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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狱分监区管理工作实务1、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2、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我先谈一下责任的问题。近来有一本书很畅销,就是蓝雨编著的《责任比能力更重要》为什么责任比能力更重要作?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担了不同的责任。正是责任,使我们在困难时能够坚持,让我们在成功时保持冷静,让我们在绝望时懂得不放弃,因为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仅为了自己,还为了别人。一个对别人负责的人,才是对自己真正负责的人。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它伴随着每一个生命的始终。从我们来到人世间一直到我们离开这个世界,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履行自己的责任。一个富有责任感的人能够坦然面对逆境,能够在各种各样的诱惑前把持住自己,能够真正拥有正直自爱之心。(第一章成功始于责任。失败源于疏忽第二章责任是忠诚的最高层次第三章敬业是责任的延伸第五章责任重在落实与执行)《责任比能力更重要》一书讲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做好一件工作,主要看你对工作有没有责任心,敢不敢负责任。如果一个人业务能力很强,但骄傲自满、缺乏责任心,那么,本来很容易办的事情也会处理不好。这就是说,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难以获得别人的信任与尊重,也难以获得社会对其价值的基本认可。所以,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人生的一种追求,责任就是对自己工作的出色完成,就是对自己使命的忠诚和守信。在平时,我们往往认为,按部就班地做好工作就是有责任心了,也有人简单地认为,我都是大学生了能力是不会差的或者我工作了十年、二十年能力当然很强。其实,这都是一些片面认识和思想误区。能力与责任没有直接的关系,有能力不等于负责任,负责任不等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就一定出色。要做好工作,首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个人能力固然重要,但是责任在先,更为关键,因为能力是可以在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提高的。缺乏责任心,业务水平再高,也未必能取得好的成绩。社会学2家戴维斯曾经说过,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的机会。(责任心是一种素质,是一个人应有的品质。)梁启超说:“凡属我应该做的事,而且力量能够做到的,我对于这件事便有了责任;凡属我自己打主意要做的一件事,便是现在的自己和将来的自己订立了一种契约,便是自己对于自己加一层责任。”这正是说明了做人要有良好的道德约束和责任心。做人如此,做工作更是如此!如果说良好的道德和责任心可以作为衡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德行的标准,那么,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就是衡量一个人对工作“忠诚度”的一把标尺。工作是我们养家糊口之所需,也是一个人施展才能的平台,我们就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岗位不同,个人所担负的责任也有大小之别,做为监狱民警这个特殊的岗位,可以说分监区长的责任重于泰山,因此我们要把工作做好、做到位,就离不开强烈的责任心。有了责任心才能敬业,自觉把岗位职责、分内之事铭记于心,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去做;有了责任心才能尽职,一心扑在工作上,有没有人监督都一样;有了责任心,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充分展现才华,实现自己的价值。(缺少责任心则会自暴自弃。)过去乃至现在人们常说“勤勤恳恳工作,终有回报”。其实说出了这样一个理:认真工作就是认真做人,回报不在工作中体现也会在其他方面体现出来。(真正的责任心,是行动而不是语言,是要用业绩来证明的,而不是口头上的谈论。因此,在工作中要抱着严谨的工作态度,只有积极、自觉、主动地去完成工作,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实现自己的价值。其实幸福并不遥远,工作本身就是美丽的、快乐的,生活本身也应该是美丽的、快乐的!让我们好好把握自己的人生,用自己的双手去打造自己的幸福,让我们为了自己明天的生活而更加努力吧,为自己的人生添上精彩的一笔,去积累更多的财富,让我们关注现在的每一刻,走好生活中每一步!)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1、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改造”一直都是我国监狱工作的中心。改造什么?改造人。改造什么人?改造罪犯。改造的目标是什么?《监狱法》第3条规定: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现在一般不说“改造人”严格地说是改造罪犯比较贴切。而分监区作为监狱的一个缩影“几乎承担了履行监狱职能的全部工作。分监区长作为分监区的主要领导便是落实这些工作的具体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分监区领导作为监狱的基层,不仅要上传下达,传达贯3彻监狱党委的精神,更重要的是要结合本分监区实际,抓好分监区的内部管理,因地制宜自主决策的职责。他们能力的强弱、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监狱各项决策和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他们所分管的分监区监管改造任务完成的好坏,足以对全监整体工作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存在的一些现象如三不管“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同时,分监区的监管改造工作和民警的组织管理工作千头万绪,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未知因素,在日常工作中,常会遇到许多突发事件与问题。因此,当一名分监区领导有必要掌握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责任追究。监狱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应履行的职权有21项权利:①收监权;②不予收监权;③收监时的人身和物品检查权;④监管权;⑤执行刑罚权;⑥教育改造罪犯权;⑦组织罪犯劳动权;⑧对罪犯申诉提请处理权;⑨暂予监外执行报批权;⑩对罪犯的考核权;⑾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权;⑿对罪犯的释放权;⒀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权;⒁追捕权;⒂设定警戒设施、警戒隔离带权;⒃使用警戒具、武器权;⒄对罪犯与他人通信的检查权;⒅行政奖励、处罚权;⒆罪犯离监探亲批准权⒇禁闭罪犯权;(21)狱内侦查权等。概括起来是: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主要内容有:[1.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监管罪犯的职权只能由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权。根据《监狱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任何监狱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的处罚。2.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执行刑罚是国家法治的根本要求与体现,监狱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依法执行刑罚对监狱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监管改造环境的确立,都起着决定性作用。