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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帝国的兴亡——论纳粹主义在德国兴起的原因【摘要】纳粹主义,在历史上的长河上曾经在德国政坛叱咤一时,并迅速使整个德国纳粹化,逐渐把德国推向战争的万丈深渊,也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灾难和痛苦。本文将深入具体地探讨和分析纳粹主义在德国兴起的特定历史条件,也试图为提防当代新纳粹主义的兴起和法西斯性质极右翼势力的猖獗提供一些微薄的参与意义。【关键词】纳粹主义凡尔赛和约魏玛共和国经济危机条约、经济和魏玛共和国这三点可以说是纳粹党在德国兴起最重要的客观条件,它们是德国极端民族主义和右翼集权主义滋长的土壤。德国法西斯主义,即民族社会主义或纳粹主义在德国的兴起,并非历史的偶然和巧合,而是时势和传统使然。它产生于德国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产生于一战后出现的资本主义总危机时期,是在多种因素综合影响和酝酿下慢慢形成的。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成了纳粹主义在德国的兴起,并在德国迅速滋长而逐渐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呢?影响纳粹主义在德国兴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必须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协约国在政治“三巨头”掌控下所召开的凡尔赛会议。会议上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对战败国德国制定了特别苛刻的条令,这实质上对德国进行无耻的欺凌和掠夺。《凡尔赛和约》大概包括国际联盟盟约、德国领土的处置、德国军备的处置、德国赔款问题和惩处“战争罪”。详细说来,第一,和约规定恢复1870年以前的德法边界﹐阿尔萨斯和洛林归还法国;萨尔煤矿的所有权和开采权归法国所有;萨尔区的行政权由国际联盟代管15年﹐期满后由公民投票決定其归属;在莱茵河以东50公里所划界线以西﹐直到德国边界线以内的地区﹐不准德国保存或建筑要塞﹐不准存留或集合军队;莱茵河以西的德国领土连同各桥头﹐自本条约实行起15年内﹐均应由协约及参战各国军队占领。如德国忠实遵守本和约的条件﹐应逐步缩小占领区﹐5年届满时﹐从科隆地区撤军;10年届满时﹐从科布伦茨地区撤軍;15年届满时﹐从美因茨地区撤军。奥伊彭和马尔梅迪划归比利时﹐并承认比利时对莫雷內的主权;德国与丹麦的边界﹐由北部石勒苏益格边境地区居民举行公民投票确定;上西里西亚南部划归新成立的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得到上西里西亚的一部分﹑波茲南的全部﹑西普鲁士和东普鲁士的一部分;但泽(格但斯克)被宣布为国际自由城市;梅梅尔划归立陶宛﹔易北河﹑奥得河﹑涅曼河﹑多瑙河的指定河段宣布为国际河道;基尔运河应永久开放﹐“所有与德国和好各国之军舰﹑商船﹐一律平等自由出入”;德国的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由国际联盟委托英、法、日、比等国代管。根据和約﹐德国领土失去了约八分之一的领土﹐十分之一人口,所有的殖民地,海外联系和海运商船,三分之一的煤矿和四分之三的铁矿。战胜国肆无忌惮的按自己意愿使用民族自决权以瓜分德国的财产,在莫雷內的民族自决是在荷枪实弹的军队面前完成的,上西里西亚的民族自决也显得令人怀疑,而9月的《圣日尔曼条约》却阻止了奥地利并入德国的愿望。第二,和约规定解散德国总参谋部及其他类似组织;废除义务兵役制;德国陆军总数不得超过10万人﹐海军不得超过1.5万人;禁止生产和输入装甲车﹑坦克等重型武器;禁止拥有飞机﹑潜艇;海军的军舰最高限额为战列舰﹑轻巡洋舰各6艘﹐驱逐舰﹑鱼雷舰各12艘。第三,和约规定德国关税不得高于他国;战胜国对德国输入货物不受限制;战胜国成立的赔偿委员会须在1921年5月1日前确定德国在30年内应付清的赔偿总额;在1921年5月1日以前,德国应付清总值200亿金马克的赔偿,可用黄金、商品、船只、有价证券及其他物资支付;德国应负担其境内外国占领军的维持费用。组织特别军事法庭,审判犯有“侵害国际道德及条约尊严”罪行的前德皇威廉二世;协约国及参战各国有权对被控违犯战争法规与惯例的行为者交军事法庭审判。(《凡尔赛和约》中译本第一章)由此可见,条约的规定对德国是极其苛刻的,是战胜国对战败德国的无耻分赃。面对这样一份条约,不同阵营,不同意识形态的德国人都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条件,这无疑激起了德国的民族复仇主义,为之后纳粹主义在德国的生根成长并迅速滋长提供了土壤和环境,为民族主义宣传加了把火。