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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初中教育 >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章程
1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科学、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法》《劳动法》《学校体育、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学校地址:江夏区纸坊新兴街101号。校徽:《启航·飞翔》。校歌:《幸福启航》。邮政编码:430200.第三条学校隶属江夏区教育局直属管理,为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办学规模可设置36个教学班级,实行校长责任、党总支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体制。第四条办学理念:创造适合师生幸福成长的教育第五条学校校训:崇德、尚善、爱生、乐学第六条办学模式:“三全”即面向全体,全员参与,全面发展。培养目标:全面+特长,使学生在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管理理念:以人为本,自主管理。管理模式:管理中心+年级扁平式管理教学理念:自主学习,主动分享。教学模式:三为主,N环节。德育模式: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指导下的德育微课程。2价值理念:龙头精神奋斗目标:以构建现代化学校为总目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力打造“美丽一初”“文明一初”“幸福一初”,争创全市一流名校。第七条办学特色:彰显生命活力的课堂教学;彰显民主平等的德育微课程;彰显人文情怀的学校管理。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考核评定、末位淘汰制,岗位责任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学年度奖励考核制。第十条校长行使下列权利: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做出决定。2.奖惩权。校长对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错误的行为予以惩处。3.财经权。学校财经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代会监督,实行校务和财务公开制。4.学校章程、教职工代表会和校长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严格执行教育法纪法规,规范学校管理,办人民满意教育。3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自觉接受业务部门和教代会监督。4.加强师德管理,为教师业务培训提供可靠保障。5.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备、校园文化等标准化建设。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措施,杜绝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现象发生。7.带头学习、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并把它转化成学校内涵发展的动力,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良性循环。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坚守教育本真。第十二条学校根据规模和编制设3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别分管教学、德育和总务后勤工作。第十三条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等职能部门。办公室统筹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常规工作的落实、检查、考核评价以及体艺卫等工作;科教处负责教学科研和教师继续教育、语言文字等工作;政教处负责政工、师德和学生德育管理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总务后勤和卫生、安全等工作;工会负责民主管理监督和教职工福利等工作;团委负责教工、学生团委和学生会等工作。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四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科学性”,追求4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班级有效德育”模式,努力实践德育微课程。第十五条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德育育人的主导作用,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搭建家校沟通桥梁。第十六条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每周一早晨举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前途教育和爱校情怀教育等。第十七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领导小组,班主任教研组,年级组德育工作小组,统筹学校教育工作,并协调科任教师、学校保卫科、学生家长,实行“班级有效德育”工作。着力实践德育微课程。第十八条学校参照《中小学教学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教学法规,科学有效地开齐开足课程课时,并依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实施教学。大力实施“三自”管理,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第十九条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教学质量,构建“三为主N环节”教学模式和学科高效课堂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实行“副校长-教务处-教科处-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网络化管理,要求领导蹲点年级、蹲点学科、蹲点班级,积极参与教学一线工作。第二十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制定教学常规检查和高效课堂评价制度,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力,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第二十一条坚持“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原则,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教育行为规范化,教育方法科学化,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5第二十二条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创建绿色校园、学习乐园、精神家园,建设宜居宜学校园。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手续,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出处档案,规范各种学籍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第四章教师管理第二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必须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五条教师要做到: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崇尚科学。第二十六条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教师必须持证上岗,服从分工。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和学术论文交流,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学习,为教师提供经费和条件保障。第二十八条教师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说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做有偿家教、不参与非法集会和邪教活动、不乱订资料、不擅自收取各种费用。第二十九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努力为教师改善和优化办公条件和环境。6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度将组织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对一些师德先进、教学业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错误、违法犯规的教师予以教育、惩处。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并要履行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第三十二条学生以“文明、求是、博学、向上”为努力方向,争做“会学习、会生活、会活动、爱科学、敢创新”的文明中学生,争创文明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第三十三条学校共青团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积极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第三十四条学校对学习品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学习习惯优良、学习能力较强的好学生予以各种形式的表扬、奖励,对那些各类违反校纪班规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处分。第三十五条学生依据按区教育局和学校规定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第三十六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做到“后勤不后,服务先行”。7第三十七条学校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对于随时发生随时收取的代管经费,做到随时结清,账目清楚,学校经费要统筹管理,合理使用,日清月结,确保重点,要严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第三十八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地合理收取各种费用。第三十九条全面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定期对校产进行清查,做好校舍和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第七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第四十条加强学校食堂膳食卫生和小卖部货源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卫生。第四十一条加强校园绿化建设,确保校园公物无损害,校内汽车、自行车等一律整齐停放在指定车位和车棚内。第四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抓好每天的清扫和保洁工作,加强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眼部疾病、传染病、常见病等疾病的预防工作。第四十三条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校内和周边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溺水等安全工作,定期做好安全演练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第八章附则8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江夏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实施。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本文标题: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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