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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1年版)本说明是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作用和评价方法的解释,以加深对各指标的理解,掌握各指标的计算与评价方法,用以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工作。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30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其中,P8、P9、P14、P15、P16、P18、P19、P20、P21、P22、P23、P24、P25、P26、P27、P28、P30等17项指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2、P3、P4、P5、P6、P7、P11、P12等8项指标由城建部门负责落实、考核,P1、P10、P13、P17、P29等5项指标由政府牵头、多个相关部门协同落实。一、评价范围说明(一)城市分类A类城市:特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40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2000亿元以上。B类城市: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5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200~400平方公里之间,GDP在1000亿元以上。C类城市:中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万~2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GDP在2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200万~5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之间,GDP在500亿元以上。D类城市:小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万以下,建成区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下,GDP在2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50万~200万之间,建成区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二)统计范围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2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市区: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市区人口:指城市行政区域内有常住户口和未落常住户口的人,以及被注销户口的在押犯、劳改、劳教人员。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是指持出生、迁移、复员转业、劳改释放、解除劳教等证件未落常住户口的、无户口的人员以及户口情况不明且定居一年以上的流入人口。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为准。二、评价指标说明(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指数1.道路交通规划体系符号:P1说明:(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特大型城市要求提供包括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以及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在内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A、B类城市要求包括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C类城市要求提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文件。(2)交通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规和综合交通规划,各城市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包括公共交通、停车场、慢行交通系统等方面的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计划。特大型城市及A、B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停车场规划等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C类城市要求提供包括公共交通规划、停车场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文本或单独的上述内容的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市政府批准的文件。上述城市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慢行交通系统规划,慢行交通包括步行和非机动车等交3通系统。该规划可在综合交通规划中体现或形成单独文本。(3)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制定,是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文件,反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程度、计划性和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重要保证。要求提供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或同时提供交通管理规划文本和交通安全规划文本两套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市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4)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分析是保证大型项目开发建设不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下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5)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城市交通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城市交通现状、城市交通规划情况的交通综合性报告,体现了城市交通政策导向、规划与实施情况、运行与管理效果。报告既是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年度总结,也是制定城市交通下一步发展计划和规划的依据。报告应由有关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数据调查充分,内容全面翔实,并由政府批准后每年定期对社会公布或公开发行。评价要求:(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①规划范围和期限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②进行了充分的现状问题分析,交通症结分析准确;③进行了科学的交通趋势分析和交通预测;④交通发展目标明确、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发展战略;⑤规划内容符合城市的特点,内容全面;⑥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⑦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⑧政府批准实施。(2)交通专项规划①编制专项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②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③实施5年以上的专项规划是否根据城市的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3)交通安全管理规划①进行了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和充分的事故特征分布分析;②交通管理和安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准确;③交通需求分析与交通安全趋势分析预测;4④规划目标明确;⑤规划方案符合城市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必要的前瞻性;⑥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⑦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⑧制定队伍建设、教育宣传、规范执法等的规划和措施建议;⑨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⑩政府批准实施。(4)交通影响分析①交通影响分析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分析范围确定;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量预测;交通影响评价;改进措施;结论与建议。②分析范围确定:分析范围应包括拟建项目对道路交通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一般情况下,应选择拟建项目所在的由城市主干道围合的区域。对于需在立项阶段进行初步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和对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分析范围应适当扩大。(5)城市交通年度报告①确立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牵头单位;②制定相关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相关管理规定;③当年编制了城市交通年度报告;④内容完整,符合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特点;⑤数据翔实,依据充分,资料符合实际情况;⑥政府批准发布。2.道路网密度符号:P2说明:道路网密度是衡量路网构成特征的指标,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对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反映城市交通建设水平。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3.5米以上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将当年路网密度资料换算为相应指数。3.人均道路面积符号:P3说明:人均车行道面积是衡量道路建设总体水平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数据和市区所有3.5米5以上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根据统计资料确定人均道路面积,并换算为相应指数4.道路网级配比例符号:P4说明:道路网级配比例是衡量路网构成特征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对策的重要参考指标。有关道路等级分类依据参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3.5米以上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干路和支路密度统计资料。指数确定:根据提供的数据,计算干路、支路密度比,并换算为相应指数。5.慢行交通系统符号:P5说明:慢行交通系统主要包括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无障碍通行系统三部分内容。步行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体现。非机动车道是专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倡导绿色交通方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指标。无障碍通行系统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一个城市社会进步、文明程度,表明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是残障人士出行方便与否的最直接体现。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铺装的步行道路、道路沿线非机动车道统计和步行道上设置无障碍通行系统的明细表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在建成区繁华区、非繁华区现场随机抽查步行道路,观察无障碍通行系统的设置情况。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6.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符号:P6说明:百辆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是衡量市政设施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供需水平的指标,反映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是进行城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确定停车收费费率的重要参考指标。6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市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数量、类型和将各种机动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的拥有量(折算系数见下表),以及建成区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占路停车场的分布情况及车辆标准泊位数。其中小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1,大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2。表1当量小汽车折算表汽车类型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旅行车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9~15t货车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折算系数0.61.01.22.03.04.0指数确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百辆汽车停车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7.大型建筑配建停车位比例符号:P7说明:大型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是衡量市政公共设施停车场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的指标。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m2。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用房以及新建居住区等大型建筑单位位置、面积、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可根据面积换算)。指数确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大型公共建筑平均每百平方米配建停车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8.路口渠化率符号:P8说明:路口渠化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该指标反映城市挖掘现有道路资源的水平。渠化路口是指依据《城市道路设计指南》,根据路口流量和基本特征,对车辆、行人作合理分离、导流等设计,并以标线和其他物理设施等形式实施的路口。合理渠化的判断依据如下:(1)路口渠化时左转、直行、右转进口道数量设置是否与相应方向交通量相一致;(2)路口中央是否有导流标线;(3)两相位控制时左转车道是否有等待位置指示线;(4)根据视距三角形原理,是否保证了足够视距;(5)路口通行能力是否与路段通行能力相接近;(6)信号周期、绿信比和相位差三个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该路口交通流的实际状况;(7)路口渠化与信号控制参数设置是否相协调;7(8)渠化标志标线是否符合规范。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路口数量图、已进行了合理渠化的路口数量图及路口渠
本文标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指标体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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