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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2期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江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2009年8月24日2二、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三、工作思路以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和《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加强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促使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提高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建立桥梁隧道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打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以选择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以权责一致为重点,创新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以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3和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为重点,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四、清理重点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附属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4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五、工作步骤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马志武任组长,副厅长许润龙、纪委书记江学功、副厅长胡琳、总工程师胡钊芳任副组长;省厅办公室主任谢元银、驻厅监察室主任汪明彦、法规处处长梁雅端、计划处处长梁必康、基建处处长袁望京、财审处处长钟彦祯、运安处处长秦小辉、宣传处负责人熊昌军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纪委副书记、驻厅监察5室主任汪明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指定一名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并且从有关单位抽调5至6个人集中办公,于8月30日前到位。厅直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本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制定工作分工安排。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江西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安排》,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能部门工作分工和工作责任。厅属二级单位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省厅于8月下旬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7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设项目统计表于9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省人大、省政府印发和省厅下发的有关6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并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进一步改进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全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五)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7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2011年8月底以前,厅直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加强调查研究各级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三)严格把握政策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8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四)加大案件查处要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取得的机制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报:凌成兴常务副省长、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厅领导,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厅机关各处室,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61号江西交通宾馆614室邮编:330003(共印110份)电话:(0791)6243141Email:gczxzl@jxjt.gov.cn
本文标题: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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