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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1页共12页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协议合同签订地: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移动[]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鉴于:1、甲方是(在符合条件的描述前“□”内画勾)□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服务和内容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统称“SP”);或者□主要从事[]的法人组织(“集团”),主要开展[]业务,或主要履行[]社会职能。甲方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2、乙方是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运营公司,作为移动通信运营商,面向各单位提供开放、有偿的通信通道。乙方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移动业务及增值业务的移动运营公司,拥有移动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乙方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3、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移动通信网络,使用短信方式实现在特定的内部员工、客户及相关人员中进行短消息信息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定义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2页共12页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如本条所述。本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1.1“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又称“合作业务”):乙方与甲方合作,为本协议约定的用户提供合法的短消息信息服务。根据短信的内容和服务提供主体不同,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分为“代理型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直销型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1.2“代理型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SP受有特殊需要的企业法人、政府机构等其他组织(“委托组织”)委托,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商务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商务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1.3“直销型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具有特殊需要的政府机构、规模企业、行业协会等其他组织(“集团”)自行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或向乙方申请商务短信接入号码,通过乙方商务短信平台,向本协议约定的用户发送短信,实现其日常经营或管理职能等内部应用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1.4“用户”:集团或委托组织的内部员工、客户(含目标客户和潜在客户)、供销渠道、与集团或委托组织的经营业务存在一定既有业务关系或既有工作关系的移动终端用户。用户即为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中的短信接收方。1.5“上行短信”:由用户手机通过乙方通信网络发至甲方的短信。1.6“下行短信”:由甲方通过商务短信接入号码发送给用户手机的短信。1.7“系统反馈消息”:乙方商务短信平台发出的,用以确认客户下行短信发送成功或不成功、系统故障或用户端的反馈消息。第二条合作模式2.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下述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结合鉴于1所述甲方的不同情况,甲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一年以上的财务报表。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3页共12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如使用工信部下发的短信接入号码,需提供工信部核发的短信接入号码使用证书。2.2甲方负责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内容组织与提供、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与客户服务。其中:(1)“内容组织与提供”是指提供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具体服务及/或具体内容。(2)“产品开发”是指利用合法的技术手段或科学方法,将文字、声音、图片、视频、或以上之综合等内容经过加工使之成为可以通过增值业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增值业务产品。(3)“市场推广”是指对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进行营销、策划等市场活动的组织及实施。(4)“客户服务”是指为用户正常、合理使用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而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回答业务咨询、投诉处理等为用户提供使用前、使用中和使用后的服务。2.3乙方作为提供商务短信平台的通信运营商,向甲方有偿提供短信网关、短信中心等通信通道、网络资源及用户资源,并利用其客户服务和业务支撑系统,向甲方提供有偿的接入服务和客户服务。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3.1甲方权利和义务3.1.1甲方开展合作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信部等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及中国移动及乙方不时制定或修改的业务规范、业务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乙方相关管理办法”)。乙方在正式颁布实施乙方相关管理办法前,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以供遵守。3.1.2甲方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应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与合法性负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悖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乙方利益,也不得违反本协议及乙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3.1.3甲方负责对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保障内容的健康、合法。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承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4页共12页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4对于甲方短信应用系统,甲方自行负责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合作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3.1.5甲方按照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开通合作业务时,应在其开通申请中对于其将向用户提供的短信业务服务做出详细、准确、真实的描述。获得审批后,甲方应严格按照申报并通过审批的业务内容与范围、方式向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甲方申报的业务内容或范围、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依据乙方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通知乙方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1.6未经乙方事先许可,甲方不得向用户发送涉及政治、警示等敏感信息;不得发送有损乙方企业形象的信息。如甲方需要向用户提供实时性业务应用,需事先明确告知用户。由于信息发送时间、方式等引起的用户投诉,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3.1.7甲方在向用户发送短信时必须显示主叫号码,不得将匿名或伪造其他主叫号码的短信发送至用户的手机。