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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论述题提分的八大技巧考生如果能避免上述“八大问题”,可以说成功了一半。但论述题的备考不能止步于此——因为懂得如何“避免扣分”,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得分”。这就像走路,懂得如何避免陷阱,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走向远方。因此考生在学习完“八大问题”与“八大注意”后,还需要学习“八大技巧”。看似“八个”好像很多,但只需要认真阅读1-2遍就能掌握!一、确保“没有跑题”——审题时的“提关键词”技巧根据数十位阅卷老师的反馈,每年的答卷中,跑题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属于严重跑题,你写得再好也会被扣掉10分以上!即便跑题不严重,也会被扣掉3-5分!我平时给考生批阅卷四的作业时,也会发现这个问题。例如,我题目要求的是写出“意义”或“关系”,而考生只“解释概念”;我题目要求的是“请从法理学、民商法和民诉法角度,……”,而考生仅仅“从法理学角度”……这都是因为“不懂审题”所致。正因为如此,我的八大基本写作技巧中,首先要讲的就是“审题技巧”。“审题技巧”的要点是“提取关键词”技巧。所谓“提取关键词”技巧,就是将论述题中的“问题”进行“关键词分解”,提取出那些专属于法律范畴的“概念”和“原理”,然后列出答卷的大体框架。也就是说,审题包括“四步”:第一步:看题干中的“问题”(不是看“材料”);第二步:把问题分解成几个“关键词”;第三步:提取出“关键词”,并初步分析关键词之间的关系;第四步:“拟定答题框架”。我们以2013年的题目为例(见下图):经过这“四步走”,我们很轻易的就界定了答案框架:法律体系的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法律体系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如果让论证法律体系的意义“或”要求,而不是意义“和”要求,那么考生仅需选择一个角度即可。这一点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再明确一下:如果使用的是“或”,则考生有一定的选择;如果使用的是“和”,则考生务必都要有所涉及。例如:“请考生使用法理学、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对上述材料进行讨论”,这里用的是“和”,因此,答案中应该出现法理学的某个原理、民商法的某个原理、民事诉讼法的某个原理。具体参见本文第三节对2011年论述题第二问的讲解。因此,答卷中必须专门论证这两个问题;倘若再加上第一段“概念解释”、最后一段“理论总结”,一篇文章的完整框架就跃然而出了。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比较难处理的问题:我们提取出来的那些“关键词”(法律专有名词哪些名词属于“法律专有名词”?简单的判断方法是:课上重点讲过或大纲规定的那些法律类的名词,一般都属于法律专有名词,一般需要进行概念解释。)是否都要进行概念解释呢?这就要分情况而论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1)如果问的问题是“对某个法律专有名词的内涵”的理解,此时最好能写出该名词的概念。例如2010年考题:“请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你对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这里的法律专有名词是“依法治国”(而不是“三项重点工作”,也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因此在答卷中最好能解释“依法治国的概念”;同理,无需专门解释“三项重点工作”,也无需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很多老师在讲课时都提到:卷四第一题只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写上,就能得5-8分;从阅卷中我们也看到,不管问题是什么,考生总是不由分说,先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从老师到学生,都在干如此荒谬之事。从2012年开始,不由分说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念的,该项得分为0,总分控制在8分以下。(2)如果问的问题是“A与B的关系”、“A对B的意义”,此时应当把答卷的重点放到“关系”、“意义”上。此时可视情况解释A,也可解释B,也可A与B都解释,这时就比较灵活了。当然了,对考生而言,最实用的做法就是把所有的专有名词都解释一遍。但是,如果考生选择“对概念都进行解释”,此时要注意:不能把这些概念都堆到一起来解释,而是要先确定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然后再在相应的段落进行解释。简而言之,需要先搭框架,再确定段落逻辑,然后在用到相关概念的段落进行解释。当然,如果A与B不属于专有名词,则无需解释A与B,直接论证二者“关系”及“意义”,实际阅卷中并不会因此而扣分。二、确保“语句通顺”——写作时的“改简单句”技巧由于阅卷速度很快,除了“重点看首尾、重点看段首”外,其他基本上是“一目三行”了,很少逐字逐句批阅。因此,考生在行文时就要注意:务必写“短句”而不是“长句”,因为句子太长会导致“一眼望不到边”,容易造成“语句不通顺”的错觉。什么是短句?所谓短句,就是语法上所讲的“简单句”,这种句式以最单纯的“主语、谓语、宾语或表语”组成;与简单句相对应的是“复合句”。所谓复合句,就是在主语、谓语、宾语或者表语上都加若干定语、状语,或者把两个以上的简单句揉在一起,导致句子成分很复杂。鉴于本书并不是专门讲解语法,对于简单句、复合句的区分考生仅需初步了解即可,关键是结合实例加以体会。下边我们结合阅卷中常见的情形来说明。1.考生在谈论概念之间的“关系或意义”时,经常使用复合句。例如,考生在写2013年题目(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时,这样写到:“科学立法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前提和重要保障。”这个复合句可以拆分为三个简单句:“科学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的制度前提,为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这样改写后语句就会显得通顺。2.考生在“联系材料”时,经常使用复合句。例如,考生在写2013年题目(见上)时这样写到:材料中提到的“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了依法治国中的“民主立法”要求。这个复合句可以改为三个简单句:“从材料来看,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的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从上述两例可以看出,简单句的核心特征是:句子成分非常单一,常用“A是B的……”句式,而不是“A的C是B的D……”。