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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高等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韩清林2005年12月15日一、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原则在教育战线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基本方略写入了我国宪法,成为具有最高法律权威的宪法原则。教育战线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宪法原则,就必须搞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这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宪法原则在教育战线的具体体现。依法治校在教育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教育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推进依法治教,从而促进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是建设法制化经济、法制化社会、法制化国家的基础工程。依法治校、提高广大受教育者的法制素养是建设法治规的基础。在教育战线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就必须认真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建设法制化国家的基础工程。(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加强党对教育领导的客观需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对教育领导的客观需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教育事业,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法律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权强化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确保党对教育的领导权、确保中国共产党对高等学校领导权的重要保障。《高等教育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第四条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公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三)依法治校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证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基础和主体。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学校教育。我国的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依然严重短缺,市场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发挥着很大作用。比如,目前公办高等学校收费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拨款。2005年省属高校经费预算58亿元,其中国拨经费不到17亿元。收费占了高校经费的大头。如何保证学校收费的合理、合法、公正、公开,使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依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价值定位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教育服务机构也将进入中国的教育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必然呈现出开放性、市场化特点,这在客观上要求学校在发展模式上走出传统封闭式管理体制,建立起开放式的法制化管理模式。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通过强化学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这是依法治校的价值定位,是我国迈入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学校内部外部的诸多关系需要靠法制手段来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必须建设法制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正在向分级管理体制转变,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随着学校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也在发生着根本变化。学校之间,学校与师生之间,学校与社会组织之间,学校与公民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力义务关系。此外,社会力量办学的发展、远程教育、终身教育、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产生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教育的状况已经显得很不适应了,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和规范。(四)实行依法治校有利于保障学校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法维护学校的法人地位,维护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依法维护学校的财产权。依法治校是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紧迫要求实行依法治校,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有利于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有利于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学校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思想和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五)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教育领导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在教育行政管理日趋复杂,管理对象日趋多元化的情况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制约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和保证教育行政机关的廉洁自律。只有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规范,统一教育行政行为,才能保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教育管理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亟待变革长期以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管理存在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的问题,学校全发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在内部管理上无法可依,单靠经验型的行政指令开展工作,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这既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职员的工作积极性,也给学校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和事业的发展。随着国家机关的机构改革,行政机关过得过多、过死的状况已经或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逐步由直接管理、具体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由主要靠经验管理、政策管理转变为主要靠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学校自主权和校长管理权的扩大,需要将学校的自主权和校长的管理权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校长对学校事务的管理权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校长的管理经验、管理水平乃至好恶就会决定一所学校的命运。因此,学校管理方式也必须发生根本性变革,管理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由过去的靠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形势,靠校长个人的经验和毫无办事,转变为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不会因校长的变化而变化,为保持学校的稳定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六)依法治校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变革的共同趋势学校管理方式由突出领导者的个人行政管理向依法治校转变,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变,也是世界各国的一个共同的规律性趋向。西方国家的学校管理在20世纪60年代也同样存在突出学校领导者个人作用的问题。这种集权式管理的理论有它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其缺陷:一是具有不确定性,学校管理因人而异,随意性大;二是靠领导者个人的经验,学校管理的科学性、稳定性、规范性差。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来看,强调学校管理者实行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依法办学,同时在依法治校的基础上,发挥领导者的个人经验的作用,可以避免学校发展因领导人的好恶和变动而产生动荡,会使学校的管理和发展更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更容易进入良性循环。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学校依法管理是学校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战之后的日本在不断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于1947年发布了《学校教育法》,该法从公布以来共计修改了36次。该法的出台很早就为学校管理者提供了依法治校的系统根据。这说明,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日本就把学校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法治途径,依法规范政府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发展学校教育,提高国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日本的综合国力。日本教育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与它的法制化管理可以说直接相关。几个国家学校法制建设情况的介绍德国中学2001年冬季,我带一个教育考察团到德国访问,在慕尼黑一所中学考察。校长在介绍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具体规定时,多次说到国家、州议会和市政府的法律规定。有两件小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影响。在这所学校的走廊里、墙壁上悬挂着各种各样装帧十分漂亮的图片、警示语等,却看不到一条直接书写在墙上的标语、警示语。当我们对这一现象发出疑问时,校长解释说:当地市政府规定,不允许在墙壁上直接涂画文字、标语,否则视为违法,要严厉处罚。我们把所有的图片、标语装帧好以后再悬挂起来,就不会违法,市政府检查时摘下来就行了。校长带领我们参观该校的每一间教室、图书馆、实验室时,用自己持有的一把特制钥匙能够打开所有房间的门锁。我们对这一现象也感到有些不解,发出疑问时,校长解释说:为了学校安全和方便管理,校长必须能够直接进入学校的每一个房间,这是地方的教育法律规定。为此,校长必须掌握一把能打开学校所有房间的钥匙,而教师、图书管理员、试验员等掌管的钥匙则仅能打开自己管理的房间。从这两件细微小事上,可以看到德国人一丝不苟的法治精神和德国学校的依法治校管理水平。美国马里兰大学、加利福尼亚州橙县教育局;日本的学校法制建设情况。(七)教育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迫切要求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的社会环境下,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在用行政办法、行政途径进行规范、调整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规范和调整。近年来,教育诉讼案件逐步增多,学校当原告、做被告的事情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意外伤害案件的处理,成为学校的沉重负担。要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实行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教育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对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提出了强化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高等学校学生诉讼案件1、大学生违纪处理引发的教育诉讼案件:学生之间的伤害问题;学生考试违纪问题;男女生同居问题;学生偷窃问题;2、学生伤害事故造成的学校赔偿为题:自杀案件重的学校责任赔偿;伤亡事故的学校责任赔偿;体育课、竞赛活动中的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实验课中的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赔偿;3、学籍、学历、学位、学费等方面的学生诉讼。4、经济方面的学生诉讼案件。5、大学生刑事案件诉讼。(八)教育冲突的依法调节、依法裁决与教育诉讼案件的应对继续强化依法治校伴随高等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成为一个社会大系统。学校内部领导与教职工之间、教职工队伍之间、教职工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不断发生一些冲突事件。这些事件和矛盾需要学校运用法制手段进行审理和调节。随着教育法制体系的完善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教育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如学校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往往使学校成为被告,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在对外交往中,由于经济纠纷和其他原因,经常产生民事案件,或者当被告,或者当原告;由于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有可能当被告;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求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受理、依法应对。依法应诉。(九)高等学校还没有形成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基本制度和学校文化就整体上来看,全省高等学校还没有形成依法治校的格局。在一些学校有法不依的问题十分突出。从学校层面、院系层面和教师层面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有法不依、违法不久、执法不严的问题和不知法、不懂法、不知道如何执法的问题并存。各个学校没有专门的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教育执法水平偏低;缺乏依法治教的实践,大量的教育管理问题没有正确地按照法制手段进行处理。依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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