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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XQ/LXC2—2011代替Q/LXC2-2006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2011-0XXX发布2011-0X-XX实施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Q/LXC2—2011I前言本标准是对Q/LXC2—2006的修订,与Q/LXC2—200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将GB/T1843-2008代替作废标准GB/T1843-1996、GB/T1040.1-2006~GB/T1040.4-2006代替GB/T1040-1992、GB/T1039-1992等;——新增加引用标准GB/T1031-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表面粗糙度度参数及其数值》及GB/T8807-1988《塑料镜面光泽试验方法》;——将“重庆润通工业有限技术开发部”修订为“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塑胶分部品质技术部”;——补充第7.2.2的检查抽样规则;——增加纹路、顶白的术语和定义;——纠正标准中的错别字如“第7.3.3……也可同时随即多抽改为随机多抽”;——删除未使用的材料标准如“聚氯乙烯(PVC)产品”;——删除标准内光亮度要求,因白坯制件的光泽度都是烤漆后作要求;——删除制件应具有光泽,同批产品色泽应一致不允许有色差,因为喷砂、皮纹处理的目的是用亚光或隐去光泽,该条要求是矛盾的。本标准实施的过渡要求:对于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做完实验的注塑产品,对照本标准相应规定如有不符,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本标准由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管理部规格管理室归口。本标准由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塑胶分部品质技术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琼本标准审核人:程光敏本标准批准人:何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版本的历次发布情况为:——Q/LXC2—2006Q/LXC2—20112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注塑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重庆隆鑫机车有限公司塑胶分部生产的摩托车注塑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有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2008包装储存运图示标志GB/T1033-1986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GB/T1040.1-2006~GB/T1040.4-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测定GB/T1634-2004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试验方法GB/T1634.1~1634.3-2004《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1843-2008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GB/T2408-2008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11-2008塑料和硬橡胶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9341-2008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8807-1988塑料镜面光泽试验方法GB/T3398.2-2008塑料硬度测定第2部分洛氏硬度GB131-2006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技术产品文件中表面结构的表示法Q/LXC1-2011覆盖件注塑材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缺料由于注塑量填充不足,造成制件局部不完整或不饱满。3.2尺寸不稳定主要由于模具强度不良,精度不高,注塑机工作液压、温度控制不稳定和塑料成形条件不稳定等原因,使制件密度变化引起的尺寸变化。3.3气泡由于熔料充气过多或排气不良而导致塑件内残留气体,并呈现体积较小或成片的空穴。注:塑料收缩、材料分解或抗静电等添加剂分解产生气体,预料背压过低,流道不畅流等原因易产生气泡。Q/LXC2—201133.4缩痕由于保压补缩不良,塑件冷却不匀,壁厚不匀及塑料收缩率大,容易在远离浇口,且壁厚的地方出现,如加强筋、支柱等地方常易发生;收缩性较大的结晶性塑料更易发生。3.5飞边由于合模锁模力过低,注塑压力过大,模具配合间隙过大,模具强度不好,料温过高,塑料流动性好,加料过多使塑件沿边缘出现多余薄翅。3.6熔接缝由于熔料分流汇合时料温下降,树脂与附合物不相溶等原因,使熔料汇合处熔接不良,沿塑件表面及内部产生明显的细接缝线。注:如熔融塑料在型腔中由于遇到嵌件、孔洞(包括栅格)等流动不连贯的区域,充模料流停顿而以多股形式汇合的区域;此外在发生浇口喷射充模时也会生成熔接缝,喷射时,熔体直接射入模腔直到撞到对面的模壁,随后而来的熔料产生压缩使料流折迭,于是在折合相遇的地方形成熔接终缝。3.7银丝斑纹由于料内水分或充气,挥发物过多,预塑背压力不足,空气混入,熔料受剪切作用过大,熔料与模具表面密合不良,或急速冷却或混入异料或分解变质,而使塑料表面沿料流方向出现银白色光泽的针状条纹或云母状斑纹。3.8翘曲变形由于成形时残余应力,壁厚不均造成收缩应力,如剪切应力,冷却应力等。脱模不良,冷却定形时间不足,塑件强度不足,模具变形等原因,均会使塑件发生畸变,翘曲不平和型孔偏移等现象。3.9黑点、黑条由于塑料分解或料中可燃性挥发物、空气等在高温、高压下分解燃烧,燃烧物随熔料注入型腔,或原料型腔排气不良、清洁度差、杂物混入,在塑件表面呈炭状烧伤现象。3.10喷射痕在制品上浇口附近出现如蚯蚓状的流线,只有在模具为侧式浇口(边缘浇口)时出现。