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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事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会议制度。议事会议原则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村两委班子例会制度(一)召集与主持:村两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二)参加对象:村两委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与会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应在会前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会议做好签到和记录。(三)召开时间:召开村两委会议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需要可随时召开。(四)议题:召开村两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五)议事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内容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与建议。(六)议事和决策范围:1、制定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和指示。2、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对本村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村的建设提出方向,布局和方针及措施。3、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4、其它应提交研究的重要工作。(七)议事程序规则:1、凡提交两委会议研究议题,应事先在调查基础上提出,先提交支委会研究确定。2、会议议题及日期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与会议人员。临时突发紧急事情除外。3、一些重大方案提出后,应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村民代表监督。(八)决策表决:1、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在每个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表决,举手,或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2、无论采取何种表决形式:每个表决人都必须表示明确的意见。3、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数的半数为通过。4、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并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记录和决议。5、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有关分管领导要认真及时落实办理。党员议事会议制度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一)会议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二)会议形式: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三)会议要求: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村民小组长会议制度(一)村民小组长会议是村民委员会与全体村民联系、监督并协助村委会开展工作的日常例会。(二)村民小组长会议可经村委会提议后,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三)村民小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四)村民小组长需按时参加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五)村委会有责任通过村民小组长会议向村民小组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形势;教育村民小组长遵纪守法,做村民的模范和榜样。村委会也有义务向村民小组长汇报工作;听取村民小组长对村委会工作意见和要求。(六)村民小组长应将会议精神向村民传达,并协助村委会做好有关工作。(七)村民小组长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对会上反映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监委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监委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1/3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三、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四、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检机构。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由村“两委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参加人员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村“两委会”成员和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三)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下列职权:1、审查和批准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生产计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3、审议村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5、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草案)、村规民约(草案);并监督实施;建立和修订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6、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情况和管理本村自治事务活动。7、在上级政府的指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停止履行职务,并受权他人代理其职务。8、授权履行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四)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主席认为需要召开时,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六)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以便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八)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整理立卷存档。(九)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十)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和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十一)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本文标题:民主议事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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