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对罪犯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3.保障罪犯合法权利罪犯也是国家公民,其合法权利应予保障。因此,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罪4犯;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必须认真做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保障供给,不得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得搞超体力劳动等。4.清正廉洁这一职责,本是对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职业,因而这一职责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而言,显得尤其重要。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离监探亲等手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准使用罪犯干私活等。5.严守纪律监狱人民警察这一执法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有铁一般的纪律。根据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禁止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为了执行职责而支配和影响他人的一种力量。监狱人民警察权力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一种,属于国家司法权中的刑罚执行权。职责和权力是密不可分的。职责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职责的保障。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到:合法、准确、及时、适度。合法,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具有严肃的法律性和权力主体的特定性等特点,在实际发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法律办事,不允许凭自己的主观好恶随意行准确,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适用执法的尺度无误。及时,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对法律时限和时效的要求。(关于法律时限:监狱虽然拥有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侦查权,但是作为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它的侦查能力与公安机关这样专门的侦查机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监狱作为国家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它的绝大部分资源都必须应用到教育改造罪犯之上,能够应用到案件侦查上的资源极其有限,无是异杯水车薪,这就造成监狱在侦查服刑5罪犯又犯罪案件时捉襟见肘。如:湖南×监狱罪犯马某服刑期间脱逃,于2002年11月17日被捕获归案,但监狱直到2004年3月9日才将该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历时1年4个月之久,究其原因是马某脱逃期间曾流窜到外省市藏匿,而监狱在侦查时没有足够的人力和资金保障调查取证的实施。其次,监狱的侦查人员侦查素质相对不高,从而使案件侦查难以顺利进行。监狱的监管干警对教育和改造罪犯大多驾轻就熟得心应手,但是他们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侦查方面的学习和培训,所掌握的侦查知识和技能极其有限,这就使得他们在侦查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关于法律时效: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国家对犯罪人行使刑罚请求权或刑罚执行权的有效期限。据此,刑法中的时效可以分为追诉时效和行刑时效两种。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犯罪人被判处刑罚后,只有在行刑时效期内,刑罚执行机关才有权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期间内所判处的刑罚未执行,超过行刑的时效,便不能再对犯罪人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刑时效完成,是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一项重要事由。行刑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被判刑的人”执行刑罚有效期限的制度,也就是只适用于已经抓起来判了刑的人。比如判了张三5年,突然打仗了,一团混乱,也没人管张三了,或者张三自己乘乱跑了。仗打了8年打完了,可能也就不再抓张三去蹲大牢了。不过我们国家刑法没有行刑时效的制度。适度,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对执法力度上的要求,严格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适当处理罪犯违纪违法案件。监狱人民警察要胜任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工作,就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尊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不能说,不该看的不看,该说的必须说。廉政纪律;树立良好的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纪律严明的组织作风。所以监狱法十四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6(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把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之更具有约束力。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政治素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强烈的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知识素质,基础、专业及相关知识。心理素质,抑邪匡正的感情;矢志不渝的信念;刚毅坚强的意志;沉浮不惊的品质。身体素质,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能力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表达能力;社交能力;防卫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狱警禁止性行为: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之财物;不得私放罪犯或玩忽职守造成罪犯逃脱;不得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人格;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不得非法将对罪犯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其它违法行为1999年5月31日,司法部颁布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违法违纪行为液压追究的过错责任。规定了20种过错行为第六、七、八条作为重点(略),同时对过错责任人规定了四种处分情形。在元旦过后春节将至的这段时间,某分监区接连发生了两起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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