3.11剥离不同种类的材料和杂物混入,制品象云母那样发生层状剥离现象,其原因是勉强地把不相容的材料混炼在一起等。3.12龟裂由于成型温度过低,塑化不良,注射压力过大,分子链在应力作用下沿受力的方向上排列不好产生裂纹,经过退火可以恢复。注:如当脱模顶出力不平衡时,或脱模腔造成很大真空吸力会引起龟裂;或制品涂漆时,由于涂料中溶剂的作用对具有残余应力的制品表面也会引起龟裂。可采用提高熔体温度和模具温度使熔体处于较好的流动状态以降低注射压力,使分子链处于自然排列整齐状态的工艺方法消除内应力。3.13冷斑射嘴的冷料或模具上夹的冷料,注射时在产品中产生的不相熔斑块。3.14气痕由于模具厚薄不均,排气不良(注射成型时,厚的地方流速快,薄的地方流速慢,于是在薄的地方形成空穴使气体无法排除)在制件的表面形成的流纹。3.15纹路物体上面的皱痕或花纹3.16顶白顶出时所需脱模力较大,顶针不够力,使产品局部被顶坏,从产品正面看,有明显的白色或胶位高出的现象称为顶白,也可称之为顶高水口。Q/LXC2—201144产品分类注塑产品按采用材料分为:——聚丙稀(PP)产品;——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产品;——尼龙(PA6)产品;——聚碳酸脂(PC)产品等。5要求5.1原材料要求原料要求应符合Q/LXC1的规定。5.2塑料白坯的要求5.2.1完整性要求a)参照样件,制件应完整、饱满,有无缺料现象;b)定位支撑,定位柱、装配支耳、加强筋等细长件应无断裂;c)应无因压力过大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装配孔、装配槽的封闭;d)制件应无因脱模而拉伤破裂、破损,无顶白、顶冒现象,无因模具损伤而出现多料现象。5.2.2表观质量要求制件的表观质量主要指制件主视面、侧面、背面的质量。5.2.2.1主视面主视面即制件装于摩托车上,用阳光或灯光随意照射,直接着光的表面;或者肉眼随意观察,直接观察到的表面。5.2.2.1.1主视面不允许有气泡、银丝、斑纹、黑点、拉丝、冷斑、流痕、划痕、凹凸小圆点(即砂眼),缩水和熔接痕应尽量减到最低限度。5.2.2.1.2熔接痕允许存在的范围:a)熔接缝的宽度d<(0.04~0.06)mm,长度L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物料遇两阻碍物后的汇合处:熔接缝与阻碍物的大小,离浇口的远近和原材料的流动性有关。考虑以上因素,距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1mm~2mm。即:L<50mm。——物料遇一阻碍物后的合熔处,距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1mm~2mm。即:L<50mm。——物料由两浇口注射后的合熔的熔接缝与两进浇口的距离有关,两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1~2mm。即:L<50mm。b)其余的熔接缝应小于30mm~50mm。所有情况的熔接缝都应通过工艺调整和模具整改达到最低限度,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消除时,长度不得超过50mm。5.2.2.1.3主视面缩水处的最低点与整个制件圆滑平面或弧面的距离应小于0.3mm,表面粗糙度Ra0.2um(按GB/T131-2006的默认规则,下同)。5.2.2.1.4纹路d<(0.04~0.06)mm,长度L<(30~50)mm,且整个平面分布在1~2条之内。5.2.2.1.5表面不得有油污,轻微的表面污染须用棉纱擦试干净,必要时用乙醇等有机溶剂进行清洗。Q/LXC2—201155.2.2.2侧面制件外观面,制件装于摩托车上,用阳光或灯光随意照射,不能直接着光的面,也称阴面。有的制件表面在摩托车上整体处于该状态,其表观质量均按侧面的要求考核。5.2.2.2.1侧表面不允许有气泡、冷斑,色斑杂质面积小于0.5mm2,5.2.2.2.2分散度不大于2个/100mm2,每件制品不多于3个;5.2.2.2.3整个表面不多于5点的细小针状银丝,须用800号以上的水砂砂去并保持制件的光亮平滑。5.2.2.2.4缩水处最低点与整个圆滑平面或弧面的距离不大于0.5mm。熔接缝的宽度d<(0.06~0.08)mm,长度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物料遇两阻碍物后的汇合处:熔接缝与阻碍物的大小、离浇口的远近和原材料的流动性有关。考虑以上因素,距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2mm~3mm。即:L<50mm;——物料遇一阻碍物后的合熔处,距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2mm~3mm。即:L<50mm;——物料由两浇口注射后的合熔处与两进浇口的距离有关,两浇口距离大于100mm,每增加10mm熔接缝L可增加2mm~3mm。即:L<50mm;——非上述原因的熔接缝小于(40~60)mm。——所有情况的熔接缝都应通过工艺调整和模具整改达到最低限度,确实无法消除或限制时长度不得超过60mm。5.2.2.2.5整个表面粗糙度Ra0.4um以下。5.2.2.2.6纹路d<(0.06~0.08)mm,L<(40~60)mm,且整个平面分布在2~3条之内;5.2.2.2.7表面不得有油污,轻微的污染须用棉纱擦试干净;5.2.2.2.8浇口处有细小的拉丝须用800号以上水砂砂掉,无明显的流痕、冷斑,细小的凹凸小圆点也必须砂掉。5.2.2.2.9允许存在轻微顶白,但顶白处不高于制件表面。5.2.2.3背面背面即制件装于摩托车上,无论用什么方式均不能被观察到的表面,有的制件,整体处于不能被观察到的状态,其表观质量均按背面的要求考核。a)不允许有气泡、冷斑;b)其缩水处最低点与整个圆滑平面或弧面的距离应不超过0.8mm,熔接痕的长度不能超过制件宽度的三分之一;c)细小的银丝须用800号以上水砂砂掉,不允许存在成片的银丝;d)表面粗糙度Ra1.6μm以下。注:5.2条中“d”表示宽度,“L”表示长度。5.3塑料有色坯的要求有色坯即在本色塑料原料中按要求加入一定的色母料,经注射成型,但表面仍需喷漆的坯子。其目的是使制件喷漆后不透明,制件表面所喷涂漆的颜色一般与色母料的颜色相同或相近。5.3.1制件完整性要求a)制件外形尺寸和装配尺寸应与样件相符;b)制件应完整、饱满、无翘曲、变形、缺料现象;c)定位支撑、定位柱、装配支耳、加强筋等细长件应无断裂;d)应无因压力过大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装配孔、槽封闭;Q/LXC2—20116e)应无因脱模而拉伤破裂、破损,无顶白、顶冒现象,无因模具损伤而出现多料现象。5.3.2制件外观质量的要求5.3.2.1主视面a)表面不允许有气泡、银丝、拉丝、冷斑;b)产品允
本文标题:注塑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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