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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IANGSUUNIVERSITY“现代西方法哲学”课程论文试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存在的法制问题学院名称:文法学院专业班级:经济法1102班学生姓名:沈书培指导教师姓名:董玉荣指导教师职称:2014年6月1试论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存在的法制问题专业班级:法学(经济法)1102学生姓名:沈书培指导教师:董玉荣职称:摘要:法律是对行为的确认与调整,然而在历史悠久的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中,现行的法律对边民们跨国婚姻的行为并没有做到对其正确的认识与调整。于是,历史久远的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遭遇到了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排斥,并且在这排斥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婚姻登记难、申请加入国籍难、加入户籍难等。这些问题又进一步影响了边境跨国婚姻的家庭的稳定与边境社会的和谐。然而,要解决中越边境跨国婚姻中的各类问题,只靠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方面的思考是远远不够的。中越边民本身跨国婚姻的行为是由传统流传下来的,再加上边民们生活条件本来就艰苦,我们不可能再苛求边民们去改变什么。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从制度的层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其重点便是完善我国在跨国婚姻中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外国人居。
2、留制度和入籍制度。关键词: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法制问题;应变之策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的现存问题在长达2449公里的边境线上,中越边民之间的跨国婚姻源远流长。据有关调查,广西凭祥市边民与毗邻的越南边民存在不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1434对,共生育子女2190人;自1980年至2006年6月底,与越南山水相连、边界线长达184公里的龙州县,非法入境通婚的越南妇女人数达1154人,在中国成婚以后,生育子女共1441人。1以上数据我们不难发现,中越边境存在大量跨国婚姻的事实,然而,在这些众多的中越跨国婚姻中,真正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又有多少?而即便是能够取得合法的婚姻关系,但真正能够长久持续的又有多少?目前看来,中越边民之间跨国婚姻存在着两个首要问题: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婚姻登记手续;嫁入中国边境的越南妇女没有中国国籍,也没有中国当地户籍。2由于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也影响了中越边民的家庭问题及边境的管理。中越边境事实婚姻的产生,无论合法也好、非法也好,它已是一个长久的事实,是中越边民根据其传统自由结婚的结果。法律本身应该是对自由的确认与调整,而对于边民未登记结婚的行为,法律又如何能弃之。
3、不顾呢?所以对于那些虽非法但确是事实存在的边民婚姻,法律要进行合理的确认与调整。然而,现阶段的中越边境的跨国婚姻法制,却是让人十分困惑。二.让人困惑的的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法制2(一)婚姻开始的不便——跨国婚姻登记制度的难以实施在中越两国陆地边境处,少数民族从古代开始就有通婚的习俗,并不因为一条人为的国界而阻隔他们之间的互通往来。另一方面,中国政府自1983年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来,便开始明确规定了跨国婚姻的登记机构与登记要件,并把一些非登记的跨国婚姻归为了非法婚姻。可是,边境地区较为偏远,再加上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婚姻登记制度的繁琐,导致了国家法律难以在这些地方落实。于是,边民们的传统与现代社会的法制规范产生了冲突,边境的非法婚姻的现象便不断地产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也意思到婚姻登记方面的不足,做了一些修改。首先,在婚姻登记机构方面,从一开始的省级部门阶段,到县级部门阶段,再到《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中的按照便民原则在交通不便的乡(镇)巡回登记阶段。在这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登记机构的变迁越来越向边境居民倾斜,体现了便民的原则。其次,在婚姻登记要。
4、件方面,2012年出台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中明确表明了边民跨国婚姻不再需要毗邻国边境县政府的同意,这一条可以说方便了越南新娘更好地进行婚姻登记。虽然相关部门通过一些列的法规进行调整,然而因为相关工作不到位,这些法规的落实情况却不那么理想,一些边境的居民仍旧按传统的方式缔结婚姻,因此边境非法婚姻的存在仍未减少。对于这些未登记的婚姻,有关部门也只是打下非法的称号而不了了之,并没有用合理的方法去安置。边境跨国婚姻的主体大多为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这便需要跨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进一步的倾斜与调整。(二)婚姻衔接的断层——外国人居留制度的缺陷在跨国婚姻中,婚姻关系要维系,必然涉及“外国人居留”制度。如果在“外国人居留”方面无法衔接,跨国婚姻必然要遭遇挑战。可是现今的外国人居留制度在解决边民跨国婚姻这一问题上却存在着严重的断层现象,以至于很多跨国婚姻家庭的难以稳定,在不断的奔波中面临着婚姻关系支离破碎的危险。首先,在中越边民临时居留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越边境地区人员入境出境暂行规定(1997年修正)》第十二条规定:临时居留证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居留的,应当于期满前三。
5、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申请延期。临时居留证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3从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持临时居留证,两次延期以后,最多只有12个月的期限。超过12个月,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往往只能先回越南,然后重新入境,。然而,办理临时居留证的手续也并不简单,因此,原本应该平静、安稳的婚姻关系,却总是被“临时居留”问题阻梗,让人总是要去处理“临时居留”中的“延期”和“重新入境”等手续。相信这对于任何家庭而言都是不愿折腾的,何况是边境偏远山区的的农民呢?因此在实际上,绝大多数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因为时间,、金钱等方面的原因无法去“延期”,被迫成为了成为“非法居留”者。于是,中越边民在好不容易登记成功之后,却因为临时居留的问题与正常的婚姻关系的形成产生了断层。其次,在中越边民永久居留方面,《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并且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可以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这意味着中越边民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只有在。
