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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规章项目一(任务二)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管理任务2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与管理【任务的提出】运营与管理是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要确保行车安全,就必须了解运营与管理的规定,掌握列车运营的模式,运用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指导行车过程中的信号正确显示、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行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知识点】运营管理的一般规定运营与管理的系统设计能力运营与管理的列车运行模式运营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技能点】正确运用运营与管理的规定指导行车。正确运用运营与管理的列车运营模式指导行车组织工作。正确运用运营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指导行车过程中信号的正确显示、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行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相关知识】一、运营管理的一般规定(1)在系统建设前,应明确系统整体运营概念概念是整体性要求,是概念性的设计。(2)概念应包含对运营规模、运营模式、管理方式等内容的描述,明确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的运营方式;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管理措施,同时还应包括系统的自动化和运营人员的职责。二、系统的设计能力1、系统的运量规模(1)运输能力应能满足远期客流要求。(2)设计参数应考虑设计年限内乘客流量的增长幅度,应与线网设计相协调。(3)独立运营线路,与其它线路相连接的线路以及支线设置等设计参数应根据客流预测结果评估、计算(4)换乘应做到距离短,并配置方便。2、设计运输能力(1)列车定员、运行间隔、行驶速度。(2)影响间隔必须确定一切有影响的因素,特别是信号系统的能力必须要有适当的技术手段尽量减少乘客的乘降时间,如列车调度系统;列车与站台的界面;列车门的数量、宽度、开启度;乘客的行为。3、系统的舒适度(1)最小的运行速度。(2)最小和最大的间隔时间。(3)乘客座位与站位的比例。(4)电梯、自动扶梯设施的设置要求。(5)空调设施的要求。(6)列车运行的平稳度三、列车运行模式1、列车运行的控制与保护1)地铁、轻轨与有轨电车系统的列车保护(间隔)(1)地铁、轻轨应采取技术手段进行保护。(2)有轨电车通过司机瞭望与道路管理措施。2)在双轨区段行驶正常情况下采取右侧单方向行车。特殊情况下,在采取了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或相关运营措施的前提下,可占用非正常行车路线3)单行线路区段行驶(1)司机必须按规定使用的特殊信号显示行车。(2)在保护区段,列车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与信号系统联锁。(3)临时在单行线路区段运行时,要通过其他手段实现要求。2、允许速度1)允许速度的定义系统线路最大的运行限制速度即为允许速度。(1)线路参数(轨道类型、曲线、坡度、其它参数)(2)信号参数。(3)车辆参数。2)允许速度的确定规定的允许速度和临时限速两种基本情况。应以实际运行情况来明文确定3)特定情况下的速度限制列车通过车站时的允许速度必须小于等于45KM/H3、有轨电车系统的运营遵守公交系统交通规则;列车长度不得超过75M4、列车自动驾驶运行的条件(1)必须配备列车自动防护措施。(2)接近建筑限界区域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妨碍运营安全的人员或障碍物。(3)确保乘客与控制中心的通信联系。(4)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应能做到迅速疏散乘客。8、故障条件下的运营1)故障车辆的处理故障车辆停止运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引导乘客至就近车站。2)故障车辆的驾驶(1)应以与现在制动力相容许的车速行驶。(2)如不能从前端驾驶室驾驶时,可由前端司机引导后端驾驶。以确保安全。3)保障乘客安全措施必须要有预先准备好的措施、程序以保障乘客能立即逃离故障车辆。4)建立故障车辆行驶的规章制度企业内部手册中规章制度,必须重点强调故障车辆的运行程序。