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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H-1-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中國人壽永保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永保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永保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永保安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單條款保單條款保單條款保單條款(住院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住院當日醫療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手術費用保險金、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理賠加值保險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致使本商品無解約金】】】】【本商品疾病之本商品疾病之本商品疾病之本商品疾病之定義定義定義定義::::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不參加不參加不參加紅利分配紅利分配紅利分配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免費申訴電話:0800021200備查日期及文號:97.7.23中壽商一字第0970723020號網址:【保險契約的構成】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名詞定義】第二條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發生之疾病。二、「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三、「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四、「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五、「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六、「醫師」: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七、「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係指保險單所載本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八、「重大手術」:係指附表一(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中所列給付倍數達四十倍(含)以上之手術項目。九、「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如附表二(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定義表)定義之疾病。但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受第一款三十日之限制。【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8H-2-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契約撤銷權】第四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保險範圍】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或經醫師診斷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二至二十四條之約定給付保險金。【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第六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住院次數之計算】第七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本契約效力的恢復】第八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第九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通知不能送達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契約的終止】8H-3-第十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因第二十四條約定所致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將不退還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一○歲時,本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第十一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之給付】第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之給付】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而於同一次住院期間診療三十一日(含)以上時,本公司除按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被保險人自第三十一日起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之實際住院日數給付「長期住院看護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之給付】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住加護病房,本公司除按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加護病房日數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之給付】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且經醫師診斷確定必須住燒燙傷病房,本公司除按第十二條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乘以被保險人實際住燒燙傷病房日數給付「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第十六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經住院診療出院後,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百分之五十,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之給付】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住院診療時,於其住院診療的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門診次數,給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但每日門診給付以ㄧ次為限。若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前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住院及出院當日亦計入)。【住院當日醫療保險金之給付】8H-4-第十八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住院當日醫療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之給付】第十九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因緊急醫療之需要而以救護車轉送醫院或由醫院轉送他家醫院後,且於醫院接受住院診療者,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倍給付「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以給付一次為限。【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第二十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之約定,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附表一(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外科手術項目之一,且經外科手術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所載該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金額;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按附表一(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給付倍數最高一項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一(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倍數,核算給付金額。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約定,於醫院門診診療時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外科手術且經外科手術診療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之給付】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約定,於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附表一(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所載單一項外科手術給付倍數達四十倍(含)以上之外科手術項目時,本公司除按第二十條約定給付「手術費用保險金」外,另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乘以所載該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之給付】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第五條約定,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之一時,本公司按「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一百倍給付「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於身故後方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前項保險金之責任。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給付次數終身以一次為限。【理賠加值保險金之給付】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申請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保險金給付時,若被保險人於本次事故日(不含)起算過去三年無任何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之保險金給付,本公司除按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的約定給付保險金外,另按前述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給付「理賠加值保險金」。但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述可给付「理賠加值保險金」之條件時,得於應給付各項保險金中先行扣回。【累積總給付金額限制】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依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二條所申請之各項保險金總額累積已達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兩千五百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除外責任】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接受診療或經醫師診斷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時,本公司不8H-5-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接受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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