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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交运客字[2006]19号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市运输(客运)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家道条》)、《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道条》),省交通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今年是落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的第一年,省局将对经营期届满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许可,同时核发经营许可,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为目标,以质量信誉考核为基础,以全省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原则,全面提升道路客运服-2-务水平和安全生产能力,增强我省道路客运竞争力,有效促进我省道路客运行业的结构升级,实现有序、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工作任务核定全省范围内道路客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业已到期的道路客运线路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期限按照中标合同执行),并配发《道路运输证》。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有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出租汽车客运由各地市自行安排。三、职责划分各级运管机构根据《国家道条》的许可权限,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换,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进行许可,严禁越权核换和许可。旅游客运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的规定,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目前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按上述规定和准入条件,重新确定经营范围。包车客运许可权限与班车客运许可权限的规定相同。各市要按新的准入条件,对包车客运市场进行一次清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要退出市场。四、工作原则按照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要求,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适-3-用择优的原则,线路经营权优先许可给服务质量好,市场信誉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高的客运经营者;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在上一轮经营期内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和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运线路原经营者,可优先获得线路经营权。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的适用限期整顿的原则。现经营者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但仍要求继续经营原有线路的,若经营者保证在近期内通过整顿和整改能够达到行业要求,可暂给予为期一年的经营权。若一年内发生重、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或者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经营权。一年经营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的,不再继续许可其经营权。要严格道路客运市场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场。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贯彻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是我省全面落实《国家道条》、《省道条》等法规的必然要求,是道路客运行业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客运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及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各级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正确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是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起来的问题和矛盾,不能简单的以行-4-政手段予以解决;要提高工作能力,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解决市场上现存的问题的同时,确保社会稳定。各级运管机构要把落实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作为今年客运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明确负责人和负责部门,成立专门的临时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尤其是要与各地落实我省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中集约化的具体规划指标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该项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活动。利用客运站广播、宣传板,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让经营者了解实施客运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及到期经营权许可工作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支持与配合,保证许可工作顺利进行。在加大行业内部宣传的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的有关规定和重大意义,尤其要让准备进入道路客运行业的投资者了解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避免盲目投资和擅自转让班线运输,引导经营者由短期行为向长期投资和经营的方向转变。3.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市场管理,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有效推动有限期制的落实。结合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作,建立客运线路及营运车辆数据库,并考虑与即将运行的全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同步更新,理清本级许-5-可机构实施许可的客运线路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客运线路基础档案,做好客运管理基础工作。为行业决策和行业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落实客运线路经营权有限期制和到期经营权许可的契机,有效落实各地道路运输“十一五”发展规划责任状的内容,要将每一个指标落实到具体经营者或者线路上,稳步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为引导全行业诚信经营,各级运管机构在实施经营权许可过程中,决定给予许可的,应在下达许可决定书后,发放许可证明及打印道路运输证前,要求经营者对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做出承诺,提出保障措施和违约责任,并提交《服务质量与经营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样式及主要内容另行制订)。各级运管机构要监督和检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依据其承诺的违约责任追究其责任。通过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管,使每个经营者做到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提升行业的整体水平。4.道路客运企业要规范经营,提高自我管理水平。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对签订的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的修订和完善,经营者与承包者间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期不得超过经营权使用期,合同的有关内容和条款要公平、合理和公正。要求公司化经营(公车公营)的线路必须实现公司化经营,不得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十一五”规划-6-的内容,要求集约化经营的线路要按时实现,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经营者要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且要加强市场整合过程中调整的原经营业户的后续管理工作,如对原经营业户身份的认定、车辆产权的处理等。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如以股份制等形式,做实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5.全面落实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制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要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制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切实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借此次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有期限制实施的有利契机,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要力争在一到两个经营权使用期内,从根本上解决道路客运发展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完成我省客运市场资源的整合,实现产业升级。附件:核定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工作安排二〇〇六年三月九日主题词:客运经营权有期限意见抄送:虎跃公司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2006年3月9日印发-7-附件:核定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工作安排一、核定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安排(一)工作程序经营者将现有营运车辆汇总表(见附表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并提交市级运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报省局。(二)时间安排3月10日-3月31日,省局及市处完成核换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工作。(三)提交材料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核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下级运管机构重新下达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1份3.企业章程文本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企业自有车辆、班线(按10号令划分标准执行)汇总表(见附表1),应包括车牌号码,线路名称,线路类型,车辆类-8-型,技术等级,座位数等内容。同时将行驶证、运输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等附在表后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并在表后附全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在班线申请表中不需再提交驾驶员的有关复印件)7.道路客运经营者子公司、分公司一览表(包括名称、所在地、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四)加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经营者,尤其是二级、三级道路客运企业,要将企业所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情况以一览表的形式提交给经营许可发放机构,以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对客运经营者的管理。子公司申请经营许可也按以上程序办理。二、许可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工作安排(一)工作程序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后,经营者需提交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申请材料,市级运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车辆汇总成表(见附表2),加盖公章后报省局;省局对提报的材料审核后,下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营者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服务质量与经营行为承诺书》,办理新版《道-9-路运输证》的配发及车辆年度审验。2006年的车辆年度审验结合本次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许可一并进行,审验内容、提交材料按省局近期制定的《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办法》执行。运管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须将许可决定书抄送相关运管机构,以建立起运管机构间的有关决定书的传递和备案制度。直达班线的分别抄送始发地、终到地(普通班线还要包括途经停靠站点所在地)运管机构。在今后的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许可工作中,经营者提交申请中包括的开通线路可行性报告,需始发、终到地(普通班线还要包括途经停靠站点所在地)运管机构签署可行性意见后方可报省局。(二)时间安排3月10日-3月31日,各市处完成省际、市际及其他客运线路经营权重新许可的材料初审工作。4月1日-5月31日,省局及各市处完成客运班线经营权的重新许可工作,并下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省局核定省际、市际班线经营权时间安排如下:地市时间地市时间备注虎跃4.3本溪4.26-27盘锦4.4-5辽阳5.9-10-10-阜新4.6-7抚顺5.11-12朝阳4.10-11营口5.15-16铁岭4.12-13鞍山5.17-18葫芦岛4.17-18沈阳5.22-25丹东4.19-20大连5.29-31锦州4.24-256月1日-7月31日,省局及各市处完成《道路运输证》的配发。各市对许可权限内的客运线路经营权的核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和时间进度自行安排,但必须在2006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三)提交材料道路客运经营者申请省际、市际客运线路经营权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新版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1份2.加盖单位公章的道路客运班线走行图1份(明确经由,总里程,高速公路名称、里程及上、下口,高速公路占总里程比重),该走行图必须在地图(可以缩放复印)上描出准确走行3.原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申请)表(2002年4月以后审批[申请]表)原件4.道路客运班线客流调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本次核定可省略)-11-5.在上经营期内,该线路办理车辆更名、更新、改变经由等道路客运业务审批表原件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本次提交可省略)7.综合性能检测卡复印件(本次提交可省略)8.《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原件或复印件(本次提交可省略)9.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等在核换《经营许可证》时已经提交,在此不再提交)10.承运人责任险证明(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提交)(四)需要明确和强调的几个问题1.经营权使用期限的确定。我省范围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为5年,经营者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更新等手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改组改制等原因变更;因事故、停业、严重违法违规而被责令停运或者因不可抗力原因停运等以上情况下,线路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不予顺延。经营权到期或者被取消经营权,经营者须自行处理有关车辆及其它资产。2.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的认定。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是指根据《关于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
本文标题:关于贯彻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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