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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南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2006.5目录一、省毕办、省就业中心年度工作安排………………………1页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2页三、毕业生个人派遣办理规则及程序…………………………3页四、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4页五、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5页六、武汉市落户手续办理程序…………………………………6页七、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7-8页八、学历认证办理程序………………………………………9页九、学位认证办理程序…………………………………10-11页十、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统计方法(试行)……………………………………………………………12页十一、各省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名单………………13-14页十二、湖北省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联系方式…………………15页十三、湖北省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电话一览表…16页1一、省毕办、省就业中心年度工作安排为保证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省每年若干几项常规性工作通告如下(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文件为准),以便学校及时制定本校工作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内容时间全省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月活动2月—3月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时间3月1日、4月1日、5月1日、6月1日、7月1日办理毕业生户档托管手续5月—10月审核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6月毕业生就业率和待就业率定期报告时间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11月30日、12月30日审核高校下一年毕业生资源信息10月-11月毕业生求职信息定期报送时间11月10日、次年7月1日2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一、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超过两年择业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可向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经其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2、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3、原《就业报到证》;二、办理时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随到随办;往届生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三、咨询电话:027-872782093三、毕业生个人派遣办理规则及程序一、毕业生个人派遣是指当年7月1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学校集中派遣之后又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其条件是毕业生在原就读学校办理了户档留校手续,两年择业期内因落实就业单位或申请回原籍的,可向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申请办理,经其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申请转回原籍的,需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将毕业生派遣回原籍的申请报告,并附毕业生名单和派往地。二、办理时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随到随办;往届生个人办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三、咨询电话:027-872782094四、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证。若有遗失,按如下程序办理:毕业两年择业期内因本人原因将报到证遗失的:1、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2、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3、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两年择业期内因用人单位原因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携带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及学校出具的补办报告即可办理。在毕业后若干年发现档案中无报到证的,只能补办遗失证明:单位出具遗失证明,经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并携带经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咨询电话:027-872782095五、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我省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性质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可办理就业推荐手续,发放《湖北省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毕业证;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3、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武汉就业的需携带本市户口,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在武汉就业的需携带学位证。咨询电话:027-872782236六、武汉市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处;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办理程序:一、非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在中央在汉单位或省直所属单位就业的:1、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搭户申请(选择第2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2、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介绍信、搭户申请(选择第2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二、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三、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武汉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市毕办咨询电话:027-82401148、市人才咨询电话:027-82836148)。咨询电话:027-872782237七、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一、申请1、申请人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口底页》(原件)、登记像片(1寸4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自己的户档变动信息、党员工作信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请托管毕业生务必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找到所在学校名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二、办理程序1、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商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10月30日后停止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见网上()公告。2、托管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学校集体转递,转递时需提供含毕业生基本情况(档案序号、毕业学校、姓名、专业,档案序号不允许重复)的名单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档案接收从当年7月1日开始。3、逾期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个别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须本人负责通知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进行转递。三、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免费保管档案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四、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1、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点击“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2、党员管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材料,按期交纳党费。党费缴纳: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6008(含600)元者,交纳1%,800元以上交纳1.5%,无固定收入的毕业生党员,每人每月交纳党费1元。因特殊原因,可半年集中交纳一次,党费不能邮寄,如本人无法亲自交纳,可委托他人代交。预备党员转正:(1)个人转正申请书;(2)思想汇报材料;(3)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街道、村党组织出具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表现的证明,特别要证明是否参加过法轮功,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齐全后提前一月交党总支审核(材料不得邮寄,可委托他人递交),预备党员需按总支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开会转正,本人必须亲自到场,不按规定时间到会者按自动放弃处理。3、组织关系转出:凭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介绍信及《流动党员证》即可办理。五、户档借阅、迁出手续的办理1、户口的借用:毕业生需要办理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等相关手续时,可凭《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到我中心可以办理借用手续。2、档案的查阅及借阅:需出具用人单位介绍信或借档函。3、户档的迁出(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迁回原籍:凭《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录取研究生: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迁往工作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迁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需其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以及《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户口投亲靠友:需要亲戚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以及《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办理。六、法律责任在户档托管期间,托管毕业生因违法、违规以及民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托管毕业生自行承担,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无关。托管毕业生若有违法行为或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将托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转出,不再为其办理约定事宜。七、注意事项托管毕业生须凭《户档托管申请表》办理有关手续,如《户档托管申请表》遗失,毕业生需出具身份证、毕业证或者学校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如果需要他人代办,需出具毕业生本人的《户档托管申请表》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9八、学历认证办理程序湖北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查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申请表》可以在湖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一、认证程序1、下载学历认证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三份材料传真或直接交我中心;2、我中心在收到材料及认证费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如未能如期完成,将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上述程序完成后,申请人凭缴费发票领取认证报告,需要邮寄的申请人交纳邮费,由中心负责邮寄。二、
本文标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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