6、“临时居留”中奔波5年以后才可能申请永久居留,这些又是对接受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中越边民一大考验。有以上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越南妇女在嫁入中国后要经历长达五年之久的临时居留问题的奔波,并且一不留意就将成为非法居留,面临被驱的风险。生活本就艰辛的中越边民,却因为婚姻后的诸多不自由而生活难以平定,而这些不自由,更多确实因为法律,这可以说是一个极大讽刺。法律对自由的调整的本意并不是以剥夺人们享受自由的权利为目的,每个人的婚姻都应该有着充分的自由去调整,因此,外国人居留制度的固有缺陷值得我们相关部门去深思。(三)婚姻关系的正常化的遥不可期——入籍制度苛刻中国是一个重视国籍、户籍的国家,特别是在中国农村,土地、教育、就业等都往往和户籍制度联系在一起,所以越南妇女只有真正加入了中国国籍、获得居住地的户籍,他们的婚姻才能算是正常的婚姻。然而,我们国家的入籍却是十分苛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入籍条件为:“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中越边民跨国婚姻中的越南妇女要加入中国国籍,一般可4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作为“中国人的近亲属”,一是作。
7、为“定居在中国”。但是,具体的条件和申请程序目前还没有出台,实践操作性不强。根据南宁市公安局外事民警处得知,如果是选择“定居在中国”来申请入籍,需要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以后3年才有资格申请,而要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必须首先有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的前提条件。3这样的话,要取得中国国籍,至少要结婚8年以后。通过对以上三个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中越边境,男女的跨国恋爱不会遇到什么制度上的障碍。但是,在恋爱之后的婚姻阶段,他们却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具体图1)首先在婚姻登记方面,中越边民在传统的婚姻仪式之外还必须要学会通过婚姻登记的方式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否则便是不被认可的非法婚姻。然而在现今普法工作尚未深入、边民婚姻登记方式尚未完善的情况下,非法婚姻显然是会存在的,其次,对于那些已通过合法登记的男女,面对的他们的将是另一条曲折的道路——外国人居留制度的不完善。边境的跨国婚姻男女登记结婚后,面临的是长达5年之久临时居留,期间还要不断地因为临时居留证的到期而去重新入境办理手续。大多的边民条件有限,熬不过这五年的折腾,于是在临时居留证失效之后成为了“非法居留”。最后,对于那些少数熬过。
8、这五年,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越南妇女,面对的又是长达3年的等待,才能加入中国国籍,进入正常的婚姻阶段。于是在现实中,面对长达8年之久的不正常婚姻,能够真正获得中国国籍的越南妇女少之又少。于是边民之间的跨国婚姻就在这不自由的状态下沦为了非法的存在,各项的权利都合法婚姻婚姻登记非法婚姻临时居留5年非法居留永久居留入籍3年八年不正常婚姻阶段正常婚姻阶段5无法保障。而这整个不完善的法制结构,让人十分困惑。三.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所存在的法制问题的应变之策面对边民跨国婚姻中出现的系列问题,一些基层政府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把没有婚姻登记、没有中国国籍、没有居留证的越南妇女一律驱出中国。只会让更多的丈夫失去妻子,子女失去母亲,这便又是一个更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去忽视制度中本身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去忽视边境地区发生这些跨国婚姻的必然性和现实性,我们必须从根本的制度出发,直接面对这些已经嫁入中国甚至已经生育孩子的“事实中国公民”。(一)加强对边民的法制宣传目前,中越边民跨国婚姻中出现系列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边民不懂法律,他们还沉浸在祖祖辈辈的传统结婚模式当中,不知道有些什么相关的法律。边境地区的政府及其司法。
9、行政部门有必要开展专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否则再好的制度的出台也只是空谈。此外,而在法制宣传的开展过程中更应该正视一些当地的习惯与风俗,并根据这些适当地完善法律(二)直视现有跨国事实婚姻,简化中越涉外登记结婚程序首先对于中越边境非法婚姻的存在,法律必须去直视,帮助这些非法的“事实婚姻”合法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关于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时曾指出“考虑到农村中未办理登记举行结婚仪式的不少,原因很复杂,因此,对没有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简单宣布为无效婚姻,对保护妇女的权益不利,应当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完善登记工作,采取补办登记等办法去解决。”4据此,现行的《婚姻法》中第八条有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我们也要本着这样的法律原则精神和法律规定去应对中越跨国婚姻,比如,政府可针对婚姻关系达五年以上的事实婚姻,可适当对其做出补办登记的决定并倾斜给他们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办理。此外,考虑到一些地区的偏远性,应该适当地简化涉外婚姻登记程序。(三)完善跨国婚姻中外国人的入籍、居留制度首先,要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和程。
10、序。目前我国的入籍,只在《国籍法》6中有相关的规定,具体的条件与程序不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尽管有不少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当事人希望加入中国国籍,但实际上目前几乎还没有人真正实现,主要是因为他们还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入籍,包括边境县市的公安机关都不熟悉有关程序。5因此,明确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与程序十分重要。其次,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与程序要向边民跨国婚姻倾斜。许多越南妇女在嫁入中国并孕育子女后,成为了中国人的妻子与母亲,她们长期定居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已经成为了“事实中国公民”。而这些“事实中国公民”的各种权利因为未入籍而得不到保障,因此,理应对这些人放宽入籍的限制,应该试着将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与程序向她们倾斜,至少不应该让她们熬过八年的不正常婚姻后才能获得入籍的资格。最后,要正视越南人居留方面的问题。现行的临时居留制度不利于跨国婚姻的稳定,建议应该适当地延长临时居留期限,并且不去限制延期次数,这样就有效避免了越南妇女不断地因为临时居留证的到期而去重新入境办理手续的问题。参考文献1.覃晚萍.《对中越跨国婚姻的法社会学思考》【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1)2.李娟,龙耀.《中越边民跨国婚。
本文标题:法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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