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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学年论文专业班级:金融一班论文题目: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姓名:姜涵月学号:110702119成绩:选题好[]较好[]一般[]不好[]论文观点正确、清楚、明确[]正确、清楚、较明确[]正确、较清楚、较明确[]观点严重错误[]论述程度内容充实、论述充分[]内容较充实、论述较充分[]论据不够充分[]论据不充分、抄袭严重[]结构安排合理、严谨、层次清晰[]较严谨,层次较清晰[]基本合理[]不合理[]文字表达表述清晰[]表达较清晰、通顺[]基本清晰[]表达混乱[]格式规范规范[]较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综合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签名:日期:年月日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农民供给问题难贷款难的问题。尽管小额信贷模式一度被认为是帮助穷人摆脱困境的最佳范本,解决了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但是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障碍。因此,本文首先对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发展背景,发展现状作了简要的介绍,然后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动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关键词:小额信贷、发展阶段、现状、对策前言“小额信贷”(Microfinance)是指专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从上世纪70年代,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国家开始兴起,发起人是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它的发展成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思想来源。小额信贷作为服务穷人的金融,解决了长期以来正规金融机构不能为贫困人口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一、小额信贷在中国引进的发展阶段安菁蔚(2011)[1]提出小额信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引入我国,至今已有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的时间大致经济了四个阶段:1993年底~1996年只要是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利用国外贷款或捐赠资金在我国进行小范围的小额信贷试验,在技术上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模式。1996年~2000年政府和指定银行开始采用小额信贷的方法开展扶贫,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把小额贷款推广到全国多数贫困地区,以上两个阶段的小额信贷具有扶贫性质。2000年~2005年在促进“三农”发展的战略背景下,为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小额信用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这标志着我国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接入小额信贷领域,而小额信贷的目标也从扶贫扩展到为一般农户一集微小企业服务的广阔空间,小额信贷在全国推广。2005年之后由私人资本投资的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在试点地区出现,随后得到推广和不断发展。经过四个阶段的发展,我国形成了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小额信贷业务。政府开办的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一般有农行、扶贫办和扶贫社操作)和正规金融机构及新建小额信贷公司等经营的商业性小额信贷业务共存切共同发展的局面。二、我国目前小额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自身特性的限制和管理困境。在自身特性方面,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在管理困境方面,首先,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陶小平和王月然(2010)[2]中说到商业性信贷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其次,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二)、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程琳和苪莎(2012)[3]说道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三)、弱势群体难以有效获得贷款支持由于担心弱势群体的还款能力,银行业机构在限制利率的同时,不得不通过扩大贷款规模、拒绝高风险客户来保持低利率运行,结果导致许多弱势群体失去获得小额信贷的机会。因此,韩俊(2009)[4]提出在贷款对象的选择上,出现扶富不扶贫和贷款集中于大户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均衡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据人总行研究局焦谨璞局长分析:农村小额信贷可获得的覆盖面不到25%,且获得支持的也是以中等收入以上的农户为主,信贷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另据农户反映,他们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借到贷款,而不是贷款利率的适当上浮。由于贷款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审核,并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大多农户无法提供合适的抵押品)。因此,农户在贷款需求无法在银行业机构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只好借助民间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市场得以长期生存的主要原因。(四)、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杨伟坤(2011)[5]中提到农业生产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不确定性,目前农业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保障体系,一是缺乏必要的抵押担保,贷款安全得不到保障。二是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小额信贷风险由农村信用社全部承担。(五)、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全国林和盛志颖(2010)[6]论述了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了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三、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展建议(一)、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从国际经验看,如果不给小额贷款组织未来发展空间,很难保持其可持续性。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贷款机构这样的微型金融机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无论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或印尼人民银行(BRI)模式都具备这一特点。从我国目前政策设计的角度看,最初是不允许试点的小额贷款组织吸收存款,但如果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会停留在试点阶段。