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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委、住建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央城镇化工作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期限:2016-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十二五”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但同时也应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二)基本原则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十三五”主要目标及建设任务指标2015年2020年“十三五”新增城市91.9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3.1县城85≥85其中:东部地区县城力争达到90/污水处理率(%)建制镇/70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到50/城市537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9022县城24.3力争达到6035.7污泥无害化处置率(%)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5再生水利用京津冀地区35.0≥30*/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其中:北京65.968.02.1其中:天津28.530.01.5其中:河北27.730.02.3缺水城市12.1≥207.9率(%)其他城市和县城4.4力争达到1511.6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29.65*42.2412.59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21744267665022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3.74*9.756.01再生水生产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2653*4158*1505*注:表中*不含建制镇数据。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建设任务。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6.62万公里,县城2.92万公里,建制镇3.05万公里。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2)技术要求。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要采取分流制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实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2.强化老旧管网改造(1)建设任务。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十三五”期间,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77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58万公里,县城0.73万公里,建制镇0.46万公里。(2)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管网的截流、输送污水效能为评价标准,改造后的污水管网要不破损、不漏水,排水顺畅。3.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1)建设任务。除干旱地区外,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十三五”期间,改造合流制管网2.87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70万公里,县城1.17万公里,完成后将促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2)技术要求。应结合降雨量情况及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预防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解决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适当向农村地区延伸。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2856万立方米/日,县城1071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95万立方米/日。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2)技术要求。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再生水利用等。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及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建设任务。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3639万立方米/日,县城581万立方米/日。(2)技术要求。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2.技术要求。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采用能源化、资源化技术手段,尽可能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鼓励将经过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的污泥制成符合相关标准的有机碳土,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等。污泥处置设施应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建设,形成规模效应。(四)推动再生水利用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1214万立方米/日,县城291万立方米/日。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生水用途,选择成熟合理的再生水生产工艺。鼓励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达标后作为生态和景观用水。再生水用于工业、绿地灌溉、城市杂用水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方案。(五)启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1.建设任务。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初期雨水处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探索初期雨水污染治理模式。2.技术
本文标题:“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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