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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关于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与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第三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包括公路交通中断信息和阻塞信息。交通中断指因某种原因导致公路无法通行或被迫封闭(包括对公路采取全部封闭、部分车道封闭、限时封闭、封闭收费站、主线分流、暂停施工等措施)的状态。交通阻塞指公路上行驶中的车辆因某种原因(包括对车辆采取巡逻管控、间断放行、限车型放行、限流和限速放行等管制措施)在道路的某一区段异常地密集或集中,导致后续的车辆低速驾驶、停驶甚至滞留的状态。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分为以下三类:(一)计划类:由于公路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计划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费站)需要进行超过2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需要进行超过5小时的交通管制或封闭的阻断信息。(二)一般突发类:由于自然灾害(包括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含收费站)局部路段预计出现超过2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以及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局部路段预计出现超过5小时的交通中断或阻塞的阻断信息。(三)重大突发类:虽未引起长时间交通中断或阻塞,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影响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局部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并造成省域或跨省域公路网内多条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区域性重大阻断事件。(四)上述三类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为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报送路况信息的基本内容。报送路况信息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三类信息。第五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负责、统一审核、准确及时、网络报送的原则。第二章报送的内容和方式第六条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阻断原因、处置措施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路线名称、路线编号、阻断位置(起止桩号、阻断方向)、路况类型、发生(发现)时间、预计(实际)恢复时间、管养单位、行政区划及影响邻省情况等。其中,现场情况应尽可能详实(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失情况、滞留人员和车辆情况、拥堵距离和时间、路产损失等),涉及桥梁、隧道的事件应提供桥梁、隧道基本信息。在报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现场情况的图片。阻断原因主要包括:计划性的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或突发性的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交通管制措施、抢通方案、疏导方案、绕行方案以及抢通投入情况等。处置措施应尽可能详实,并可附带附件同时上报。第七条填报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的阻断信息时,信息报送格式应符合《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见附件1)的要求。第八条填报重大突发类阻断信息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除要求涉及的路段填报单位逐次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外,还应定时汇总区域阻断公路的总体情况、拥堵情况、灾损情况及抢通保通投入情况的累计与即时统计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上报。第九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主要采取网络方式报送与审核,报送人员通过登陆“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的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报送内容选项要求逐项填报与审核。事件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络通信出现故障的,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010-65292200)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主要信息及时上报,然后按照时限要求上网补报。第三章报送流程和要求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管理和审核工作。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辖路段的阻断信息填报工作。阻断信息由各路段管理单位按照报送时限与内容要求填报后,由省级审核单位负责校核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然后审核上报至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发布。第十一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报送与审核时限要求如下:由于计划性公路以及桥隧养护施工、改扩建施工、重大社会活动等原因,需要实施路段封闭或部分封闭的,应在路段封闭或部分封闭前3日上网填报与审核相关内容。由于突发性地质灾害、恶劣天气、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的一般突发类阻断事件,应在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完成上网填报及审核;引发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交通中断或阻塞的一般突发类阻断事件,应在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完成上网填报及审核。发生重大突发类阻断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并执行日报告制度,直到事件结束。第十二条计划类与一般突发类的阻断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可分两次填报:第一次填报应按照时限要求,填写(一)基本情况、(二)阻断原因、(三)处置措施三项内容。第二次填报应在交通恢复正常运行1小时内填报实际恢复时间,并注明具体恢复情况,如抢通便道、部分恢复通行、全部恢复通行等。如公路阻断事件在某路段内间断式发生或恢复,应按照事件发生次序,逐段逐次填报。第十三条重大突发类阻断信息的报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相关路段单位的信息后,按照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及时效的要求,形成正式文件上报交通运输部,并通过路况信息系统报备文件电子文档。第四章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是交通运输部公路网管理与应急处置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运输部负责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统一分配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和使用权限。第十五条路况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公路基础数据(如路线、路段信息)来自全国公路数据库,由交通运输部统一下发并组织定期更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校核信息的一致性。数据不定期更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公路基础数据信息表》(见附件2)的格式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并负责校核相关信息的对应关系,交通运输部负责更新数据。第十六条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与审核单位信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填写本辖区内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并负责校核信息的一致性与对应关系。辖区内负责审核或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单位和负责人如有新增或调整的,应在变动后3日内,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审单位分配表》(见附件3)的格式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所管辖区域内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通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或省级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省级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应与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数据共享,实现阻断信息报送与发布的自动化与联网功能。第十八条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各地阻断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进行评价。路况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填报人所填报事件的“发现(发生)时间”、“实际恢复通车(事件结束)时间”以及相应数据录入数据库完毕时间自动判别阻断信息报送和审核时限的差异性。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将汇总各地上报的公路交通阻断信息,并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区、市)发布有关信息,同时通过“中国公路信息服务网”向社会公众发布路况信息。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建立路况信息报送责任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与培训工作,确保公路交通阻断信息高质量、高时效地上报与审核,杜绝少报、漏报、不报的现象。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和审核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的情况,从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填报和审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报送虚假信息或延误报送时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公路交通阻断(事件)信息表2.公路路段基础数据信息表3.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审单位分配表来源:交通运输部
本文标题:关于交通运输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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