必须注重规定对于所有可预见的处理,对不可预见的情况,也必须要有特殊的规定。6、公务列车的运营1)公务列车在运载乘客时间段的运营在营运时间段运行时,必须由驾驶乘客列车同等水平并具有资质的司机驾驶。必须配备司机警惕手柄及车载保护设施。必须不低于旅行速度运行。必须单独制定运行时刻表。2)在未运载乘客时间段的运营除上述要求,还必须与最后一列乘客列车保持一定安全行驶距离,清晨必须提前驶离运营线路。也应制订单独运行时刻表。3)对列车负荷的要求负荷必须安全,不得超过限界,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4)运营人员至少配备一名以上训练有素的司机。四、运营与安全设施的配置与要求1、车辆数量车辆数量应满足列车运行计划的要求,同时考虑一定的备用车和维修车的数量2.辅助配线辅助配线应满足正常运行情况下的列车运行、折返、出入等要求,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运营概念的要求尽量留有适当的灵活性。辅助配线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①折返线。②临时存车线。③车辆段或停车场出入线。④与其他线路的联络线。1)信号的设置要求信号、标志、指示器及其他声响信号的使用必须尽最大可能满足运营要求及安全指示。对于信号、标志、指示器及其他声响信号连同一些指示设施的要求规定应单独编制在同一信号手册中,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通则的一部分。视觉指示设施必须有合适的视觉距离,并能清楚地识别。复示信号必须安装在主体信号视觉范围内,并少于常用制动所需要的停车距离在主体信号停车的地方,并信号明确发生故障时,按照信号手册及企业内部员上职责手册中的规定,必须实施特殊的规定。对于发生故障的信号、标志、指示器应予以更换。特殊的应标记。2)信号的定义按照信号手册中的规定,信号、标志、指示器及其他声响信号都是有形的,有色的及有声响的。3)对于接受信号后的反应当信号发生故障或不能准确无误接受信号时,应按严格的意义理解信号内容,最大可能地保障安全。4)紧急信号的特征紧急信号必须是以视觉与声响的形式发出的。列车应立即停车。5)车内信号在影响视觉的情况下,尤其是昏暗中、黑夜及隧道中应开启车内信号,车前灯与尾灯。6)速度信号对任何最大允许行驶速度的限制,都应根据相应的减速度要求,以设定速度极限信号的方式标示。当受到条件限制,在后方一定距离内不能清晰地显示时,应显示速度极限报警信号。7)调车信号调车信号必须以视觉与声响形式发出。当显示调车停止信号时,只要能识别出任何一种信号形式,调车行动应立即停止,4.车站站台、楼梯、通道车站站台、楼梯.通道容量的确定参数等。5.乘客信息系统对于整个系统应确定一个统的,标准化的,且易于明白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以下方面。①列车到站指示。⑦车辆内部及外部的指示信息。③播音系统(PAS)。④故障通知信息。⑤信息资料如列车时刻表、地图、票价表以及宣传册6.车站通风与防灾设施1)总体要求所有设施的设置必须保障发生以下情形时列车的继续运行(可能只在未受影响的线路区段上)。①发生意外事故及故障时(在降低模式状态下运行)②事故(尽可能有效使用紧急故障运行)。以上两点要求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①车站。②轨道设置(折返设施的设置),紧急故障运行条件下或降低模式状态下的设施布置(双向线路的运行等)。③列车保护系统的谩计。④列车调度系统。⑤供电。2)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时,应采取的运营措施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有可能影响安全工作的事故或故障时,必须将车辆或设施部分完全脱离运行,并在必要时得到保护。3)故障检测与报告任何被检测出的不正常状态、故障及事故都应立即通过电话或无线通信报告给有关负责人或控制中心。4)一旦发生严重的事故或灾难与火灾时应采取的措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交通道路的畅通,并能及时提供有效救助。5)对于无安全问题设施故障的处理措施故障能够影响所有运营设施。故障可以不同程度的影响运营,具体分为以下/种情况。①不影响运营。②短时间影响运营。③长时间影响运营。负责运营的经理必须根据企业内部手册的规定,考虑不同的情况,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企业内部手册必须提供下列措施规定。①处理措施信息,可行的营救乘客的措施及将他们运送到安全地点。②现场情况的安全保护。③由负责维护的部门人员消除故障,如不可能应将故障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匍。④当故障持续时,在未受影响的线路区段行驶的列车应在降低模式状态下运行在所有制订的措施规定中,乘客及运营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重要的。