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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一、为加强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管理,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具有重要的利用参考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任务。三、法律援助机构和各律师事务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事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四、法律援助机构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一)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机构的档案和有关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二)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三)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事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档案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事务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法律援助事务的承办人员负责。六、法律援助事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分立卷。七、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在接待申请和接受援助事项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八、法律援助事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顺序排列,具体顺序为:(一)刑事卷1、法律援助通知书。2、起诉书副本。3、协议。4、委托书。5、会见被告人笔录,询问证人、委托人笔录。6、调查材料。7、辩护词或代理词。8、裁定书,判决书。9、办案小结。(二)民事卷1、指派函。2、法律援助协议。3、授权委托书。4、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5、阅卷笔录。6、会见当事人谈话记录。7、调查资料。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9、代理词。10、庭审笔录。11、出庭通知。12、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13、办案小结。九、行政诉讼、仲裁代理、参照民事卷排列,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时间顺序排列。十、终止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援助人员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法律援助人员应将终止委托的原因及相关材料收录卷中,排在全部文书之后。十一、法律援助事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两面有字的按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十二、立卷人用钢笔或毛笔逐页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字迹要工整;有关卷内文书材料的说明材料,应逐页填写在备考表内。十三、承办案件的日期,以法律援助指定通知书日期为准;结案日期,按接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准。十四、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订牢,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姓名章。十五、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整理合格后按规定办归档手续,在案卷封面左上角应盖“归档”章。十六、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接收的案卷,按类别、年度顺序排列编号,十年为一断号,同时必须编制《案卷目录》和必要的检索卡。十七、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本文标题:法律援助案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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