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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5页国际法中人权保护冲突分析[摘要]:中国在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第60届人权会议上再次挫败了美国提出的关于审议中国人权纪录的企图,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投票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对美国提案“不采取行动”的动议。这是中国自1990年以来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第11次挫败美国借人权进行反华的图谋。人权问题近来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冲突的焦点,引发冷战以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主要的冲突矛盾。本文将从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因素,以东西方不同视角阐述人权保护冲突的原因。[关键词]:人权人权冲突人权保护一、国际人权保护概述﹙一﹚人权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最初针对封建特权与神权,是奴隶与被教义束缚的人追求平等与自由而提出的。其思想直接来源于文艺复兴时期,是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同封建势力的一场大搏斗,为资产阶级革命作了舆论准备。﹙二﹚人权历史发展人权从思想变为国家法律是始于1676年颁布的《人身保护法》和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被马克思称为“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真正把人权思想归纳为国家主导思第2页共15页想。1789年法国大革命制定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是人权在思想和政治上的又一高峰。人权领域漫长演变即古典人权领域很长时间都由西方国家观念所主导,这时期人权主要包括第一代人权,即产生于资本主义革命初期,由弥尔顿、洛克、卢梭等首倡的个人权利,强调个人反抗权。第二代人权,即马克思时代提出的,如平等权、财产权、自由迁徒权等,强调工人工作权、休息权、生活标准等权利。上世纪40年代,人权进入国际领域,出现了以集体人权(CollectiveHumanRights)为核心的第三代人权。国际人权(InternationalProtectionofHumanRights)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国家经过对爆发二战的原因与悲剧的反思,认识到精暴侵犯人权会成为且常常成为战争的起因,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权的侵犯符合整个国际社会以及各国的利益。反法西斯同盟决定把反对一国侵略他国、野蛮侵犯他国人民人权的愿望变成国际法则,于是在《联合国宪章》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国家间平等权利之信念,”以此清楚地表明了国际人权法是为了保障集体人权不受别国侵犯而制定的,规范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二、国际人权保护冲突问题及原因(一)冲突表现1、军事打击第3页共15页北约以阻止人道主义灾难为借口,发动对主权国家南斯拉夫的空袭,但这场所谓的正义战争却造成1800多万南斯拉夫人在战火中死亡,6000多人受伤,住宅、学校、医院、道路等民用设施全面被毁,直接酿成世纪末最大的人权灾难。2、经济制裁美国是世界上对别国采取经济制裁最多的国家,而强调人权是其对外政策的基石。1996年,美国采取了22例经济制裁,其先后炮制两个法案对古巴、伊朗、利比亚实行长期的制裁。1997年,美国将制裁范围扩大到阿根廷、缅甸、苏丹等国。3、政治干预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3年,欧共体与拉美18个国家签订的关于经济、贸易合作协议,每一个都含有人权、民主内容;在1989年-1996年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挥舞“人权”、“民主”大棒向中国施压,干涉我国内政,严重恶化我国与其正常发展。﹙二﹚冲突原因分析国际人权保护最初是想通过合理干涉来维护人类的基本权利。但某些大国一系列“保护”人权的事件却与设立国际人权保护的初衷背道而驰,源于何故使国际人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冲突的焦点?1、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是国家基础理论的主要源泉,其分歧主要发生在不同社第4页共15页会制度的国家之间。以美国与中国为例。西方人权理论与马克思主权人权论有很多差异。关于人权的渊源,马列主义认为权利是政府制定的法律所赋予的,它反映了作为社会基础的经济关系。而西方则主张认为人类的本性决定人民享有权利。马列主义理论把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原因置于公民和政治权利之前,主张自由只有通过集体才能获得;而西方则主张近乎绝对的自由,认为每个个人在尊重他人平等自由的条件下享有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权利,自由的保障依赖于限制权力,而不是扩大政府的权力。西方把国家(或政府)放在与人权对立的位置上,而国家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中却被认为是自由的支柱。“它不仅仅提醒公民了解具体形势,允许他们享有哪些权利,而且还直接提供这些权利。需要有集体的大量参与才能认真实现承诺,保障工作、闲暇和医疗等经济和社会权利,个人独自的努力不可能实现这些权利”。在西方社会中,人权的思想已经成为其文化和价值观念的重要内容,西方对国家和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理解完全从其文化传统和思维模式出发,很难接受与之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而东方国家根据自己的思想体系对个人权利与国家的关系的理解与西方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导致东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产生歧异的重要因素。2、政治需要不同从资本主义建立第一块殖民地算起,到最后一块殖民地结束,至少也有五个世纪。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获得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发展中国家被奴役、受剥削、受压迫的第5页共15页殖民历史使其对发达国家主张的“人权保护”极为敏感。独立后的发展中国家既要巩固较为脆弱的政权,又要抵御外国反对势力的压制,为加快经济发展,它们必须与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济关系,利用它们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而西方发达国家一方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把它们拉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另一方面又害怕发展中国家真正强大而丧失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发达国家以民主、人权、人道主义为借口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千方百计地加以抑制。事实上在以不平等的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国际生产体系、以不等价交换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垄断为基础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国际经济旧秩序中,发展中国家很难摆脱被剥削的地位。为实现其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艰难的寻求自己独立的发展空间,发达国家出于自身政治需求的考虑,滥用联合国人权保护公约,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无理的“人权”干涉,国际人权保护法一度成为发达国家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工具。某些国家利用联合国人权讲坛作为进行冷战的场所,将人权作为推行强权政治的手段,干涉基本上属于他国国内管辖的事务。