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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西峪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2007年11月目录1.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2.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4.监控系统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监控系统系统故障报告制度6.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7.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8.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10.监控系统中心站交接班制度11.监控系统中心站信息处理制度12.监控系统设备验收使用维修制度13.监控系统井下监测工安装维护制度14.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5.监控系统传感器调校制度16.监控系统资料填写制度17.热催化甲烷传感器(报警仪)调校制度18.监控系统设备包机(包片)管理制度19.便携式瓦斯报警器管理制度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一、监测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控井下各参数变化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通风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三、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汇报,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及总工程师审阅。四、井下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接到系统故障报告时,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损坏设备,并填写故障登记表。五、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保证不脱岗,漏岗。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资料设专人管理。二、资料包括各种设备台帐,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原理图等。三、各种资料应分类建档存放,确保其完整性。四、监控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料均需定期保存,整理出的各种报表,分析结果均应保存一份副本存查。五、按季绘制监测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监控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等设备安装位置(瓦斯传感器应标出报警、断电值)及传输线路型号及长度。六、监测中队应建立如下帐卡记录:1、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调校记录3、传感器使用登记表4、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5、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记录6、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登记表7、闭锁功能定期试验登记表8、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拆除)记录9、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10、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月报七、借阅各种资料时应建立登记制度,由使用人签字,并按时完好无损归还。监测系统异常上报制度一、凡发生监测装置故障(包括断线、数据误差超规定,显示数据上溢、馈电状态与供电装置不符,各种开停传感器不符等)瓦斯员(罪犯瓦斯员)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调度值班领导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处理。二、凡发生监控分站通讯中断,通讯误码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通知通风科派人入井处理,并向矿调度及省局监控中心汇报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三、凡发生监控中心站设备故障,或软件故障,造成数据不上传,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省局监控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故障处理后等处理结果汇报调度、总工程师及省局监控中心。四、监测范围:瓦斯员(罪犯瓦斯员)每班应不少于3次对工作面瓦斯监控传感受器(包括开停装置)的检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查范围为传感器下方150——200mm内。检查地点:回采下隅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处掘进煤头、回风、混合处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报表及牌板,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出现异常时在汇报时要说明异常情况。五、误差检测标准使用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受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员和监测值班员,当二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如出现报警或断电值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通知通风值班员立即派人处理,在未处理过程中,任何人不能擅自甩掉监控设备和停用装置。基本误差范围传感器地点报警值%断电值%误差范围%煤头1.001.50±0.20回风1.001.00±0.10混合处1.501.50±0.20上隅角1.001.50±0.20机尾1.001.50±0.20尾巷2.502.50±0.30排水点1.001.00±0.10车场、配电室0.500.50±0.10以上超过表内误差规定值时,瓦斯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与值班员,并派监测工对该地区仪器进行样对。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和监控数据上传,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物制定本制度:1、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计算机网络不得与外网进行连接,确需连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2、监测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各终端机只能调阅查看各种数据资料,不得对系统参数设置,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3、对连接外网主机设备须安装防火墙系统防止外来病毒及黑客入侵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4、监控系统主机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保证定期升级,及时更新病毒娄据库,定期杀毒。5、外来不明软件,严禁在监控系统主机上运行,确需运行的须首先进行病毒扫描,杀毒处理后,方可运行。6、监控系统风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上一级监控网络中心站。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凡井下发生监控故障,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和当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安排有关人员下井处理,当井下现场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二、当发生监控系统通讯中断,阻断,造成系统通讯不能正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矿总工程师及局监控中心汇报。由通风科长通知监测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三、凡发生监控系统网络故障,影响数据向省局上传当日值班员应立即向调度主任、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及局监控中心进行汇报,由调度室组织协调矿技术人员及网通公司进行故障处理。四、井下发生人为损坏或放炮损坏监控设施行为的,当班瓦检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调度室汇报,由值班人员向通风科长,调度主任,安全科长汇报,并将事故的队组停产分析,处理。