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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胜利召开,此次会议对我国已进入深水区的改革影响重大。要想改革取得成功,必须有为其保驾护航的利器,而今法律就是这把利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显示了法律的权威。然而在我国,上至领导决策者,下至普通百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法律意识较薄弱,法律的权威性无法体现,潜规则却更为盛行。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表达出来会议精神,其重要性尤为突出。十八大后,我国各个领域都已进入改革阶段,改革会触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会遭遇种种阻碍,还有制度本身与时代经济发展不相符所遇到瓶颈。这些都需要逐一解决。政府采购制度也同样面临这改革的问题。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没有多长时间,甚至可称其为舶来品。从国外引进来,是否会有水土不服?显然,水土不服很明显,所以急需改造来适应我国的国情。如何对政府采购制度进行改革呢?本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传递的精神和要求,给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者带来了新思路及提出新要求。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并且是科学的法。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还存在这些不可操作的条例,法律还不健全。仅靠一部采购法似乎还无法真正去规范采购行为。本人认为需要出台一部监督采购各个环节的法律,虽然现行的采购法是规范采购主体的行为,但其自由裁度空间大,易出现寻租行为。因此,急需科学立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怎样才能做到科学立法?十八届四中会议明确提出,深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通机制。从会议精神中,我们不难想到,我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科学立法,可从多方面获得意见。如,民众网上参与,专家论证,甚至可以组建这领域的的智库。通过多种渠道拓宽公众的参与度。这样也能提高公民的国家主人的意识。二、强化政府采购主体的法律意识思想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如今我国领导层还有部分人存在封建社会时的人治思维。工作不按照程序制度来执行,官僚思想盛行。许多工作都是靠个人主观意识来完成,结果造成工作没有绩效。而普通百姓也没有法律意识,造成了个人权利易遭掌权者的侵犯,没有维权意识。所以,本次会议中明确提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制度。通过法律宣传教育,不仅可以约束掌权的政府采购人、集中代理机构的行为,同时,减少供应商的寻租行为。也改变了供应商一直处在弱势的地位,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我们依然需要一个健全的监督机制。因为人都是自利的,没有任何的约束机制,人的那颗自利心则会膨胀。无论人的法律意识水平有多高,都需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三、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政府采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原因之一即缺乏有效的监管。并且,我们的监管一般都是程序监控和事前审批审核,监管效果不明显。因此,在坚持“管采分离”体制的同时,必须遵循“放管结合”的原则。优化程序与监管并重。把监管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审批审核转向事后监督,不断提升监管效果。在某中程度上,也强化了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的发生。四、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互联网在我国迅猛发展后,我国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在过去一直遭受民众吐槽,。某种程度上,政府的公信力在民众心中也大打折扣。政府意识到政府遇到了信任危机,所以,在近一两年中,逐步公开政府政务信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再次强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就是对如何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公开。在会议精神指使下,对政府采购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提出新要求。重点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结果和结果评价的信息公开,努力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方面,逐渐实现政府采购过程公开。总而言之,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义和影响重大,不仅会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完善、强化采购主体的法律意识,而且还对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和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标题:浅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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