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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淮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由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组织开展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第二章认定第三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日期为9月至11月。第四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以上不亏损。2、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行业先进水平。3、技术中心具有进行研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较完善的仪器、装备、场地等设施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50万元。4、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队伍结构合理,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0人。5、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运行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单位,能有效的开展技术创新工作。6、企业两年内无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第五条申报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程序1、企业向县(区)经信委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2、各县(区)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在规定时间上报市经信委。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推荐申报。3、市经信委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数据核对和综合评价,对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择优对条件具备者予以认定,并进行网上发布和授牌。第三章评价第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七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企业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区)经信委。评价材料包括:《淮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和相关附件,一式3份,装订成册。2、数据初审。各县(区)经信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特殊行业企业评价材料由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经信委。3、数据核查。市经信委组织专家组,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4、数据计算与分析。市经信委委托相关专家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反馈相关企业。第八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第九条市经信委负责评价结果的确认并予以公布。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市经信委。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评价不合格;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市经信委会公布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三条企业上报的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市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认定;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第十四条各县(区)经信委会加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县(区)经信委负责督促整改。第十五条经市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项目经评审为良好的,优先列入市工业结构与产业升级扶持项目。第十六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实施的“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支持。第十七条评价优秀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可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各科技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促进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第十八条市经信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软件、物流业、建筑和生产性服务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开展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附:《淮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三、县(区)经信委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淮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淮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需要提交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前两年度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与国际间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技术创新情况。四、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五、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江苏昊明玻璃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金湖县黎农南路198号邮政编码211600所属行业主营业务企业负责人高绍让联系电话中心负责人梁万辉联系电话联系人张海芹联系电话15952328299联系传真0517-86885982电子邮件企业网址报告年度2010年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值1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2上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5上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6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项其中:(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项(2)对外合作项目数项7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8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0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万美元11企业职工总数人12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3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14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15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6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人18技术中心博士人数人19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月数人月20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个21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数个22当年完成的科技项目数项2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项其中: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项2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25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26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个其中:驰名商标数个27企业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数个其中:中国名牌产品数个28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项目数项其中:获省科技奖励项目数项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县(区)经信委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复印件、企业科技项目情况(B107-1表)复印件。未列入国家统计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2、经审计过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年度税收缴纳证明。4、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表、B107-2表分别合并后填报,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分别进行合并填报。5、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2)对外合作项目;(3)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4)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6)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7)制定和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8)国家、省认证实验室;(9)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江苏省名牌;(10)新产品销售和利润;(11)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
本文标题: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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