他们割裂人权概念,奉行双重标准,片面强调某些人权,有意忽略某些重要的人权,在强调人权的国际保护时,主要偏重于基本上属于各国国内管辖的某些个人人权,不顾不同国家的不同情况,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人,而对目前亟待国际社会通力合作保护的基本人权,如民族自决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则有意回避,并多次袒护和纵容一些为国际社会一致谴责的严重侵犯人权的第6页共15页行为。在压制与反抗中,在寻求世界霸权与主张多极化发展的矛盾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人权保护问题冲突不断,人权保护已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内政干涉的主要形式。3、经济发展不同由于所处发展阶段,使发展中国家对人权保护不能达到与发达国家相同的水平,其经济不发达使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加速经济发展与加强人权保护的平衡问题。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的首要问题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生产力的矛盾。为了加速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中国家在现有的经济阶段,更多的利用公权力来保障经济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公权力的实施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更多的把效率放在首要的位置,而以发达国家天赋人权的先验性人权理论来看,公权力与人权的保护本身就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发达国家把人权作为反抗政府公权力的工具,在他们认为,过多的运用公权力是有违民主,不能切实的保护人权。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在社会福利、生活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差距,但经济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人权状况也不是乌托邦式是理想世界。发达国家本国的人权侵害一再引起人们的对其指责他国人权保护不利的思考,其就人权问题实施的双重标准,不得不让人认为其有假借保护人权肆意干涉他国内政之嫌。英国广播公司(BBC)日前公布面向全球27个国家2万8千人所做的最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美国的国际形象继续恶化,对美国持负面看法的占51%,持正面法的仅为30%。美国《侨报》报道,让美国人失望的是,美国第7页共15页居然与伊朗(负面54%,正面19%)、朝鲜(负面48%,正面19%)等被美国称为“邪恶轴心”的国家同一档次。美国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其黑人歧视问题并未因其成为经济超级大国而在历史是消失;伊拉克虐囚事件更给美国原本不正义的战争带来更多的污点。综合国力不平衡是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权冲突的又一原因,但经济发达不必然导出人权保护完善。三、国际人权保护实例分析﹙一﹚实例冲突表现2007年1月11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驳斥了“人权观察”组织在最近发布的2006年中国人权现状报告中对中国人权现状做出的指责,并表示中方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向别的国家施加政治压力,干涉别国内政。刘建超说,“人权观察”组织一向对中国存在偏见,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报告往往出于政治目的而不是善意目的,内容往往不属实。他说,根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健全民主法制,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在不断取得进步。刘建超表示,如果该组织是真想帮助中国促进人权状况,应该正视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进步,摘掉“有色眼镜”,以公平、公正的态度看待中国。各国情况不同,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也是第8页共15页正常现象,中国愿意同世界其他国家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交换看法。﹙二﹚冲突原因分析笔者认为,由于国家的根本矛盾,我国不可能全盘接受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观念,允许发达国家肆意干涉我国内政外交。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依然是我国维护主权独立和平等的首要任务。世界是发展变化的,经济全球化与世界多极化发展使我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政治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国际分工的发展,产业的转移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这对我国弥补国内资本、生产要素缺口,利用几乎不付费的后发优势,迅速实现产业演进、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经济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矛盾是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中国要掘起,要重振四大文明古国时强盛的势态,最重要的是有稳定的国内秩序、国外环境。西方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国际地位不断抛出“中国威胁论”,美国唯恐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强大,近期又在环球时报刊登出有关中国“软实力”威胁的报道。我国的国际环境并不稳定,如果我国不在国际社会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难保台湾不会成为第二个黑山,通过实行全民公投而独立。只有经济强大才可能以军事强大做后盾,实现政治大国的影响力。面对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关于国际人权保护的指责与非难,我国应充分利用联合国宪章及相关公约主张自己的权利。我国应主动参与全第9页共15页球化进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对国家主权更全新的理念,研究对策,采取灵活、切实可行的办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我国应采取谨慎态度,趋利避害,发扬建国初期的外交传统,注意加强南南合作,增加国际支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政治经贸往来,扩大世界影响,以达到经济发展,政治强大,维护国家主权,再现华夏民族的灿烂文化!四、我国人权有待提高(一)与国际人权保护标准的差距1、法律规定我国与国际人权保护标准的差距,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立法不完善。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切实保护人权的立法。虽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已经就大部分权利保障作出规定,但像受教育权、劳动权等“边缘性”性权利却只在宪法中有保护。因为宪法的不可诉性,使人权保障不能具体操作,即使国家加强对人权保护的重视,把保护与尊重人权写入宪法,却更像政策性的口号而不能落实它的作用。2、国家机关依法从宏观上看,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保障人权的国家机关。现阶段我国对人权的保护更多的是借助行政、司法机关依法保障,而由于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权限,使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多方管理或无人管辖的现象。从微观上看,由于长期封建历史影响,使我国国家公务人员有很多的官僚习
本文标题:法学论文国际法中人权保护冲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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