即使在欧洲,也有人认为这样对待德国有些过分。按美国人的看法,和约本应是为“保障世界民主制度的安全”(威尔逊语)而制定的,然而和约的欧洲制定者们明显陷入了他们选民燃起的热情之中,报复性的心理充斥着胜利者们的心中,仇恨胜过理性。其次,纳粹主义在德国能够有滋生的土壤和环境,也和当时社会运行失调陷入危机有关。魏玛共和国诞生在德国战败这么一个极其困难的时候,蒙受了很大的民族耻辱,就这此已经足以叫德国右派痛恨它了,他们认为是民主和社会主义政治家们“在背后捅了德国一刀”。魏玛共和国初年发生了通货膨胀,紧接着又是极度通货膨胀肆虐,而1929至1933年的价格则不升不降,承受着一系列的经济问题。1929至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奉行自由市场和开放贸易经济制度的国家普遍受到打击,纯自由市场的经济理论名声扫地,而不为经济危机所动的只有独立于世界经济体制之外,采用计划经济的苏联。经济自由主义的失败迫使各国纷纷转投独裁式经济制度,如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到30年代末,所有经济活动已基本处于被管制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与气氛之下,各国政府不分左右,纷纷下台,如德,意,英,法,比,奥等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急剧向右转,德国极右势力也借此机会重新得势。社会民主党人们对经济衰退束手无策,选民们再次回到1923-1924年那种贫困的生活,填不饱肚子的人民将过错推到政府头上,这使得民主派的声望一落千丈。这个新生政权能够经受住通货膨胀的考验,却偏偏在经济萧条时垮台。毫无疑问,只有当这些因素同德国本身的特殊品质结合在一起,纳粹主义才真正具备产生的条件。20世纪20年代末以前纳粹党一直都处于政治荒漠,一个很重要的事实是魏玛共和国前期经受住了通货膨胀的考验,但它在经济萧条时期的迅速垮台,则给纳粹主义在德国的发端提供了政治上的机遇、生存和发展空间,给右翼的纳粹分子们填补政治真空创造了客观条件。纳粹党借机通过煽动、游行、集会来拉拢民众,并自此迅速复苏。结合历史的大背景,让我们来仔细思考和分析魏玛共和国在后期迅速垮台的原因。很明显,在其短暂的存续期间,新生的民主制度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不可能否认《凡尔赛和约》的条款在导致魏玛共和国垮台的过程中起的相当关键的作用,不可能否认因《凡尔赛和约》而引起德国的外交和经济危机。在德国国家人民党和纳粹党的宣传当中,《凡尔赛和约》是不断被提及的一个因素。就战争赔款所进行的重新讨价还价形成了“扬格计划”,同时也导致了纳粹分子和德国国家人民党的民族分子于1929年在哈尔茨堡阵线组织了一次公民投票,以反对这次谈判。这次事件通常被认为对纳粹随后的胜利十分重要,因为希特勒这位极端的政客被簇拥在主要的保守分子中间,而其受尊重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战争赔款依然被一些德国商人看成是造成他们所面临的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战争赔款所带来的财政问题一直是阻碍魏玛共和国制定全国统一的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障碍。(《希特勒和纳粹主义》第二章第23页)另一方面有一个对魏玛共和国十分有害的问题,即《魏玛宪法》。宪法的起草者试图从美国宪法,欧洲立宪主义等思想中折中的选择适合德国宪政管理的部分,然而却又不得不向急于享受新得地位的反对党和社会利益集团妥协,而最终成为一个揉和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的大杂烩,并在经济和阶级冲突上体现了极大的混乱。该宪法中的两个方面受到的批评尤其多:宪法所赋予共和国总统的权利,以及绝对比例代表制的采用。第一,共和国的总统被赋予了极高的权力,他拥有司法豁免权,可以任命总理,是三军总司令,可以终止公民权并借助军队恢复安全和秩序,以及解散议会,宪法赋予总统在他认为国家处于某种危险时可颁布“紧急状态法”,而不用在国会取得多数支持,使本应是一个代议制政体,却由于效法美国的实权总统使得魏玛体制从本质上可以算作总统制。中央政府获得了比帝国时代更大的权力,为集权主义政府作出了铺垫,因为现在,中央依照宪法拥有对军队的绝对控制。第二,绝对比例代表制的引入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政党即使仅获得2%的选票,它也相应地会在国会中占有2%的议席。这样,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党,如早期的纳粹党,就有可能得到生存的机会,到魏玛末期,国民议会中甚至拥有多达40个政党团体。