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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高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以XX省为例摘要:自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对我国失业问题的治理起到了很大作用,从上世纪以来经过多次改革和修订,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基本完善。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向其他国家学习经验,我国失业保险逐渐重视在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发挥其促进就业功能。在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取得了很大成果,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上仍有很多有待完善之处。因此本文以XX省为例以该省的发展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实际运作的出现的问题和可完善之处,为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的功能提出一些发展建议。关键词: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发展建议一、相关综述1、国外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发展失业保险制度是随着失业现象产生的,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失业保险制度最早产生于1905的法国,建立初期旨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同时对稳定社会秩序和维持经济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西方失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逐渐提高,尤其是在西欧和北欧的一些福利国家,慷慨的失业保险制度抑制了人们寻找工作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作用。7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普遍进入了滞涨时期,高标准的失业津贴更是成为政府和企业的负担。因此,西方国家纷纷开始改革,改革的方向使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促进失业者再就业。198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和《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建议书》,倡导把失业保护措施与促进就业结合起来。运用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已经成为各国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提出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功能的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不仅已是国际保险制度发展的潮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国内也产生了发挥其促进就业功能的需要和条件。自我国1986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开始,我国失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失业保险的作用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制度支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为力帮助下岗工人再就业,建立了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大大促进了下岗人员的再就业。2006年,我国将东部7个省市作为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试点,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我国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宝贵经验。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后,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越来越多,我国失业保险金收入从1998年的62.4亿元猛增至1999年的125.2亿元,增长率为83.04%,从1999年开始以年均18.12%增长率至2013失业保险金收入增至1288.9亿元。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累积结余从1999年的159.9亿元增至2013年的3685.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5.12%(数据来源:有关国家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不包括港澳台)。如此一来,为发挥我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国营企业改革趋于平缓,我国失业情况相对稳定。但是据统计2014底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52万人,再加上农村多余劳动力,我国面前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及失业基金大量结余的前提下,为了解决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必须加强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二、失业保险在促进方面的主要问题----以XX省为例1、促进就业支出较少。根据《XX省失业保险办法》,失业保险金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等。2008至2013年,作为促进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支出占失业金支出比最低为1.2%,最高为6.0%。图1而历年失业金的占比最低为7.7%,最高可达90%以上。由此可见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投入较少,抑制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2、参保率较低。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XX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91.86万人,比上年增加6.68万人,增长3.61%;比2009年增加47.25万人,年平均增长5.82%。虽然该省每年参保人数都在增加,但对于全部就业来说,参保率依然处于较低水平,XX2014年就业人数达1864.2万人,参保率为10.29%。2014年XX省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13.66万人,但是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只为1.33万人,可见仍有相当一本人员没有参保。参保人数少,资金缴纳相应较少,由于未参保人员不具有有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降低了失业保险的互济性和社会性,同时不仅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社会调节功能和阻碍了失业保险失业的进一步发展。3、保障范围小。《XX省失业保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才享有领取资格。新生劳动失业人群,由于先前没有参加工作,根本没有办法参保,以及部分不充分就业和视同失业人群来说,由于工作的特点,没有能力参加失业保险,失业期间缺乏生活保障,也很难通过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能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另外《办法》对农民工政策为,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农民工作者没有与工作单位进行劳务合同的签订,而且大部分工作都是季度性的,无法达到规定的连续工作时间,即使达到工作时间也是短期性质的,依据时间领取的一次性补贴缺乏促进就业的作用,反而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4、管理监督工作滞后。从资金使用方面看,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位介绍补贴的实际运用效率低下。大多数情况下,失业金向负责职业培训和职位介绍的相关机构支付补贴支出。然而很多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补贴,出现了投机取巧骗取补贴的现象,如乱增职业培训项目,与求职者合谋共同骗取职业介绍补贴金。此外,相关机关只是发放和总结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对接受补贴人数进行统计工作。