五、凡发生自然损坏监控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主任,通风科长,由通风科长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更换,并上报省局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一、当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切断被监控区域电源,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同时加强人工检测。二、监控分站应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分站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监控区域内的电源,故障期间加强人工检测。三、当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或开关故障不能切断被控区域电源时,监测人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生产队停产进行处理,故障处理期间,严禁作业,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四、当系统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井下数据无法传送到地面中心站时,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监测组下井进行处理,在监控中心无法监控井下情况时,通知工作面瓦检员加强瓦斯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五、当被监控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超限,而监控中心显示断电状态与馈电状态不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值班领导汇报,通知井下超限区域采取人工手动切断超限区域电源。由于馈电传感器故障造成馈电状态反馈信息失实,应立即通知监测组人员入井处理。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少于48小时,入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转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2、安全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后,须上井全面检修保养,除尘,测试。3、监控分站每年定期更换备用电池,检查防爆面及壳体防护性能,确保仪器完好达标。4、瓦斯传感器每年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更换元件后的传感器应地面进行通电老化测试,并经调校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5、监控中心站内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除尘,确保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中心站UPS后备电源每年更换一次后备电池,确保停电后供电时间。6、各种设备的检修,保养,应及时做好记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各类传感器的设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安装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2、井下瓦斯监测区域或断电控制区域内,凡初次接入或需更改连接的种类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和各类信号设备,接入单位必须事先单独绘制井下电源接线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并报送通风科,并在通风科监测人员监督下方可开始布置接线。3、井下监测分站应架设或吊挂在便于调试,观察,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分站距地板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500mm。4、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应取自生产动力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井下监测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5、井下监测分站和电源不得进入任何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不得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进风巷,不得进入断电范围内的掘进巷道内。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任何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和电源必须全部可靠实现瓦斯断电闭锁控制。7、井下全部监测装备(包括各类通讯电缆、监测分站、监测电源、各类各类监测探头、各类断电控制仪等)必须保证状态良好,设施完备,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如出现损坏,故障或功能丧失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8、井下监测断电区域内的生产动力电源(设备)和专供电源(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开停传感器或馈电传感器,且传感器工作可靠正常,否则视为监测系统不完善。动力设备包括:采煤机、工作溜、后部溜、转载溜、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动力设备(绞车、回柱机、注水泵等)、皮带机、掘进机、煤电钻、锚喷机、运输溜、激光导向仪、锚杆钻机等。9、严格执行井下监测装备调校检修规定。瓦斯传感器重点采掘面每3天、其它地点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测试一次。其它瓦斯传感器和便携仪的载体催化无件每年必须更换一次,监控主机,监测分站及备用电池,通讯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必须对上述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10、井下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电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且地面机房主控机必须全部启用电电闭锁和故障闭锁。电电闭锁含义:监控设备因停止供电面中止监控工作时,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一切电源。故障闭锁含义:监控设备因故障而不能担负正常监测任务时,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一切电源。若未实现上述两种控制,视为监测系统不完善,不得生产。11、井下各采煤,掘进等工作地点的监控系统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当日矿通风值班员要立即下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并且严禁人工监测进行生产,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12、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和综掘掘进工作面必须在采区配电室装备可靠的二级后备断电保障系统。13、瓦检员负责瓦检区域内所有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和观察,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在瓦检日报表做好记录备查。14、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吊挂,每间隔3米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监测电缆每间隔100米作标签标志。监测电缆不得用任何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洁。15、井下各类监测探头(仪器)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测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避免风筒、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1、微机操作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期间要挂牌上岗,严禁脱岗。2、严禁任何人在机房内抽烟。要保持机房内卫生良好,设备清洁。3、爱护机房内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4、严禁带电插拨与计算机相连的机器设备,停电时间超过5小时必须退出监控程序关闭UPS电源。5、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自己的密码进行操作。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6、为了保证监控系统可靠运行,外来软件严禁上机运行。7、严禁在系统运行期间人为退出监控系统运行另的程序,以保持监测系统运行的连续性。监控系统中心站交接班制度1、接时交接班,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2、交接班记录要填写监控系统及其它方面丰在的问题,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交接过程中如仍有
本文标题: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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