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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工作制度规范汇编目录1、民政局党组学习制度2、民政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3、民政局党支部工作制度4、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5、民政局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制度21、民政局党组学习制度一、学习目的进一步夯实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学习力和执行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二、学习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学习范围局党组成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局党支部委员或科级党员干部。学习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四、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准则;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市民政局的重要会议精神;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民政业务知识、其他相关知识及工作经验交流;其他学习内容。五、学习方式灵活多样,采取自学和交流讨论相结合、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相结合以及走出去(参观)、请进来(讲座)等方式。六、学习安排1、局党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半天,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次数;2、局党组秘书按照局党组会议意见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篇目和研讨议题。七、学习要求1、局党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和请假报告制度,学习成员要自觉遵守,3因故不能参加人员须事先请假。2、参加学习的成员要自觉学习、主动学习,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会后及时消化会议内容。3、坚持理论联系工作实际,注意钻研问题,提高学习质量。4、外出学习回来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和汇报材料。42、民政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为了创建学习型、效能型、创新型民政机关的要求,围绕提高全局机关干部和职工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二、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工作经验交流;其他相关知识。三、方式灵活多样,学议结合、学研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四、安排(一)局机关集中学习1、全局干部职工政治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2、全局干部职工业务学习逢双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一次;3、学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办公室准备学习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二)科室业务集中学习1、学习内容切合本科室业务实际,由科室负责人确定;2、科室业务学习每两月集中学习一次,各科室在年初制定出学习计划;3、科室业务学习由科长(主任)主持,由专人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并及时将学习内容、学习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五、要求1、制定学习计划,选好学习内容,做好学习安排,以保证学习的质量;52、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准时参加,不得迟到、请假、早退,组织学习的部门应做好考勤记录,年终交由办公室汇总;3、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学习组织者请假,请假未准的,应准时参加学习;4、学习期间应精力集中,不准开小会,不准议论与学习无关的事,并做好学习记录,每年必须有1-2篇学习交流文章;5、参加学习人员应积极发言,围绕主题,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等;6、每年12月底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63、民政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发展党员第一条发展党员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发展党员由党支部负责培养,局党支部大会开会讨论通过,局党组审查,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批。第二条发展党员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发展,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第三条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者必须向局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并由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第四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根据其现实表现和觉悟程度,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备案。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由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自学、培训、听党课、形象直观教育、个别谈心交心、实际工作锻炼、政治活动观察等。党支部要会同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写一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并征求支部委员意见后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六条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培养教育考察,自填表之日起满1年以上,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方可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必要条件是: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政治审查合格;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7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讨论同意,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第七条党支部将研究确定发展对象的报告、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和学习体会等材料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第八条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经局党组审查后,报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批,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内容是:(1)政治历史。在各历史阶段中的表现和思想状况;对党的路线和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态度。(2)现实表现。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在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关键时刻的态度和表现,在群众中的威信等。(3)社会关系。包括配偶及双方父母的政治面貌、现任职业、政治表现、廉政情况及与本人关系等。第九条吸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对已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吸收为预备党员时,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1)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2)党支部或支委会提出对发展对象的集体意见。(3)按照党章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4)局党组指派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5)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批。(6)入党宣誓。(7)党支部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第十条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经过1年的预备考察期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主要程序是:(1)预备党员本人在考察期满前半个月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党支部讨论提出意见。(3)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4)局党组审查。(5)区直机关党工委审批。8第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和转正申请交局党支部归档。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交区直机关党工委存查。组织生活第十二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员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通报和文件,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意见。(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四)认真过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五)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六)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七)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对遵纪守法好的党员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违法乱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9(八)对党员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党员参观、观看有意义的影片、录像,听报告会等。第十四条凡党的组织关系(正式关系、临时关系)在我局的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都应该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十五条党员组织生活至少每月1次。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组织生活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相关精神和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第十六条党支部要坚持党员组织生活的考勤登记,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第十七条局党组和支部成员要经常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违反《党章》规定的按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局党组、党支部对党的组织生活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会议要有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达到预定的效果。“三会一课”第十九条党的“三会”是指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指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论课。第二十条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支部委员主持,支部大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有:党支部工作计划;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过民主生活会。10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一般两月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讨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惩等问题。第二十二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根据党支部安排的组织生活内容及其范围,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党课。主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等的学习教育。凡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或党员领导干部都有上党课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党支部要督促本支部党员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114、民政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的实施党内监督,进一步增进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的原则和方针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思想统一、增进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主题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回顾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政情况,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或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着重检查以下问题: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它重要问题。三、民主生活会的工作阶段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12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主要环节。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安排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具体时间按区委统一要求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时,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同意;2、民主生活会前,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征求意见表、设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3、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对领导班子、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积极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本局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通报内容主要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会后按规定和要求,将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和相关部门。五、民主生活会的要求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局办公室应按上级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提前通知参会党员,以便做好参会准备;2、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主要负责人请假,写出书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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