缺乏对资金运用和培训工作的跟踪与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培训工作的效果不清楚,不利于工作的总结和对未来工作的改进。三、针对问题提出建议1、加大对促进就业项目支出,扩大支出范围。随着失业保险金资金收入和累计结余的不断增加,单从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实用实验保险金已不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的作用。XX省2013年失业保险金累计结余达54.80亿元,比2009年增加24.26亿元,年均增长率24.04%。若充分利用失业保险结余,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促进就业的支出,不仅能减少资金保值增值的压力,也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公报,连续多年将“求职人员文化程度和技能素质偏低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作为年度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特点之一,以及该省现在失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技术变革和劳动力转移造成的结构性,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加强对求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促进当地就业岗位,加大对扶持创业的支出。通过培训提高失业者的文化和技能素质帮助其找到工作,通过扩大资金的直吹范围,通过扶持个人创业来创造工作岗位,促进就业。当然,在调整和扩大资金项目支出并非盲目的增加,首先要基于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资金运用的历史情况和失业动态监测,合理规划资金的运用,做到科学合理的增加支出。2、加大失业金征缴力度,提高失业保险的参保率。XX省2014年城乡就业人员达1909.69万人,城镇就业人员690.2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总人数为191.86万人,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比为25.8%。可见城镇就业人员的参保比率较低,我们应该从长远的眼光和宏观的层面看待提高参保率对促进就业作用的影响。未参保的失业者在失业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会加大其在失业期的生活困难和不利于再就业。失业者在失业期间承受的不仅是收入的中断,更多的是来自心理上的伤害,来自朋友和家庭的压力,会加重失业者的心理负担,若不能及时长久以来,会迫使失业者自暴自弃或者随意找个工作来改变现在状态,对其以后的生活和职业生涯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随着失业保险参保率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失业人员被纳入保障范围,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社会互济性,失业保险金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方面的支持。失业者会在有一定保护的情况下,会增加失业者的信心,仔细挑选和选择自己的职业,有利于失业人员更加积极心态对待未来的工作。从宏观和长远上讲,稳定了劳动市场和促进了就业。对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规模变大风险分担基数变大,相应会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以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失业保险事业的宣传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缴费力度。3、扩大保障人群,采取灵活方法。新成长的失业青年在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中占据很大份额,2014年XX省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共计211708人,其中新成长的失业青年为32042人,占比达15.1%。解决新成长失业青年的失业问题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更是为了保持我国未来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此外将不充分就业和视同失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对减少潜在失业和促进方面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认为,针对这两类人群可以采取“先保障后缴费的”方法,先给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但要与就业转失业人员待遇区别开),等其参加工作后再按一定的工资比例补缴一定的费用,除了保障基本生活之外,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帮助其就业,对其就行面向市场的培训工作。尤其对于新生失业青年,由于这类人员为新生劳动力,因此应优选较为系统的培训方法。另外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的城市就业,但鉴于其工作具有短期性、季节性、零散性等特点。大部分并不具有享有失业保险的资格。2014年,XX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工作人数829.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3.79万,仅占农民工总数1.7%。根据规定能取得一次性补贴的农民工人数也不多,其实一次性补贴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就业的现状。因此,本文认为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加大对农民工人群的扶持。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就业不稳定主要还是因为其工作技能低以及家庭因素的束缚。因此,可以通过在乡镇一级设置针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和创业技能的培训,不仅可以是其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到一份较为稳定的工作,也可通过自主创业来解决因为家庭因素不宜外出人员的就业问题,如此一来不仅促进了就业,也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参保率,进而保障农民工就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4、加强管理工作。首先在资金使用方面,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发放的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培训和职业绍机构的监督。对骗保行为进行处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规范工作流程,对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做好相关记录,以备事后检查。其次,在工作效果方面,应保持与相关培训机构和受训者的沟通,定期评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有效性。与受训者积极沟通,了解其培训需求和培训结果,通过培训者的再就业状况和评估结果,予以反馈及时做好相关调整工作。最后,面向市场,实时观测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关注劳动力市场需求以及通过与企业间的合作促进就业工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培训工作的效率和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总结本文通过国际上失业保险失业的发展现状以及总结我国失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加强促进就业功能的发挥。并通过对XX省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运行状况,发现其中有待完善的地方和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促进就业支出少、参保率低、覆盖范围小、管理滞后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该地实际情况提出了发展建议,扩大促进就业支出、提高参保率、灵活的方法扩大保障人群、加强事业管理等措施。此外,本文认为,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充足,失业状况稳定,制度逐渐完善的条件下,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仍有很多工作有待完成。但是在进行制度改革和实践的过程中,要基于我国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切合实际,总结经验,循循渐进的进行变革。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优越性和得到理想的效果。
本文标题:浅谈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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