从试点走向推广,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必然成为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可根据小额贷款组织经营纪录,逐步扩大其经营范围,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黄建新(2007)[7]中说政策制定时可考虑以三年为限,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组织进行考核,达到标准后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如在本乡本县吸收存款;达到五年满足标准,可以在本地区来拓展融资渠道。进而可允许其向标准的商业银行转化。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充分把握当地的经济状况,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的生产周期,拓展放款对象,提高信用额度,简便放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并可借鉴消费贷款的经验,实行分期还款,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成为农户喜欢的金融套餐。(二)、降低农村小额信贷自身风险1、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农户,小额信贷的农信社等的风险承担能力,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韩红(2010)[8]提到第一,建立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补偿机制,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降低小额信贷机构和农信社的资金风险。第二,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与补贴力度,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第三,简历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基金,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农户还贷风险。2、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和代后风险控制。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开班好小额信贷的关键之一。当地政府和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开办好小额信贷的关键之一。当地政府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要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让其意识到还款的必要性,强制性和法律性,同时建立对农户的违约惩戒机制,运用各种手段,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现象,鼓励诚实守信。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村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决定小额信贷质量的关键。因此,一是要健全资料档案,系统收集农户的信用信息,包括家庭情况,生产状况及历史借贷信息,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座位信用评级和决定是否发贷的依据,最大限度的防范信用评估失实的风险。不仅要加强贷款前的风险控制,更要加强包括贷款中和贷款后的风险控制。(三)、利率市场化已经参加过小额贷款组织试验的专家都认为,利率应完全放开,但现在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这是一个矛盾。彭育松(2010)[9]提到小额贷款机构盈利的关键在于贷款定价和成本管理,即利率定价要覆盖贷款成本。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如果要实现商业可持续目标将远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国际国内经验都表明,在小额贷款的范围内,一般承贷人可承受的利率要远高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关键是要能够顺利地获得生产或生活所需要的小额资金,一般金额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所以,利率应当完全放开,只要有相对充分的竞争,一段时间后,当金融市场接近均衡时,利率自然会从高而低达到合理的水平。而且竞争会改善正规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供给,同时会使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下降。同时,只有正规的金融服务到位了,地下的混乱的高利贷等恶性行为才会失去市场。(四)、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健康语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承认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是保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前提。同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是保障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对其的监督管理。陈元(2012)[10]中讲到要建立一套从上到下的完整的监管体系和框架,理顺监管机构和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确立监管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设立专门金融管理机构来管理农村小额贷款,以使其走上良好发展的轨道病进一步发展扩大。四、结论毋庸置疑,当前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尤努斯“乡村银行”的成功,为中国带来了良好的借鉴模式。但我们需要学习的应该是结合具体国情、科学创新的本质,而非简单套用其模式的外观。例如,尤努斯“乡村银行”的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其原因在于该国妇女较男人更有荣誉感、更不喜欢赖账、更善于理财。这与我国大多数地方以男性为主的家庭模式并不相同。另外孟加拉国是一个人口密集的国家,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贷款项目对银行来说带有很短的偿还周期。基本上上午的编筐下午就能卖出,几天后就可以还钱,而我国却不一定具备这个条件,所以,我国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在积极借鉴孟尤努斯“乡村银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制度。参考文献[1]安菁蔚.农村小额信贷[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123-133[2]陶小平,王月然.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经贸,2010年4月:43-36[3]程琳,苪莎.农村小额信贷简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6月:23-27[4]韩俊.中国农村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78-83[5]杨伟坤.新农村建设中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211-223[6]全国林,盛志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与经济,2010年5月:56-61[7]黄建新.国外反贫困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及思考[J].广东商学院学报,2007年1月:33-37[8]韩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及管理[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13[9]彭育松.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展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情,2010年第33期:77-79[10]陈元.政府与市场之间:开发性金融的中国探索[
本文标题: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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