6)对于带有严重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一般为脱轨、火灾、洪水及类似的重大事故。这种灾难将使受影响区段的列车停止运营。①对于受影响区域内的乘客进行营救与疏散。②现场情况的安全保护。③召集运输企业的运输及维护部门的人员。④消除故障。⑤当故障持续时,在未受影响的线路区段行驶的列车应在降低模式状态下运行,同时在所有制订的措施规定中,乘客及运营人员的生命安全是第一重要的。7)紧急情况处理时的总体要求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在发生过程中持续报告情况进展。处理这类紧急情况应委派一名有责任感的、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整个事件的处理,该负责人在解决消除故障时,要使在现场营救的所有工作人员清晰辨别其指示。企业内部要配备可应付处理所有重要设施发生故障的有经验的救援人员,这些人员须24小时备勤,随时投入营救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通知所有运营人员立即采取行动。事故结束后要对营救措施进行分析,改善今后的营救效果与应对体系。营救人员必须协同公安及救援部门定期演习。五、运营管理机构与职责1、运营主管部门的职责1)运营企业的职责运营企业必须保障安全与有序运营的要求。尤其要保障设施与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能进行安全运营。运营企业要慎重选择、使用、聘用运营及运营监督人员,要保障安全有序地运送乘客。2)运营经理的选派运营企业为了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通则所赋予的义务,必须选派一个负责运营的经理,负责运营的经理必须至少任命一个助手。3)企业在任命负责运营经理时所要考虑的因素一定要考虑他能否胜任这项工作职责。企业或董事会所做出的某项可能影响运营的决定必须要告知负责运营的经理,尤其是当涉及下列内容时:①设施的规划与建造。②车辆的设计与建造。③运营职责范围的定义。④运营人员的选择、聘用及管理。⑤对于运营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进行的调查或质询。⑥以协议的方式将运营经理的工作职责转交给其他不属于运输部门的人员或机构。2.运营经理1)运营经理的职责运营经理负责处理所有安全问题,并接受国家技术监督机构的督查。2)企业的职责企业必须保障运营经理在工作中不受其他人为障碍影响。3)代理(副)运营经理的聘用除紧急情况外,代理(副)运营经理只有在接到书面指示后才可以代理运营经理的工作职责。4)制订企业内部运营安全条例与制度运营经理负责制订运营安全条例与制度,且须上报给国家技术监督机构,同时负责运营安全条例与制度的实施。六、运营人员资质和规章制度1.运营人员的聘用列车与运营没施只能由经过培圳或运营经理指派的人员进行操作2.聘用运营人员的原则为了实现运营概念,必须确保所有运营功能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安全而有序地实现,由运营人员或设备自动执行的功能是运营概念的一个组成部分。所有运营人员必须受到经过特殊培训及有经验的监督人员的工作监督。3.聘用不属于运营部门的人员规定在某此特殊情况下,尤其在调试与维修运营期问,可以聘用不埔于运营部门的人员进行列车与运营设施的操作,但必须是经培训后合格的人员。单位仍然要承担安全责任!4.聘用人员的备案聘用运营人员的备案内容必须包括:姓名;聘用期限;特殊事件。5.列车运营人员每列车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司机,且他必须熟悉了解行驶路线。6.对于运营人员录用的要求①智力与体力上的要求。②要求最小年龄超过18岁。③没有不符合作为运营人员条件的缺陷记录。7.身体健康要求运营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必须由指定的医院(医生)检查身体健康情况。8.超过40岁的运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年满40岁以后,每5年必须接受并通过一次职业性医疗检查。9.怀疑身体患有疾病当运营人员对自身身体健康持有怀疑,尤其怀疑患有严重疾病时,只有进行再次医疗检查,只有通过后才能重新上岗工作。10.运营候补人员的备案对于预备从事运营工作的候补人员的所有情况都必须记录备案。11.人员培训运营人员应在有技术经验的教导人员监督下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业强化培圳,理论与实践培训或指导。如果员工所从事的某项工作间断时间满6个月(如生病等原因),必须重新接受培训与指导。员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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