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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变更说明制定审核批准01首版发行 分发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部质量部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分发数量壹份壹份壹份壹份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和员工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单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2、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的具体步骤,坚持专门机构与单位员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3、成立由单位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综合办对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公司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4、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4.1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工作的指示,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4.2组织制订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4.3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活动。4.4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4.5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4.6指导对消防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4.7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5、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职责:5.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5.2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5.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6、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6.1在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及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6.2定期向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公司的消防工作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实施计划。6.3加强对员工(包括新员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普及。6.4会同综合办对用电、用火、改建、装修等进行审批工作。6.5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6.6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7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6.8对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班组、部门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7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7.1具体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7.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严格管理消防工作。7.3钻研消防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在职工中普及消防知识。7.4组织开展公司检查、宣传、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书档案工作的归档。7.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7.6负责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7.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7.8会同综合办进行建筑审核,确保新建、扩建、装潢项目符合防火要求。7.9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7.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热情服务,廉洁奉公,为公司经济工作的发展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新进员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1.2对公司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情况记录存档1.3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疏散演习,并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1.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5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1.6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2.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2.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责任人在记录上签名。2.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2.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3.1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3.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3.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门不得上锁。3.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安全通道。3.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报综合办进行维修。4、安全值班制度4.1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遇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4.2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安全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4.3值班人员每日接班后仔细检查车间、办公区域、仓库等,查看电源、门、窗等有无关闭。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5.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综合办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5.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5.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5.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5.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6.1综合办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监督其整改到位。6.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6.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6.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6.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7.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7.2用电安全管理:a)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b)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生产技术部的持证电工负责。c)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综合办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d)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7.3用火安全管理:7.3.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申请动火许可,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7.3.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综合办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7.3.3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综合办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7.3.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许可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7.3.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7.3.4条执行。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7.3.6未申请动火许可而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8、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8.1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8.2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综合办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8.3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8.4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9.1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9.2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9.3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9.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10、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0.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综合办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10.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10.3综合办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10.4对使用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10.5每年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11、仓库防火制度11.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警示标志牌。11.2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11.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11.4严禁使用电热器。11.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应保持良好,非发生火警不得擅自动用。11.6仓库管理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11.7仓库管理员应知道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11.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12、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12.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12.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12.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12.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12.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12.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12.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器设备。12.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12.9上班时间不准聚众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12.10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擅自带无关人员进车间。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13.1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2)13.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3)13.3对未依法
本文标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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