三、确保“列明关系”——写作时的“分拆对应”技巧在两种情况下,必然会让考生“列出关系”:一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材料与原理或概念的关系。从阅卷来看,考生最怕的就是“列关系”,一旦谈到“关系”时,答卷就乱七八糟——看来,考生真不知道怎么“搞关系”。这里我讲授一种最简单、也是最实用的“列关系”技巧——分拆对应技巧。需要指出的是,分拆对应技巧并不是什么“奇技淫巧”,而是最正统的、最常用的论文写作技巧,不但对司法考试有益,对公务员中的申论以及工作后的公文写作也大有裨益,考生需要认真学习。1.初级分拆对应技巧的模型所谓分拆对应技巧,是指将某个概念拆分成若干要素,分别与另一个概念相对应。即,如果论甲与乙的关系,而甲可以拆分为“A、B、C”,则甲与乙的关系可以写为:“A与乙、B与乙、C与乙”的关系。如果此时乙也可拆分为“(1)、(2)、(3)”,此时,甲与乙的关系,就进一步演变成“A与(1)(2)(3)、B与(1)(2)(3)、C与(1)(2)(3)”的关系。当然,实际考试中,没有必要把A与(1)、(2)、(3)的关系、B与(1)、(2)、(3)的关系都表述一遍,只需选择最擅长的表述即可,例如,可能只论述A与(2)、B与(3)、C与(1)的关系。还需指出,实际考试中,甲不一定包括3个子因素;乙也不一定包括3个子因素(例如:原理包括“3个点”,材料包括“10个点”),此时并不需要考生把所有的对应关系都列出来,只需选取最合适、最容易分析的几个点即可。上述原理可以表述为下图:下面来看一则例子,问题:请考生结合“公平正义的要求”谈一谈对“群众路线”的认识。我将使用“分拆对应技巧”,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段,按照前述的技巧,把“公平正义的要求”分拆为“五个方面”。公平正义包括以下要求:(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2)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既要维护法律及实施的普遍性,又要个案平衡,照顾案件特殊情况。(3)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4)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综合发挥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手段的作用。第二段,谈公平正义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我直接将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的“5项要求”进行“连线”。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有密切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2)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3)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4)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5)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这就是最初级的“分拆对应”技巧。考生也能看出来,此时的表述,词语单调,而且没有论证,在考试中写到这个程度,还无法得到高分(但可得到40%的分数);要想得到高分,还需要进行第二步加工。2.中级分拆对应技巧:词语变换和句式变换为了让自己的表述更为丰满,论证比较充实,考生需要对上述的“初级文稿”加以提升。提升的技巧有很多,但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只需要掌握两个:(1)“词语变换”技巧。即通过更换部分词语来增加表述的多样性。例如,上文中公平正义与群众路线的关系,我可以作出以下修改:经过初步的提升,我增加了“重要保障”、“核心要素”、“关键条件”、“内在要求”、“根本要求”等词汇,相比原来的表述,在词汇丰富性上有所提升。在此,同学们可以积累一些词汇,在做分拆对应时便于信手拈来:“必要条件、必然结果、关键因素、前提条件、核心要求、核心价值、重要保障、内在需要、天然的统一性”等等。需要指出的是,仅仅这样改写还不够“丰满”,需要用到第二个技巧:句式变换。(2)“句式变换”技巧。所谓“句式变换”技巧,就是要避免单纯使用“是字句”(例如,A是B的……),而是要灵活使用多种句式,例如条件句(只有A,才能B)、把字句(A把B……)、被字句(B被A……),主宾对调,等等。理论比较抽象,还是来看示例吧。将上文改写后的结果进行第二次提升。由此可以看到,经过上述两次改装后,“语言和句式的丰富性”均有所提升。考生能够做到这个程度,已经具备了拿到及格分的资格,如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还需要进一步对分拆对应技巧进行提升。3.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深入分解技巧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是指采用“不断分解”的方法,将讨论的概念不断的向下分解:概念分解出第一级子因素,第一级子因素再分解出第二级子因素,第二级子因素再分解出第三级子因素,以此类推。因此,在行文时,不是只对应第一级子因素,而是深入挖掘到更低级别的子因素,使用这些低级别的子因素来进行对应。高级分拆对应技巧是所谓“言之有物”的重要保障!那么,应该分解到第几级呢?这取决于你文章的篇幅和档次。对于司法考试而言,能够分解到第二级,并在这个层面上完成“连线”工作,就足以拿到高分了。例如论刑法的意义。假设我们把刑法的第一级子因素划分为:惩罚“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安全类犯罪”,那么,问题中“刑法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财产犯罪、人身犯罪、安全类犯罪”的意义;第二步,如果我们继续深入挖掘,从“财产犯罪”中挖掘出“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等第二级子因素,那么惩罚“财产犯罪”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的意义;同理,人身犯罪及安全类犯罪也是如此,不再赘述。第三步,如果我们继续深入挖掘,从惩罚“抢劫罪”中挖掘出惩罚“普通抢劫、加重抢劫、转化抢劫”等第三级因素。那么惩罚“抢劫罪”的意义就转化为:惩罚“普通抢劫、加重抢劫、转化抢劫”的意义。其他几种犯罪也可做如此挖掘,不再赘述。当然,还可以继续深挖下去,例如,“加重抢劫”我可以再分解为“八种加重情节”,单独
本文标题: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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