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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经贸技术〔2010〕325号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2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3号令)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142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加强和推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要求。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大中型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内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经市经贸部门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政策扶持。第二章认定第三条申请认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3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居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三)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四)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并具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五)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六)当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不低于20人或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4(一)企业有走私违法行为的;(二)企业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三)企业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四)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五)其产业属于禁止、淘汰类的;(六)被撤销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第五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第六条认定程序:(一)申请认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2.《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5.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5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推荐意见在要求时间内报送市经贸主管部门。(三)市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进行综合评审。(四)市经贸主管部门对综合评审结果予以审核,择优确定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公布。第三章评价第七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第八条评价程序:(一)经认定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规定的评价期内向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评价材料:1.《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2.《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3);3.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参见国家统计局Ⅶ502、Ⅶ503表式及说明),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64.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报表合并填报;5.县(市、区)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涉税证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二)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对当地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评价材料和审查意见在要求时间内报送市经贸主管部门。(三)市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通过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评价。(四)市经贸主管部门对评价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第九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实行评分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但对评价得分介于60分至65分(含65分)的予以警告。(三)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价材料,或报送材料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7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更名需变更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凭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更名手续。第十一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原因需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的,应由新的依托单位按要求重新申报。如果通过认定,原依托单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再保留,认定时间可连续计算,其名额不占当年相关县(市、区)指标。第十二条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因重组、搬迁等重大调整等因素影响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经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的;(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技术中心资格的;(三)所在企业有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四)所在企业有挪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行为的;(五)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8第十四条市经贸主管部门对调整或撤销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市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第十六条已认定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报表。第十七条企业报送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以及相关报表,内容数据应真实可靠。第十八条市经贸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政办[2008]149号)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政策扶持,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经贸部门对评价为优秀的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表彰。第二十条市经贸主管部门每年择优推荐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第二十一条市经贸主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自主研发的优质项目,优先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和9省级项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县(市、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纳入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体系。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发布的《温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温经贸技术〔2006〕55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经贸部门负责解释。附件:1.《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3.《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10附件一《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5.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11附件二《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合作、企业合作及国际合作)、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程度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六、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12附件三温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温州市经济贸易二○一○年六月13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主营业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注册地法人代表所属行业技术中心负责人电话手机技术中心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信箱传真企业网址报告年度二、企业及技术中心运行情况序号数据名称单位数据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万元2企业利润总额万元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4(T-1年)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万元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万元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万元7(T-1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万元8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项其中:中长期研发项目数项其中:对外合作项目数项149当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项*其中: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数项10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11新产品销售利润万元*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13近三年信息化投入万元14企业职工总数人15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16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人其中:企业研究与发展试验人员数人*17技术中心职工人数人18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万元*19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万元*20技术中心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数人*22技术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或和中级职称以上人数人23技术中心参加国内外技术交流人次人次*24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25企业设立的国内或境外开发设计机构数个*26企业主营业务国内外行业分析研究报告个*27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项*28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数项*29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项其中:被受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项*3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15其中:主持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项*31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数个*32企业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中心)数个*33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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