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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043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056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3资产评估报告摘要.....................................................4资产评估报告正文.....................................................6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6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1五、评估基准日......................................................11六、评估依据........................................................11七、评估方法........................................................13八、评估过程........................................................17九、评估假设........................................................19十、评估结论........................................................2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3十三、评估报告日....................................................23附件..............................................................25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一、就注册资产评估师所知,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任何利害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二、评估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所依据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核实,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它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056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对其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无形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了解了商标使用企业的经营收益情况、收集了有关的财务数据及权属资料,对委估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判断。通过评定估算,对中达股份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的所有权在2012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要素及评估结果摘要如下: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为所有使用“申达SD及图”商标的经营企业。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以为财务报告服务为目的,对“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中达股份对商标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的评估价值为7,800.00万元。大写:“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的评估价值为柒仟捌佰万元整。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本项目评估师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关注支持评估结论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及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同时,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056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对“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为财务报告服务为目的,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商标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评估人员按照必要评估程序对委估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了解了商标使用企业的经营收益情况、收集了有关的财务数据及权属资料,对委估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判断。通过评定估算,对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在2012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均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本次经济行为的相关当事方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现对委托方情况简介如下:企业名称: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股份”或“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92000000293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金融B3层法定代表人:童爱平注册资本:66124.0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6124.08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聚丙烯薄膜、聚脂切片、复合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出口及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生物医药、环保研发;信息工程;投资管理。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经中国包装总公司“包企[1997]第41号”文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复[1997]27号”文批准,由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中国包装总公司内江包装材料总厂、申达集团公司、南京双惠新技术开发公司、北海中包工贸有限公司、江阴市黎明幕墙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4月9日公司更名为:南京中达制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20日公司更名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83号、284号”文批准,公司于199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流通普通股3000万股,并于1997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74。多年来,经过送、转、配、增股,公司总股本增至37,540.80万股。2006年6月15日,公司股东大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5,40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61392405股,转增共计285,832,80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4,885,600股,并放弃其余应转增股份84,412,663股,转送给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安排。2006年6月26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中达股份属于软塑包装新材料行业,是国内专业从事软塑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BOPP)、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多层共挤流延薄膜(CPP)等新型软塑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包装、香烟、印刷、感光胶片、音像器材等众多领域。中达股份是国家烟草物资总公司卷烟配套材料生产基地定点企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基本组织架构包括母公司、10个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及3个联营企业。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以为财务报告服务为目的,对“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中达股份对委估商标进行减值测试提供价值参考。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根据双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书,本次评估对象为中达股份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所有权无形资产;评估范围为所有使用“申达SD及图”商标的经营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申达SD及图”商标权属及使用情况如下:1、商标注册证号:第3475890号。2、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信封、小袋);包装用塑料膜;纸制或塑料垃圾袋;垫货盘用可伸展塑料膜;垃圾袋(纸或塑料制);微波烹饪袋;淀粉制包装材料;保鲜膜;牛皮纸;塑料彩印复合包装袋。3、注册人: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4、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申圩路。5、注册有效期限:自2004年12月28日至2014年12月27日止。6、2006年6月,此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7、2008年6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第3475890号商标转让,受让人为: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人地址: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金融楼B3层。8、商标文字及图形:9、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中达股份作为一家控股型公司,其本身并不使用“申达SD及图”商标,而由其所控股的七家子公司及无关联关系的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彩印业务部的产品全部无偿使用商标对外销售。中达股份的七家控股子公司分别是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亚包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BOPP膜行业激烈竞争,2012年行业整体亏损严重,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严重,为保证有现金流贡献的生产线正常运转,公司决定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停产,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停产。考虑到整个BOPP膜行业的形势及公司自身的实际状况,未来期间计划不会恢复生产,并准备适时处置相关资产。本次评估根据贡献性及谨慎性原则,未将2家停产待处置公司列入使用商标的单位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使用商标的企业实际为中达股份控股的五家子公司及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彩色印刷分公司。中达股份拥有的“申达SD及图”商标最早出现在1989年8月21日江阴市申达包装材料厂的销售发票中;“申达SD及图”作为产品标志,最早商标图标雏形出现在1992年江阴市申达包装材料厂的“迎新春表功臣茶
本文标题: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所有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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