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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妇幼保健院魏红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依据二、专项技术人员资格四、母婴保健法律证件三、专项技术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法》一、法律法规依据立法宗旨(第一条)1.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由行政管理走向依法管理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基本法)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助产技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33条规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起施行第35条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及从事家庭接生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陕西省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第36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明确申请方和受理方申请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受理方•转变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转变知识结构•转变运行机制•转变投入机制审批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技术家庭接生技术审批权限划分省级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市级婚前医学检查县级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审批程序申请考核审批1.申请:①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②填写《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考核申请表》③提供有关资格认定证明(学历、执业证书)2.考核:①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格及申请项目②组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3.审批:①申请人考核合格后,由卫生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②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经县级初审后,由市级培训、考核、发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附件: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书,已获得执业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助产人员要求工作一年以上获得护理执业证书。3.接受有关专业技术和母婴保健法律知识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个人合格证机构许可证合法其他有关问题1.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只能在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得私自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盗用以及买卖。3.证件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4.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离职、退休或调离本岗位,本单位应及时将相应的证件收回交发证部门。返聘及临聘人员应重新履行法律程序,经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法规范产科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向新生儿出具卫生部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实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有产科的母婴保健服务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⑴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⑵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⑶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的胎儿严重缺陷是指:⑴无脑畸形、脑积水、脊柱裂、脑脊膜膨出等⑵内脏膨出或内脏外翻;⑶四肢短小畸形;⑷其它严重的胎儿畸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16条规定:孕妇有哪些情形之一时,应当进行产前诊断:⑴羊水过多或过少;⑵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⑶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⑷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⑸年龄超过35周岁;⑹多次流产、死胎、死产、原因不明的;⑺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26条规定实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有产科的母婴保健服务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⑴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⑵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⑶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申请审批登记受理考核审批程序明确申请方和受理方:申请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受理方1.申请.⑴.申请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⑵.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⑶.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⑷.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1.遗传病诊断2.产前诊断3.婚前医学检查4.结扎手术5.终止妊娠手术6.助产技术服务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的划分省级市级县级遗传病诊断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审批标准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2.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见附件)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专项技术人员取得合格证书、执业证书、法人授权书)★终止妊娠手术及结扎手术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一、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严格区间划分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应瓷砖齐顶,地面用瓷砖或水磨石,不设地漏,墙面地面便于清洗和消毒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采暖,室温23~26℃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二、终止妊娠手术设备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冼设备、照明灯等;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表、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抢救药品)。4.手术包三、结扎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综合手术室的设施按卫生部颁发标准执行。四、其他必备设施:1.危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4.有效消毒设施。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五、人员配备所有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均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率达100%)★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标准⑴医生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⑵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⑶助产工作必须由助产专业人员承担。⑷人员配置数量,以开展的服务项目、工作量相适应为宜。⑸人员结构合理。三级科室至少有一名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二级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2.受理审批机关接到申请后,向审批单位发出受理通知,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回执应明确考核时间、项目。受理时限规定:婚前医学检查15天;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15天。多项内容30天。3.考核方法及内容:申请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实地考察。⑴.机构情况——法定机构、房屋、设备条件等(见附件)★。⑵.人员情况——基本标准(执业证书)岗前培训情况(技术合格证)⑶.技术水平考核人员组成:一般由有关专家和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管理人员3-5人组成。4.审批审批机关核实所有的审批内容,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告知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同时应发文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方。5.登记、归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6.费用:2009年元月1日起证件免费其他有关问题1.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项目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范围。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3.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明显部位。4.期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校验:有效期内校验,一般不少于1次。6.审批变更: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许可项目及法人更换者,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证书。第四、母婴保健法律有关证件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种类(一)、《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执业许可证及资格证书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员证4.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聘任证书(二)、《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证明1.出生医学证明2.婚前医学检查证明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4.产前诊断及遗传病诊断医学意见(三)、有关证明专用章1.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2.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专用章3.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专用章依法服务意识产科急救“三基”新生儿复苏技术谢谢!
本文标题:母婴专项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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