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1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1目的为规范我司对进出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工作,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我司对进出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工作。3职责3.1综合部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的管理工作。3.2业务部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工作。4工作程序4.1接单审核::4.1.1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照我司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外理货物残损单2)提单和外贸合同(复印件)。3)商业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4)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6)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单证。4.1.2受理委托审核4.1.2.1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4.1.2.2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4.1.2.3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委托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1.2.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业务。否则,不予受理业务。4.2工作准备4.2.1现场检验鉴定人员根据委托人委托单中的要求,对残损商品的合同、发票、装箱单、重量单、验收报告等应全面查阅。对理货签证、提单、大副收据上有无批注更应查清,必要时进行复印。4.2.2与委托人联系和沟通,了解货物发生残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残损货物的现状,第2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确定检验时间、地点,交通方式。4.2.3准备好检验单证、工作记录、检验计算单和现场检验鉴定的工作器具。(如手套、防护眼镜、手电、安全帽、笔、钢卷尺、相机、记事本等必备器具)4.2.4现场检验鉴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应出示相关证件,了解并遵守相关单位、工作现场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规定。4.3检验鉴定4.3.1检验鉴定时间对残损商品的检验鉴定,有关贸易关系人应在发现残损后立即提出申请,并应留有充分的办理残损检验鉴定、缮制证书和给有关方面办理索赔的时间。4.3.2检验鉴定地点4.3.2.1残损商品检验鉴定的地点,涉及到有关责任方的责任终止地点。残损商品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卸货口岸申请残损检验鉴定:——散装进口的商品有残损的;——商品包装或商品外表有残损的;——承载进口商品的集装箱有破损的。4.3.2.2特殊情况下,检验鉴定工作必须在收用货地才能完成的,口岸检验鉴定机构可先接受申请,对残损商品外表作初步的鉴定,然后到商品的最终存放地点继续鉴定。在国际惯例上是允许运离卸货口岸进行鉴定的,但必须要在不再扩大损失或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损失的前提下,才可运离卸货口岸进行鉴定。进口商品发生残损或者可能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商品卸货口岸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进口商品在运抵卸货口岸前已发现残损或者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遇或者出现不良因素而可能使商品残损、灭失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商品抵达卸货口岸前申请,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者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申请。进口商品在卸货中发现或者发生残损的,应当停止卸货并立即申请。需由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商品,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保护商品及其包装物料的残损现场现状,将残损商品合理分卸分放、收集地脚、妥善保管;对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或者正第3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在发生的残损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施救措施,中止事故和防止残损扩大。残损商品的鉴定地点涉及有关责任方的责任终止问题,因此责任终止地点应以有关规定的到货地点为限,委托人应在残损货物提离码头前申报,检验鉴定工作人员应在码头根据检验现场残损货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残损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确定检验鉴定的方式和方法。4.3.3残损检验鉴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图2残损检验鉴定工作的基本要求4.3.3.1工作条件4.3.3.1.1残损第一现场现状未被破坏,或虽被破坏但是委托人能提供进行检验鉴定的合法的确凿证据。4.3.3.1.2残损商品未被卸移残损第一现场,或虽被卸移第一现场但委托人能提供进行检验鉴定的合法的确凿证据。4.3.3.1.3残损商品应分卸分放,妥善保管,及时合理施救以防止残损扩大或残损原因混淆。4.3.3.2技术条件应对残损商品进行正常品质、性能检验以外的检查测试才能确定致损原因或估损贬值的,应增加相应的检查测试项目。4.3.3.3安全因素要求4.3.3.3.1进入码头、登轮及下舱进行检验鉴定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必要时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滑静电鞋,佩戴防毒面具,使用防爆手电筒或防爆手灯等安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工作条件技术条件安全因素要求中止第4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4.3.3.3.2遇七级大风、雷电、大雨等应停止在野外或登轮、登高的检验鉴定。