3.1.8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户误认为所提供的内容或服务是由乙方、或由乙方和甲方联合提供。如因此导致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负责消除负面影响。3.1.9甲方系统中必须具有日志记录功能,并且至少保存最近三个月的历史数据。3.1.10甲方提供短信业务服务,不得对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商务短信平台或其他用户利益造成侵害或存在造成侵害的重大隐患。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侵害或造成重大隐患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2乙方权利和义务3.2.1乙方负责商务短信平台建设与维护,并为之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等工作。3.2.2乙方将向甲方分配企业代码,用于在乙方商务短信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甲方。乙方保证甲方获得的企业代码的稳定性,并承认该企业代码在乙方系统中与甲方具有同等表示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5页共12页力。3.2.3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短信发送所需要的短信接口和数据处理服务器,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交过来的数据业务能高效、正确的处理。因乙方设备或软件引起的甲方业务请求无法正常执行,或甲方提交的短消息内容无法正常下发到用户手机上,所造成的业务中断,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由于该问题引起的甲方业务量下降,乙方不得追究甲方的业务量未完成。第四条客户服务4.1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客户服务参照工信部颁布的标准、以及中国移动与乙方现行的用户服务标准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4.2甲方应提供完善规范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7日×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4.3甲方应向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查询和日志查看的接口,如果用户提出拒收需求,甲方应按照用户需求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在甲方的业务平台上完成业务取消。4.4对于用户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首先接到投诉的一方有责任协助用户解决问题,并将投诉问题交有责任的一方解决,同时,另一方给予必要的协助。4.4.1乙方客户投诉中心或咨询中心(10086客户服务电话)将非乙方问题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必须在1小时内给乙方初步回复或直接回复用户,并负责问题的最终解答或解决。4.4.2甲方不得以其认为其所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乙方问题为由要求用户自行与乙方联系。如果甲方认为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确属乙方问题,甲方客户服务人员或服务系统应协助乙方分析和处理,并在1小时内联系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将问题转交乙方。4.4.3如果接到投诉方无法判断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于哪方责任,应在1小时之内联系另一方。同时应查明责任,尽快帮助用户解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4.5本协议终止,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业务清算工作,并直接负责做好对用户的解释说明和善后处理工作。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以外,甲方应提前三个月将有关停止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业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6页共12页务的情况告知乙方。4.6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终止而无法继续提供客户服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费用及支付5.1本协议项下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费用是指通信费。通信费:指甲方通过乙方的短信信息中心下发短信到用户手机上,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费用。用户所发送的上行短信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用户收取。5.2付费方式甲方以预付费的形式来使用乙方的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甲方预先支付短信使用费用,由乙方授权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下行可用条数,当可用条数不足时,乙方可允许甲方透支使用一段时间,并催促甲方尽快续费,当透支条数超过[]条时,乙方可在工作日强行暂停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只有当甲方缴清所有欠费金额后才能重新开通。甲方自行选择预付费金额和时间,乙方受理时间仅限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处理时间为1-2个小时。节假日不受理,甲方根据节假日的短信需要,需提前充值。5.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银行地址:[]户名:[]账号:[]第六条权利保护及侵权处理6.1甲方保证,所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及信息内容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肖像权、名誉权等权利的,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与权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签订必要的授权/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信息内容不会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6.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其他中国移动短消息信息服务规范合同文本第7页共12页人身及财产权利的,甲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罚金、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6.3甲方单独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的市场推广时,只有在乙方提出要求或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甲方方可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具体范围以乙方要求或书面同意内容为准)。甲方使用前述名称、商标、标识或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的,应严格遵守《中国移动VI管理手册》等乙方相关管理办法。6.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乙方事先要求或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或其某项业务的名称、商标、标识、LOGO及其他乙方相关资料,否则构成侵权。甲方应负责消除负面影响,并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2.1条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者甲方在本协议签订时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具备或丧失开展合作业务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7.2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7.4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所列,按照严重程度
本文标题:短消息信息服务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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