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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第二节法律关系第三节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律制度神判原告控诉被告盗窃,裁判者无法辨别谁是谁非,把被告扔到水里,如果被告沉入水底●古巴比仑人就认定被告有罪,他的财产归原告所有●古代日耳曼人则认定被告无罪,因为人在水里沉底合乎常理,这说明神明接纳了他。日耳曼人让被告吞下一大块奶酪●如果被告顺利咽下,即说明他无罪●如果卡住了咽喉,便说明他有罪神判非洲苏丹的阿德赞人,巫师问讯原告或者被告时,为了弄清当事人是否诚实,便拿一块叫做“拜哥”的毒药让鸡吞下●如果鸡没有死,那么就意味着神就宽恕了相关当事人,反之他将受到惩罚。神判皋陶(gāoyáo)是传说中舜时的大理(执法官),他被舜任命为大理后,执法清正公廉,上天为帮他,降独角神羊,神羊能知人善恶,有人犯罪不承认,独角龙就会用角顶他。能在万千人中认出罪犯。皋陶创造了牢狱,制定了刑法,他认为制定刑律,设置牢狱,是为了让人类社会有更好的生产、生活秩序。惩罚犯罪不是刑律的根本目的,最重要的是为了让人们懂得遵守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全,生活平安的最大需要。由于皋陶对社会发展起到极大推动作用,在法律和牢狱制度上有始开之功,人们把皋陶奉为狱神习惯上,人们称皋陶为我国的法律鼻祖。法的传说故事两则一则:《太平御览》六百四十引中讲:张三与李四争吵打架,李四用佩刀刺张三,张三的儿子王五(见此情况)用棍子打李四,却误伤其父。对王五应如何处理?有人说王五应该因殴父论罪。汉律规定:殴父当处枭首之刑。董仲舒认为:父子是至亲,儿子看见别人与父亲打架十分担心,(在情急之下)拿着棍子去帮忙,他并非有意要伤到父亲。二则:杜佑《通典》卷六十九载:甲生了儿子乙,却将其送给丙求丙收养,乙由丙扶养长大成人。有一天,甲因贪酒色喝醉了,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很生气,用棍子打了甲二十下。甲因为乙是他亲生,咽不下这口气,就去县官那里告乙殴父。董仲舒认为:甲对乙生而不养,父子之义已经断绝。甲告儿子殴父的罪名不应被认定论刑。世界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两大派系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源:英国中世纪的普通法为基础代表:英(除苏格兰)、美(除路易斯安那)、加(除魁北克)、澳、新等。来源:以罗马法的原则和形式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样本。代表:德、法、日、意、荷、比、奥、西、葡、拉美等。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标志成文法《法典》判例法遵循“维持先例”原则遵循逻辑一般到个别个别到一般法律观念理性主义强调成文法经验主义强调法官制定法律分类公法:社会事物、国家与个人私法:私人之间,商法、民法普通法:法官创造的一般法律衡平法:公平、合理、正义区别: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者相互借鉴、相互渗透。如:德、法日益重视判例的作用,美国也逐步修订成文法如:菲、南非、苏格兰、路易斯安娜、魁北克等发展趋势:相互影响并不意味着两者统一,历史传统和发展背景使得原则和风格有别,故差异长存。联系:1、都源自罗马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很多国家属混合型的法律制度(判例法、成文法)Howabout中国?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除了春秋断狱以外,我国从古至今,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而英美法系国家对法典的编纂,从来就是不重视的,这与我国传统有勃,不适应我国实情。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是指汉代中期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开始的、以中的原则与精神,作为判案根据的司法活动。又称“经义决狱”。平衡情与法的审判技术——“春秋决狱”儒家经典《春秋》所谓“春秋决狱”解读汉律“论心定罪”“重视人性”海因茨的妻子患上了一种罕见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镇一个药剂师最新研制的镭锭可以救她。这种药的成本很低,但售价昂贵。海因茨到处借钱,但最终只能凑够药费的一半。海因茨恳求药剂师将药便宜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账,但遭到药剂师拒绝,并说:“我发明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于是,海因茨铤而走险,夜间撬门将药偷走。结果,他被药剂师告到了法院。讨论:海因茨的这种行为,法官应该判刑吗?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理解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法律的渊源掌握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法律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法律渊源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5、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6、国际条约和协定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下列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2004年)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B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知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2012年)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C第二节法律关系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特征:法律规范(前提)权利义务(内容)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关系社会关系分析:父子关系?恋人关系?友谊关系?第二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三个要素)主体(参加者)、内容(权利与义务)、客体(所指向的对象: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分公司)3、国家第二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失第二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自然人⑴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一律平等。第二节法律关系⑵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第二节法律关系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第二节法律关系小明今年3岁,智力正常,但先天腿部残疾。下列关于小明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3年)A.小明有权利能力,但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小明无权利能力,且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C.小明有权利能力,但无行为能力D.小明既无权利能力,也无行为能力C下列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A.17岁的小李,在外打工,其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B.19岁的小张是大二学生,家里每月给他打生活费C.小王的外婆中风瘫痪在床,经常神志不清D.32岁的小刘失业在家,整天游手好闲C第二节法律关系(多选)甲、乙均为1995年6月30日出生。甲于2012年初参加工作,并已独立生活;乙在高中读书,靠父母生活。2012年5月2日,甲、乙在某饭店滋事,将邻桌的丙打伤。下列表示中,正确的有()。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C中国宪法宪法,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正式通过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当前现行宪法)返回
本文标题:法律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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