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
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汇编说明《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是参考《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米建军、王文臣2003年11月主编出版的《民兵应急分队建设与实践》、《省军区基层人民武装部制度汇编》以及我市及友邻单位的民兵应急分队在实践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内容略有删减和增加,有一定出入。广东省深圳警备区二○○九年四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民兵应急分队正规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做贡献,根据《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建设若干规定》(深办〔2008〕73号)和军队相关规定,编印《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供应急分队干部、民兵学习执行。第二条《深圳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执勤、行政管理等工作,是应急分队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民兵应急分队职责民兵应急分队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单独执行作战任务;(二)配属部队执行作战和各种保障任务;(三)为部队行动提供勤务保障;(四)担负战备值勤和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等急难险重任务;(五)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四条民兵应急营营长职责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计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领导部署贯彻执行;(二)领导战备工作,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营完成各项任务;(三)领导部属严格执行命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作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四)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掌握军事实力,严格人员和装备管理,保证人员在位率和装备完好率;(六)关心爱护部属;(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第五条民兵应急营教导员职责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工作。(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二)抓好营党委组织工作。(三)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四)协同营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民兵开展立功创先活动;教育民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各项任务;(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六)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七)组织民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八)组织开展拥政爱民、争先创优、学英模活动。第六条民兵应急营副营长职责副营长隶属于营长和政治教导员,协助营长工作。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营长职责第七条民兵应急连连长职责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军事工作计划,并领导全连贯彻执行;(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各项任务;(三)领导全连按照计划和要求完成训练、执勤和战备任务;(四)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落实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和案件;(五)掌握军事实力,严格人员、装备管理;(六)关心爱护部属;(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它任务。第八条民兵应急连政治指导员职责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工作。(一)教育和带领官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党支部的决议;(二)组织官兵学习科学理论,收(听、收)看新闻和读报,落实政治教育内容和制度;(三)协同连长组织指挥战斗;做好战斗动员、宣传鼓动工作;组织民兵开展立功创先活动;教育民兵坚决执行命令,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完成各项任务;(四)做好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五)建立和培养思想工作骨干队伍,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六)进行保密和法纪教育,落实预防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七)组织民兵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八)组织开展拥政爱民、争先创优、学英模活动。第九条民兵应急连副连长职责副连长隶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代行连长职责。第十条民兵应急分队排长(独立排排长)职责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一)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及执勤等各项任务;(二)领导全排遵纪守法,落实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秩序,培养良好作风;(三)教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四)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爱护下级,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完成;(五)教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十一条应急分队班长职责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一)指挥全班完成教育训练、执勤等任务;(二)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培养良好作风;(三)带领全班爱护装备和器材,遵守使用规定;(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搞好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五)教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六)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第十二条应急分队文书职责(一)保管民兵档案,按时准确统计、上报连队实力。(二)填写和保管全连人员登记表、名册和规定的表报。(三)领发、登记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四)管理分队各类库室,保障各类库室存放物品、器材的使用、保养和维护,并做好管理和出入库登统计工作。第十三条应急分队队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二)服从命令、听众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四)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高度警惕,预防和制止各类事故发生;(五)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侵犯群众利益,不打架斗殴;(六)工作热情,任劳任怨,联系群众,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七)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八)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九)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十)遵守保密规定。第十四条值班干部职责值班干部由民兵应急分队(独立排)队正、副职干部(独立排由排长或骨干)轮流担任,主要职责:(一)熟悉责任区内的有关情况,掌握重点保卫单位行动预案内容;(二)掌握全连(排)执勤实力,检查战备情况,保证人员、器材装备时刻处于规定的战备状态;(三)指挥执勤力量出动,到现场进行指挥;(四)按上级规定时间上报执勤力量状态。战备工作中生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十五条值班员职责(一)坚守岗位,迅速、准确受理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填写《值班日记》。(二)遇有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三)掌握责任区重点保卫单位的有关情况,熟记通信密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电话号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通信用语。(四)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连队当天执勤实力、训练和有关情况,做好出警、出勤登记。(五)维护保养通信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和修复,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第三章人员仪容举止规定第十六条着装规定民兵应急分队队员执行任务时须统一着装、佩带深圳警备区统一制作的臂章、肩章、队号、证件。队员休假、探亲等与执勤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得着制式服装。新队员的证件、队号由各区人民武装部制作发放。第十七条应急分队队员仪容举止规定(一)队员头发应当整洁,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队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二)队员不得文身,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值班期间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三)队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不得搭肩挽臂。(四)队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五)队员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中队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六)队员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见义勇为,积极救助。(七)队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八)队员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九)队员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第四章民兵应急分队派遣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派遣使用管理规定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一)担负战备和作战任务,按照深圳警备区的命令、部署和要求执行;(二)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般勤务,使用民兵应急分队班(排),由街道人民武装部根据同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同时报区人民武装部备案;使用民兵应急连以上人员,由区人民武装部报经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深圳警备区作战值班室批准;使用民兵应急营,由深圳警备区批准,报省军区备案;异地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报省军区批准。在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企业事业单位批准,同时报区人民武装部备案;(三)使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由区委、区政府批准,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同时报深圳警备区作战值班室备案;(四)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不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决定,报深圳警备区批准;(五)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携带枪支弹药担负巡逻、设卡、堵截内潜外逃、重大活动警戒等任务,由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圳警备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报省军区批准;(六)动用民兵应急分队平息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的任务,携带枪支等武器的,由市委、市政府、深圳警备区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共同批准。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武力处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执行任务管理规定民兵执行任务时,要按照班、排、连、营的建制执行,明确领导和带队人员,执行重要任务须由人民武装部主要领导带队;统一迷彩、佩带制式臂章携证、亮证件值勤。完成任务后,要及时总结上报。对执行任务中,抓获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对象,一律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不得单独对其进行审讯、拘禁、搜查和处罚。第二十条执行任务行为规定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未经授权,不得搜身、扣押他人证件、财物;(三)不得侵犯、泄漏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四)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应急分队人员身份和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五)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动。第五章库室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装备器材室管理规定(一)装备器材室由分队文书负责管理。(二)装备器材室集中存放应急物资训练器材及其他与训练有关的物品。(三)装备器材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达到架子化、标签化、制度化的要求。(四)装备器材室内要有物品登记薄、出入库登记薄,做到帐物相符,并且组织擦拭保养,保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二条训练场管理规定(一)操课时,进入训练场,均应跑步。(二)自觉爱护训练场内各种设施,不准损坏和随意移动。(三)操课时严格操作程序,训练前认真检查各种器械和器材,预防各类事故。(四)课间休息时应将器材装备放置整齐;不得在训练场上躺卧、打闹。遵守训练场纪律,非经批准,擅离训练场。(五)严格训练秩序,当听到指挥员口令时,全体人员要立即停止一切活动,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然后按指示行动。(六)听到下课号,按指挥员的口令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第二十三条国防教育室管理规定(一)国防教育室是分队学习和政治教育的主要场所,由分队副职干部负责管理。(二)国防教育室要保持整洁,桌椅物品放
本文标题:深圳市民兵应急分队规章制度汇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2849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