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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和《**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扎实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整体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提供有力保证,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是,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2审判作风明显改进,法院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二、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一)加强法院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首先,要在法院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法院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院长要带头讲廉政课,每年要在全院至少讲一次有针对性的廉政课,副院长和其他领导成员每年至少要在分管部门讲一次廉政课。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要进行廉政谈话,并适时进行廉政培训。其次,要在法院领导干部中开展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法院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开展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3作风,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二)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廉政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进一步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门和机关党组织为主、各部门积极参与落实的大宣教格局,确保各部门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司法廉洁教育读本》、《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以及法院各项廉政制度和纪律规定,不断提高司法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要把中层干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以及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重点,保证他们多学多知,有更强的遵纪守法意识。要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党性观念。通过扎实有效的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善于运用本地区及本系统的反面典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完善反腐倡廉教育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挂钩。要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教育检查制度,本院每年要对内部各庭室队反腐倡廉教育情况进行检查。4(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围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教育作用、激励作用和规范作用,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的载体建设,运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观看警示教育影像、办公区悬挂格言警句和书画作品等形式,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进一步营造法院“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三、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一)落实和完善审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公开,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使公开审判制度得以全面落实,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合议庭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合议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本院《关于合议庭审判权限的规定》,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保证案件质量,防止裁判不公。5认真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及审判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执行本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的作用,确保裁判质量。认真落实本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完善公告送达、缺席判决等有关程序的决定》、《关于重要案件汇报制度》、《关于法律文书签发、审核的规定》等审判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案件审判的全程跟踪与管理,防止和避免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法官法、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的不当影响,确保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需要延长案件审理期限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坚决防止拖延办案问题的发生,提高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高效运行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完善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执行权行使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二)认真执行和完善各项廉政制度6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促进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探索廉情预警机制,从日常工作、外界反映、投诉举报等方面实时考察廉情动态,进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不良倾向和苗头,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确保抓早、抓小,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三)认真执行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管理、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消费,严查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设立账户,不得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计,防止侵吞、占有或者挪用涉案财物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保证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7监督,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廉政制度,继续治理法院干警尤其是法院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礼卡,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等问题。严格执行法院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以及法院干警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五)加强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有效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院、庭长“一岗双责”职责,加强院、庭长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监督。要把对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廉政监督作为法院以及审判、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纳入法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层层抓廉政监督的工作格局。院、庭长要通过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旁听案件、指导办案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监督。认真执行财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对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负责任地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认真审理,对检察8机关提出的书面检察意见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执法执纪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不断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对有关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的反映,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四、加大纠风工作和惩治腐败的查处力度,努力构建“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对庭审作风的专项治理。要以加强立案工作建设为中心,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办事窗口活动,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刁难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关于规范司法礼仪及司法规范化建设制度的规定,坚持经常对庭审作风进行专项检查,对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深入开展对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乱收费等行为,凡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深入开展对执行款物管理的专项治理,执行回款应及时发还债权人,严禁挪用执行款物,凡违反规定挪用执行款物的,要依纪依法处理。(二)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重点查处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法官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故意拖延办案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收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及接受吃请;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为当事人说情、打探案情、疏通关系;在评估、拍卖中,串通中介机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审判秘密等行为。(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努力从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注意从执法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案件评查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坚持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查清不放过、重要问题没查出结果不放过、违纪违法案件和人员没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落实没到位不放过,坚决惩治腐败。要完善对实名举报的反馈和回复制度。(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把依纪依法办案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主动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积极组织力量自办案件,发挥自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根据具体情节,做到宽严相济。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10两种手段。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法院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整改”制度,充分发挥
本文标题: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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