各政党通过幕后交易,各种联合来形成多数以谋求组阁,党内和党派间经常性的分裂,哗众取宠,小党派对议案的蓄意作梗,使各党派难以达成共同目标。绝对比例代表制实际上鼓励了政党泛滥,议会中党派林立,从而使某一个政党在国会中拥有简单多数几乎不可能,即使是最大的政党也没有超过半数的议席,这导致国会的效率低下和在制衡政府上的无能,同时政府更迭频繁,许多政策来不及实施就已经失效了。(《希特勒和纳粹主义》第二章24页)导致魏玛共和国垮台的另外一个因素是长期的经济和财政困难,特别是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魏玛共和国不得不面临极大的压力。经济的崩溃致使大量德国人生活举步维艰,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农民和地主普遍举债度日。抢劫,卖淫,盗窃则是常有的事,只要能活下去,什么都有人做。而对外国人而言,德国简直称得上天堂,大部分商品在德国比欧洲其它地方更便宜,质量更好,若用马克付款,手持美元,英镑甚至法国法郎的外国人就能以极便宜的价格得到这些东西,而旅店更是对外国人招待甚周。这导致了另一种排外冲动,外国人被指责为抢劫了德国,德国民族主义的情绪高涨。而且,由于企业利润率大幅降低,大商人、资本家越来越敌视福利税收以及工会所具有的合法地位,对政府也更加敌视,使魏玛共和国的统治地位更加摇摇欲坠,最终导致了它的倒台,让高举着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旗帜的纳粹党取而代之,逐渐执掌了德国绝对的权力。纳粹主义能够在德国兴起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纳粹党组织善于伪装和惯用政治伎俩,以及对武装暴力的推崇。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主义,从本质上来说是流行于二十世纪欧洲右翼集权主义的一个极端变种。而德国纳粹党源自由锁匠出身的安东•德克莱斯领导的国家主义、种族主义团体德国工人党,后又改名为国社党。这个新名称与其党纲均表明,该党要将相信国家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联合起来。﹡纳粹党打出一个招牌和两个旗号。希特勒德国法西斯党,即纳粹党,全称“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希特勒法西斯打出的招牌是“德意志工人党”。在这里,“工人党”并不是指无产阶级的工人政党。按照当时党的领导人的说法,是指技术工人和能上升为小资产阶级阶层的工人党,旨在与无产阶级工人政党争夺部分工人。希特勒法西斯打出的两个旗号:一个是民族主义,一个是社会主义。关于民族社会主义中的社会主义旗号的有关内容,在党的《25点纲领》中明确地提出:“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我国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土地投机倒把”,“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等。这些条文带有强烈的反对垄断资本和反对大地主的倾向,但又要求保存私有制,属于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或自耕农式的社会主义的空想,并不是无产阶级主张的废除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关于民族社会主义中的民族主义旗号的有关内容,在《25点纲领》中具有两层含义,其一建立“民族国家”的要求,“只有本民族同志才能成为公民”,享有决定国家领导和法律的权利,不分职业如何,凡是具有德意志血统的人才能成为本民族同志。其二为打破割地赔款的凡尔赛条约的束缚,要求实行对外扩张。这种民族主义,实际上是民族沙文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扩张主义。(《希特勒与纳粹主义》邸文著第二部分)。党纲中不少段落显然仅仅是投合下层阶级的情绪的骗人玩意儿。当时下层阶级的处境极为困难,激进的甚至社会主义的口号是很容易打动他们的。例如,第十一点要求取消不是靠工作而得到的收入,第十二点要求将托拉斯收归国有,第十三点要求国家分享大工业的利润,第十四点要求取消地租和禁止土地投机。第十八点要求对卖国贼、高利贷分子、投机分子判处以死刑,第十六点要求保持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坚决主张将垄断性的大百货商店收归公有,廉价租给小商人。这些要求都是在德莱克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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