4.3.3.4中止如果不符合上述基本要求,或存在影响对残损现场的检查和有关调查的正常进行、影响检验鉴定结果准确性的其他情况而未有明显改善,可中止残损检验工作。4.3.4现场检验4.3.4.1检查货物情况原则上应逐件开箱(包)检查,尤其是杂货,应逐件检验。对残损性质相同,受损数量较大的大宗货物,可按其受损程度进行分类,分别扦取代表性样品。但对表里受损程度不一致的残损货物,应在分类抽样时,增大抽样比例或者逐件开验。验货时,应核对标记、包件号、标明重量、数量是否与发票、装箱单、重量单所列相符,残损数量是否与货物残损单,提单批注、大副收据批注相符,以证实所验货确系单证所列货物。4.3.4.2查看包装情况包装的残损往往与内装货物的受损有关系,它的残损现象又是分析判断致损原因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木箱的重钉、撬痕、铁腰的重箍等,往往提供了箱内货物被盗的线索和证据。包装包括袋装、桶装、箱装、纸盒装、捆装、托盘装等。现将最常见的袋装、桶装和箱装分述其检查重点如下:——袋装,查明袋的材质是麻袋、布袋、纸袋、纤维袋,还是塑料袋;其缝口方法和质量;袋的层数,新旧程度;残损情况是钩破、撕破、断裂还是缝口不严,是水渍还是油渍损;受损的面积等。——桶装,查明桶的材质是铁桶、木桶、纸板桶,还是塑料桶等;是大桶还是小桶;其新旧程度;形状是腰鼓桶还是圆桶;桶盖封闭情况;破损部位和漏失情况等。——箱装,查明箱的材质是木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还是木格箱;其新旧程度;箱外有无木档;捆扎情况是铁腰、铁丝还是塑料带,纵横捆扎几道,有无失落和更换;箱板残破渍损面积;有无开启、重钉、修补等情况;箱内是否用防潮纸、塑料薄膜或柏油纸等衬隔;有无破损,箱内有无空隙,是否使用木丝、木屑、泡沫塑料、纸屑等填充;箱内货物的放置、加固、支撑、防震、衬隔等情况是否妥善。4.3.4.3几点注意事项:第5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必须将包装情况、货物残损情况、致损原因密切结合进行观察,注意其因果关系;——准确鉴定货物的现状;——对货物数量、重量要以装箱单、重量单作为依据进行核点、衡量;——根据需要,对货物品质进行检验,必要时,取样送相关实验室检测;——对收货单位的验收报告应逐一核查。4.3.4.4查找致损原因查明致损原因是残损鉴定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只有致损原因清楚,才能明确责任归属。查找致损原因主要根据有关的资料、现场查勘的证据,对有关方的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得出明确的致损原因。检验鉴定人员查找出的致损原因,要证据确凿,符合逻辑,因果关系清楚,结论毋庸置疑,令人信服。4.3.4.4.1在致损原因不明显时,查找致损原因最好按一定的顺序进行。如商品在货舱内遭受渍损,水可能的来源一般是从舱的上、中、下部。如无明显的痕迹,一般先从舱的上部查起,如检查舱盖、人孔、通风筒等处;再查中部,如管道、舱壁等处,最后查底部,如舱底,污水井、压排水系统等处。4.3.4.4.2致损原因的查找,如果有可能,应尽量查到能够明确责任归属为止。如货物残损系渍损,水渍是由于污水井溢出水所致,但致损原因的查找不能到此为止。因为污水井溢水,可能是船舶本身的设备有缺陷,也可能是由于人为的疏忽,还可能是恶劣天气造成。这些不同的原因可归属于不同的责任方,所以要进一步查清具体的漏水部位和漏水的具体原因。如查清污水井溢水是由于污水井内呆存水溢出,还是压载水从管线破漏之处流入污水井溢入货舱,还是止回阀失效海水倒灌进污水井。只有这样,才能使有关方根据鉴定证书的结论明确地判明责任方。4.3.4.4.3有时致损原因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查找时要尽可能找出全部的致损原因。如商品遭受的是海水渍损,已有确凿证据证明海水是从舱盖接缝处漏入货舱的。但仅仅有这样的证据是不够的,还应对舱内的其它地方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海水从其它地方(如人孔、通风筒、舱壁、舱底、污水井等处)进入的可能性,这样才能使鉴定结论无懈可击。否则当鉴定结论证明海水是从舱盖进入,而没有对其它可能进入海水之处进行描述,一旦有人提出还有其它漏水之处而推卸部分责任时,就显露出鉴定证书的不足,第6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4年9月1日并且这种不足很难弥补。在有多种致损原因并存时,要分清各种致损原因之间的关系。如判断哪些是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如商品在舱内移动,可能是遇到恶劣天气,风浪太大,船舶摇摆颠簸剧烈和加固绑扎不牢所致,这时就要分清恶劣天气是主要原因,还是加固绑扎不牢是主要原因。4.3.4.4.4对致损原因的判断要符合逻辑,符合行业规律。如查得的致损原因是某压载水舱漏水所致,此时还要注意证明舱内存水的情况。如果在整个航途中该舱内一直无水,也没进过水,那么该压载水舱漏水的结论就站不住脚。4.3.4.5确定残损商品的数量、重量商品发生残损时,因为不一定全批商品均遭残损,一般残损的往往只是全批的一部分。为了方便准确地进行残损检验鉴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先按不同的残损程度,将残损商品分成若干类。如对渍损商品,可分为严重渍损、一般渍损和轻微渍损等类,这样可使检验鉴定工作更加细致到位。在分类的基础上,可确定各类残损商品的数量和重量。4.3.4.5.1确定残损商品数量、重量的方法有多种,鉴定人员可根据残损的情况和客观条件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如水湿棉花,可能有些棉包外层严重水湿,中间轻微潮湿、中心棉花完好。在此情况下,既可采用测量法,也可采用衡重法。测量法在场地受到限制,需要方便快捷地得出鉴定结果的情况下采用;而后者需要有宽裕的场地和一定的人工,但此种方法得出的检验鉴定结果较为准确。4.3.4.5.2在确定残损数量时,还要根据实际残损数量情况结合有关交接文件考虑。如提单上批注的残损数量,大副收据上批注的残损数量,以及理货签残数量等。这些单证均已记载着交接时存在的实际残损数量,并且可以明确划分责任方。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实际残损数量与所签残数量不相符的问题。因为在装卸货时,特别是大宗商品,因受条件限制,当时所查出的残损数量有时可能与实际数量有所出入,而且还存在残损扩大的情况。真实的残损数量,只有在码头仓库或收货人仓库内才能彻底查明。当发生实际残损数量与理货签残数量不一致时,如差别不大,为了便于索赔,可以理货签残数量为准。如出入较大,应以实际残损数量为准,但要留有充分的证据。第7页共11页支持性文件文件编号RXIS/I-3-08文件标识A版第0次修订残损检验鉴定工作规范发布日期2014年9月1日实施日期2
本文标题:残损检验鉴定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728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