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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十五运周期(2015-2018年)青少年儿童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稿2015.3.26)一、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训练和竞赛环境,明确责任,强化全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代表资格监督和管理,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培养优秀合格后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参加湖北省十五运周期(2015-2018年)青少年各项比赛运动员均适用本办法。凡参加比赛运动员须在“湖北省青少年儿童资格注册和竞赛管理系统”完成注册和报名手续。第三条成立赛区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赛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管理和审查工作。第四条成立运动员资格注册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周期运动员参赛资格管理和审查工作,受理与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的举报、申诉和最后裁决。二、运动员代表资格第五条适用范围1、持湖北省籍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的各级各类学校适龄运动2员;2、持非本省籍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父母在湖北务工、工作或在湖北安家的各级各类学校适龄运动员;3、持非本省籍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但本人已落户湖北省(户籍或学籍),且代表湖北省已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必须为2017年1月31日以前,有效期至2021年全国十四运会结束)的适龄运动员(以骨龄检测为准)。第六条运动员的户口本(家庭户籍资料)、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生学籍电子信息表等是办理注册资格的重要依据。运动员参赛年龄组别的划分,原则上以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信息为依据,省体育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也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和年龄层次特点,以骨龄检测为准。第七条符合第五条第1、2款的适龄运动员,须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办理资格注册手续;同时,符合第2款的适龄运动员须代表湖北省由项目中心统一办理全国注册。第八条符合第五条第3款的适龄运动员,可在户籍(学籍)落户地办理资格注册。第九条各市(州)培养输送到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校、武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的适龄运动员,可实行与输送单位双重注册。第十条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校、武汉体院竞技体校直接招收的适龄运动员,只代表招收单位注册。3三、注册代表单位第十一条注册代表单位是指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体育(文体)局、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校、武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四、资格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育职院、武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训部门负责办理运动员资格注册手续。主要完成运动员的第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指纹、照片的采集,运动员主要信息的填报及户口本(家庭户籍资料)、湖北省学生学籍电子信息表、湖北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持外省身份证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网络上传。第十三条各项目中心负责运动员资格注册、参赛报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主要完成远动员注册相关信息的核查、审定及参赛报名的确认工作。五、资格注册手续第十四条注册代表单位对运动员注册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审核后确认并提交。第十五条各项目中心按要求严格审核运动员注册信息及相关作证材料料,并给以确认。第十六条符合第二条第2款的适龄运动员且符合以下情况之4一:1、随父母到湖北省务工;2、因父母工作调动到湖北省;3、本人或父母在湖北省购房入户。如运动员父母是到湖北务工人员,则须提供打工合同、父母缴纳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证明原件。如运动员父母是个体经营户,则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纳税证明。本人或父母在湖北购房入户的运动员,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此外,有以上情况的运动员还应提供暂住证、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必须于办理注册前20天向省体育局“运动员资格注册审查委员会”申报(见附件2),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注册。第十七条符合第二条第3款的适龄运动员,须提交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落户户籍证明,代表湖北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注册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原件。第十八条双重注册的运动员,必须填写由省体育局统一印制的《湖北省青少年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见附件1)。协议书必须由协议双方单位的法人代表及运动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三方共同签订,否则视为无效。已签订的协议,必须经有关项目中心审批,报省体育局(青少处)备案,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有关项目中心办理资格注册手续,方可生效。5第十九条与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校、武汉体院竞技体校进行双重资格注册的运动员,在资格注册时必须注明注册代表单位,未注明者则代表现训练单位注册。第二十条各项目中心负责按照省体育局规定的运动员资格注册证样式,对运动员资格注册证进行统一制作和规范发放。六、资格注册时间第二十一条本周期注册时间1、参加省十五运会竞赛注册: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各项目最小年龄组注册截至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2、参加省年度竞赛注册:每年均可进行资格注册。3、全省统一注册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和12月,时限为一个月。七、注册管理部门第二十二条各市、州体育主管部门、省直体育(培训)中心、省体育职院、武汉体院附属竞技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竞训部门负责运动员的资格注册信息的审查、采集和录入;各项目中心负责运动员资格注册、参赛报名的审核及日常管理;省体科所负责注册信息校审、公示和系统维护等常规管理;“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注册工作的督导、相关信息的核查(国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省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学籍系统)和最终资格的确认。八、资格注册经费6第二十三条资格注册单位统一交纳运动员资格注册证制作工本费30元/人。九、管理与处罚第二十四条本周期内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资格注册。凡违反规定同时与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注册并签订协议(双重注册除外),从查实之日起,撤销其注册资格。第二十五条凡冒名顶替、持假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一经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核实,取消本周期注册资格;如已参赛,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实,取消参加比赛的全部成绩,并收回奖牌和证书。第二十六条对运动员注册资格有争议的,由争议单位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项目中心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中心负责核查裁决并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十、附则第二十七条省体科所负责公示年度全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资格注册信息。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湖北省体育局。附件17湖北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根据《省十五运周期(2015-2018年)湖北省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5〕5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明确运动员的代表资格,规范运动员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运动员,性别:,年月日出生,第二代身份证号码为,注册项目为,代表资格从201年月日起至201年止,代表甲、乙双方进行双重资格注册,并代表一方参加全省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比赛(一个年度只能代表一个单位)。二、乙方在省体育局规定时限内为丙方运动员办理资格双重注册手续,丙方训练单位负责运动员日常训练管理,甲、乙双方为丙方训练、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三、丙方在全省以上青少年比赛中获取规程规定名次,代表参赛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给予其相应奖励。四、丙方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甲、乙双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甲方:乙方:丙方:8得代表其他单位参加任何比赛。如违反协议,甲、乙双方有权履行职责,责成丙方退还一切投入。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依照程序提出行政复议,省体育局意见为最终裁决。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省体育局运动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六、本协议需经省体育局运动管理中心审核,自同意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丙方(法人代表)签字签字签字201年月日201年月日201年月日()运动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201年月日说明:1、本协议甲方为市州代表单位;乙方为省直体校(含省体校)或武汉体院竞技体校或外籍身份证运动员引进单位;丙方为运动员或法定监护人。2、双重注册或持外省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必须填写本协议。9附件2湖北省持外省身份证申报表(章)单位:运动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运动员近期二寸彩色照片出生年月项目(小项)注册证编号身份证号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情况公安厅审查结果(省体育局填写)骨龄差值(省体育局填写)注册地连续训练时间户籍原件有无落户证明有无学习经历时间学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训练经历时间项目教练员教练员所在地和电话常年训练详细地点父亲与母亲的基本情况(其他人员请注明)10姓名(父)(母)所在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来我省居住原因务工子女□(请打勾)有无缴纳三金原件□有无营业执照原件□有无打工合同原件□有无纳税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工作调动□(请打勾)有无政府批文□有无调令原件□其他证明材料购房入户□(请打勾)有无土地证□有无房产证□购买房屋具体地址调查人签字(章)20年月日省体育局审批意见(章)20年月日湖北省体育局
本文标题:省十五运周期注册管理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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