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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城县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务农农民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充分激发农业生产要素潜能,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3〕153号),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农发〔2013〕2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培训机构按照本方案分配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并实施好本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一、培训思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要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加强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结合粮油高产创建、“菜篮子”工程、美丽乡村、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农业项目资源,通过规范实施、有效管理和创新机制,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2013年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下简称“阳光工程”)工作。二、工作重点(一)持续强化培训的集中度。2013年,阳光工程优先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重点农业产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支持省、市农业系统“帮联驻”挂帮点产业培训。-2-(二)继续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必须围绕2~3个主导产业,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园”组织培训工作。对生态畜牧业、茶叶、蔬菜、果树等产业的任务安排要占总任务的60%以上;市农委挂帮指导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农业从业人员培训100人以上。(三)加大农村妇女培训力度。重视和支持农村妇女培训,确保对妇女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级任务数的51%。三、培训任务2013年,市阳光办下达我县阳光工程培训任务2700人,其中,部级培训任务0.22万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0.1万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0.12万人);省级培训任务0.05万人(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0.02万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0.03万人)。具体对象和内容如下:(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种养大户、需求农业科技知识欲较强的农民等农业农村生产和经营人才。培训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岗位参考目录见附件。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辅助开展以国家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常识、道德素质、艾滋病防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3-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新农村和“三化”同步建设。1.培训专业合作社骨干社员。从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机除外)中选择骨干社员开展培训。2.培训社会化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在我县发耳镇培训农机操作手50人。3.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开展农民培训。农业部2013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1000个“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安排我县创建试点1个,培训50人。(二)农业专项技术培训围绕全县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菜篮子”工程、畜牧业生产大县实施需要,结合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猕猴桃、茶叶、蔬菜、马铃薯等特色产业发展,在关键农时季节对社员和从业农民开展专项技术培训,以村为单位,每村培训不少于50人。农业专项技术培训要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现场示范指导,注重同现代传媒手段相结合。1.培训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骨干农民。根据2013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分布,每个示范片培训骨干农民100人,共培训300人。2.培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骨干农民。根据《六盘水市蔬菜发展规划》确定的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培训骨干农民。3.培训肉牛、肉羊、生猪生产大县骨干农民。(三)农业创业培训1.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开展培训。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标,-4-参照创业培训模式,在我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对培育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200人。要避免与其他培训层次重复。在推荐培训学员时,综合考虑地方产业特色、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等因素合理安排。(四)培训内容农业部从今年开始,结合培训对象和从业岗位分批发布和修订农民培训规范,明确适用对象和培训目标,对培训内容、技能要求、学时分配、培训实施与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尚未发布培训规范的从业岗位,省农委将制定规范并组织实施。四、补助资金及使用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不同培训层次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农业专项技术培训一般累计不少于2次,按人均15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按人均600元标准进行测算;农业创业培训一般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4天,按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测算。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区域差异或培训的实际成本,对参训农民实行差别补助。五、组织实施(一)培训任务下达省、市农委下达2013年阳光工程项目培训任务后,县农业局根据各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计划,结合今年总培训任务和各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配,然后上报给市阳光办审定。(二)培训实施-5-1、拟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根据县农业局下达的培训任务类别、专业和任务数量,从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分岗位制定详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局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培训。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确保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落到实处。2、遴选培训教师。各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基层农技体系工作衔接,可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具有一定资质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同时加强与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和有规模的优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训,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和兼职教师队伍。3、编印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范和管理。由市阳光办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专家编写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由培训机构统一订购,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农业创业培训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4、实施班级管理。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需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班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需成立班委会,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需组织学员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农业创业培训学员每班次不能超过40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每班次60人左右为宜。5、组织培训考核。对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培训机构需组织参训农民进行考试考核。开展现场技能操作测试,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农民出具培训证明。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调,鼓励-6-受训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增强执业就业能力。6、落实培训学员。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我县域内具有一定文化农业户籍的劳动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农村妇女培训工作,要与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工作相衔接,确保对其培训人数不低于本级任务数的51%;同时,要特别重视吸纳回乡创业农民、失地农民、残疾农民、大中型水库移民、农村贫困户中独生户、双女户参加培训。7、项目管理和验收。对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派人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请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通过检查培训档案、监管系统上报、学员抽查等方式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未完整、准确上报监管系统数据的不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8、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应逐班次建立真实、完整和规范的培训档案。各培训机构要对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分开建档。(三)项目监管1、公示制度。县农业局主管部门(阳光办)在农业信息网上和宣传专栏公布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标准等内容,公布举报电话为0858-8933239,接受社会监督。各培训机构联系电话也在农业信息网上公布。2、信息报送制度。今年阳光工程项目将继续使用监管系统,按照省、市农委实施方案的要求,水城县农业局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该系统,为了统一管理,请各培训机构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5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台账和电子版报县农业局,同时每月1日前上报月度进展情况统计表。-7-县农业局在每月2日前,完成各培训机构录入信息审核工作,并上报月度进展情况;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各培训机构于1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培训工作总结。3、台帐登记制度。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都要建立台账)》,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台账必须附:验收报告单、封面(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同时把学员登记卡、封面(与台账相同),培训台账电子版一起交到县农业局。专项技术培训台账需封面(与职业技能培训相同),台账电子版一起交到县农业局。培训台帐必须严格按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不得空缺。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班主任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名,报县农业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和培训机构分别保存备查,各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必须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监督检查制度。每期培训班开班时,必须提前两天通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邀请财政、妇联等部门共同派人到班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鼓励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县农业局在每期培训期间,派人不定时的随机抽查,对培训天数少于4天的培训机构要追查责任,限期整改,否则不予报帐。在培训任务完成后,按照培训规范逐班次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对未按培训规范开展培训的,出具整改通知,进行整改补训;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和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各培训机构对于项目经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完成年度培训工作后,县农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对违规违纪的培训机构,必须限期整改,否则上报纪委。-8-六、有关要求(一)明确职责分工今年阳光工程项目培训的实施,县农业局成立阳光工程培训实施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局局长冉启权担任,副组长由农业技术培训中心主任张鹏程担任,成员由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杨美碧、刘保成、梁成效、郭林组成。实施小组负责阳光工程培训的监管、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县农业局(县阳光办)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培训教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级对一级负责。(二)规范经费使用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阳光工程资金开支内容和报账程序。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当年下达计划任务文件、费用支出凭证、《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和《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阳光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培训现场照片和全体学员合照等资料;承担农业专项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当年计划任务文件、费用支出凭证、教学计划、教材讲义,《阳光工程培训台账》和反映培训过程的照片。县农业局将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强化业务培训我县将及时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了解新的政策和要求;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提升农民培训能力;采取多种形式
本文标题:水城县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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