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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利时信条荷兰改革宗教会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作者为德布利(GuidodeBres),他为受逼迫的荷兰教会辩护。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经多特(Dort)总会通过。此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CanonsofDort)一同被认为全荷兰改革宗教会信仰基础,迄今仍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德布利乃为苏格兰东南部地区说法语教会之英勇牧师,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伦欣地方殉道。此信条约分三部分: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一至九条),基督创造与救赎之上(十至廿三条),以及圣灵在教会,并藉教会成圣之工(廿四至卅七条)。德布利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来将此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派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认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儿洗礼(卅四条),以及民事政府为神所赐的性格(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德布利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的特点,即如圣经与伪经有别的超奇权威(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显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二十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此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均采用此信条为他们自己的信仰承认。比利时信条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权,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为了头一个目的,由德布利所执笔致书给西斑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写这些信是值得赞扬的英勇行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时信条已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故又称为华伦信条。比利时信条(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第一条论只有一位独一的神我们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认只有一位纯洁属灵的神,那就是永远、不可思议、无形、永恒、不变、全能、全智、公义、善良与众善之源的真活神。第二条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藉着神的创造、保护并管理宇宙;就是在我们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引导我们观摩神不可见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0节中所说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无可推诿。第二,就是藉着他的圣言,就是圣经将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那就是说在今生,对于他的荣耀,以及我们的救恩所应了解的事,都在圣经中记载了。第三条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2我们承认神记载下来的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发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后来,神用特别的照顾,为了我们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与使徒将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他也亲自写下两块法版。因此我们称此为圣经。第四条论圣经正典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卷,即旧约与新约,乃圣经的正典,此外无任何书可与之相比。这些书卷在神的教会中如此称谓:(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以下圣经各卷之名称于此从略)。第五条圣经从何处得到它的尊严与权威我们接受这些经卷为神圣的经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为教会接受并证实了这一切,尤其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作见证,证明这一切是从神而来的,而且它们本身就足以证明是由神而来。第六条圣经正典与伪经之间的区分我们把圣经正典与伪经有所区别,那些伪经即:爱斯德拉斯第三书,特比特书,犹特书,所罗门智慧书,传道书,巴录书,以斯帖书余卷,火窑中三圣童诗歌集,苏撒那的历史,但以理绪篇,玛拿西祈祷书与马加比前后书。这些伪经教会可以读,如下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绝无能力与效益,从其见证来坚固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从其他圣典中夺取其权威。第七条圣经的充足性,作为我们信仰的唯一准则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应当相信圣经,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导了。因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就是连使徒在内,若是其教导不是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为神的话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减少,这就证明圣经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圣经与其他人的著作相提并论,认为有同等价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或广大群众,或古迹、时间与人的继承,或教会议会所作的决议,或法规认为与神的真理有同等价值,因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说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因此,我们要完全拒绝与此无谬准则,就是使徒所教导我们不符的任何东西。使徒说,要试验诸灵,看是否来自神。照样,有什么人到你们这里来,不传这样的道理,不要接待他们到你们的家。第八条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根据此真理并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个本质,而分三个位格,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即:圣父、圣子与圣灵。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圣子是圣父的道、智慧与形象;圣灵是由父与父所发出永远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他们的位格,由他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亦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亦未如此,只有圣子。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3他们是同永远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他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与恩慈上是三而一的。第九条论三位一体的证据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在创世记一章27节,神说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既和我们一样,于是神说,我们要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他说「神创造」时,他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有几位,那是不错的,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因为主在约但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亦由基督在给万民以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在旧约中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质之内。虽然此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福益。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安慰者。三位一体的教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伪基督徒与异端份子,如马吉安、摩尼、撒伯流、亚利乌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阿他拿修信经〉,这些信经均为古代教父所认可。第十条论耶稣基督是真实而永远的神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从永远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样,他即为受造者),乃与圣父同永远、同本质,他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他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他从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他就是神的儿子,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了世界」;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这道约翰称之为神。使徒说:「神藉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照样,「神藉着基督创造万物」。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他的确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他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使徒说,他无日之始,也无生命之终了。因此他是真实的、永远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第十一条论圣灵是真实永远的神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远由父与子发出,因此圣灵既非受造、创造;亦非所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圣灵在次序上说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的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圣灵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乃是真实永远的神。第十二条论创造我们相信圣父藉道,就是他的儿子创造天地万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着都甚好,并给4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能,但他仍藉着他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支持并管理万物,其目的在为人类的好处,结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作为他的使者并为选民效力。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坚守继续居于本位。魔鬼及恶灵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尽力成为杀人者,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因此由于他们的邪恶应受永远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苦刑。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诸灵与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他们说魔鬼是出于他们自身的,他们的邪恶是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第十三条论神的护理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或把它们交给命运或机遇,乃按照他圣洁的旨意管理万物。所以若没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虽然如此,神并非为罪恶之源,也不能为所犯之罪受攻击或责难。因为他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他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吩咐并执行他的作为,就是当魔鬼与恶人作不公义行为时,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么乃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们不可以好奇心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赞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都是对我们隐藏的,并以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神在他话语中向我们启示的事情,不越过其界限。神之护理的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够碰巧临到我们,一切事临到我们,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我们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它们是不会伤害我们的。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第十四条论人之创造与堕落,及人不可能行善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士造人,并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虽在尊荣的地位中,然而却不自知,亦不知其优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以致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他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败坏了他的整个性情,以致受身体灵魂之死亡。由于他成为邪恶,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无可推诿;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却不接受光。」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因此我们拒绝一切与圣经相违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说,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他自己是毫无所有。这样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人既知「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我们自己不能有
本文标题:比利时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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