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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概念1、煤矿开采方式分为地下开采(又称井工开采)、露天开采。2、煤炭地下开采: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根据井田开拓方式,地下开采可分为立井开采、斜井开采和平硐开采。3、煤炭露天开采: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特点是采掘空间直接裸露于地表,为了采煤需剥离煤层上覆及其四周的土岩。因此,采场内建立的露天沟道线路系统除担负着煤炭运输外,还需将比煤量多几倍的土岩运往指定的排土场。所以,露天开采是采煤和剥离两部分作业的统称。4、选煤:利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除掉煤炭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即根据煤与矿物杂质不同的粒度、密度、湿润性等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采用物理—机械和物理—化学的分选方法,按照用户和市场要求的产品指标,对原煤进行洗选加工,生产出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以便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燃煤对大气的污染。选煤方法可分干法和湿法,干法选煤是在空气介质中进行的,湿法选煤是在水或重悬浮液及其他重液中进行的。5、煤炭开采项目的主体工程:一般指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或煤矸石电厂。6、煤炭开采项目的三大资源:矿井水、瓦斯、煤矸石。(选煤矸石作为电厂原料,掘进矸石可作为建筑材料或铺路等)二、产业政策1、煤炭产业政策第十二条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第十三条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2、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鼓励煤层气(瓦斯)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三、评价时段根据煤炭采选工程的时序特点,一般将煤炭采选工程划分为建设期和运行期;当剩余服务年限低于5年的,应该开展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四、主要环境影响1、井工开采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开采作业及矸石堆放为主的生态影响;井工开采对地下水影响;矸石堆放对景观与环境空气的影响;工业场区排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井工开采对生态影响区域主要有工业场地、排矸场、采煤沉陷区和较长的运输道路(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等)。生态影响主要是由地表沉陷引起的土壤和植被破坏、动物和植物资源损失、地表水系和水体的破坏、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及地面建(构)筑物的破坏。2、露天开采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1)露天煤矿生产剥离作业将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地特别是耕地,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将占用部分土地。固体废物排弃堆置将占用大面积的土地。(2)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对地表环境大面积的扰动和破坏,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区域。(3)露天矿剥离作业、物料装卸、运输、贮煤场、排土场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居住区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风蚀扬尘和煤矸石自燃对大气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4)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居住区生活污水和煤泥水排放对水体环境的影响。(5)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和露天矿矿坑排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大气降水淋溶固体废物的淋溶水对水环境的影响。(6)露天矿采掘设备、运输卡车、破碎机、选煤厂主要生产设备、锅炉房设备的生产噪声和铁路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7)露天矿建设生产爆破作业对周围地面建筑设施的影响。(8)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和洗煤废水事故排放等的环境风险影响。(9)村庄搬迁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10)项目建设生产对周围人群健康、社会经济环境、文物保护的影响。其中,露天矿对生态影响区域主要有工业场地、采掘场和排土场。因采掘场和排土场占地范围较大,产生的生态影响也较严重。一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工程占地数量及类型(2)损坏植被种类及范围(3)采掘场和排土场的水土流失(4)采掘场和排土场生态恢复程度(或植被覆盖率)(5)评价区土地利用及使用功能恢复状况(6)对区域水系、水体及水资源影响程度(7)对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影响(8)生态风险(排土场滑坡等)的影响五、地表沉陷1、开采沉陷因地下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和地表移动、变形的现象和过程。2、地表沉陷的影响:地表沉陷一般不会改变所在地总体地形地貌,主要诱发滑坡、造成局部地区的地表裂缝、陡峭的山体可能出现崩塌等,进而对村庄、耕地、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水体等产生影响。3、地表沉陷保护措施对地表沉陷的保护措施:在井田断层处留设保安煤柱。地表沉陷的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恢复,采取生态重置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土地整治方案。对沉陷村庄的保护措施:加固、修复、搬迁或留设保护煤柱相结合的保护措施。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护措施:留设保护煤柱;采取防滑桩、挡土墙等工程措施;采取植物护坡、设置排水沟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六、煤矸石场1、煤矸石性质煤矸石:采、掘煤炭生产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夹矸混入煤中的岩石(掘进矸石)和选煤厂加工过程中排出的洗矸石。煤矸石(剥离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考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判定煤矸石(剥离物)属Ⅰ类或Ⅱ类固体废物,但对高砷、高氟煤地区的煤矸石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定。煤矸石属于Ⅱ类固体废物时应分析淋溶水对潜水含水层的水质影响。2、排矸场现状调查(1)既有排矸场是否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特别对附近居民区空气污染影响问题;(2)排矸场是否影响了附近居民饮水;(3)矸石山是否存在塌方及溃坝问题;是否会对附近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是否需要搬迁。(4)防止矸石山自燃与爆炸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采取防止矸石山自燃的分层堆放、分层垫铺粘土或石灰措施。(6)排矸场占用土地对植被的破坏(7)排矸场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3、矸石场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矸石堆场500m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对填沟造地、实施复垦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场所与周边集中居民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矸石堆场宜布置在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应布置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下风向、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取水口的下游地区。4、煤矸石堆存的环境影响(1)压占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植被,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与生态效益的损失;(2)矸石淋沥水污染土壤、地下水;(3)煤矸石粉尘、自燃污染环境空气;(4)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爆炸等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5)对景观的影响主要考虑形成劣质景观。5、煤矸石场的环保措施(1)喷洒石灰乳或覆盖粘土等防止煤矸石自燃。(2)风蚀扬尘控制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和分层碾压措施,并四周种植防护林带。6、煤矸石利用途径建筑材料(制砖、铺路)、采空区回填、发电、供热。提取有用成分用作化工材料、生产肥料。七、生态1、生态现状调查(1)陆生生态系统调查:1)植被:植被类型、密度、分布、生物量、覆盖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和分布等;2)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惜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等;3)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机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及脆弱性;4)与其他生态系统的关系及生态限制因素等。(2)植被调查1)调查样方周边植被生境,主要包括海拔高度、坡度、土壤类型与结构等;2)样方中植物情况,包括植物种类(包括优势种和建群种)及其拉丁学名、盖度、密度、频率、植株高度、生物量、优势度等。3)调查是否有国家或地方保护物种。如有保护物种,需对其生境及其生存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包括种类、数量、分布范围、生存状态与生境条件等。2、生态影响评价范围按照《生态导则》HJ19-2011的要求初步确定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井工开采项目根据地面沉陷影响范围进一步合理确定生态评价范围;露天开采项目一般以采掘场、外排土场边界外扩1000-2000m作为煤炭采选工程生态评价范围。3、主要生态影响煤炭采选工程对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度与植被类型的影响,分析其影响范围及程度与生产力变化;重点关注耕地、基本农田、林地与草地,分析对农(牧)业经济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施工期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与人工植被(包括农田植被)、土壤的破坏。在生产营运中,地表设施(井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管线等)占地对植被的破坏;井工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表塌陷所导致的地表水漏失对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地表沉陷引发的建筑物破坏和居民搬迁等社会影响;煤矸石山堆放压占土地对植被、景观的生态影响。特别是对生态敏感目标,如果不加注意,影响将更为突出。4、陆生生态影响:(1)破坏植被,造成植被数量、覆盖率、生物量、生产力的减少,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2)扰动土壤和破坏植被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3)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产生一定的生态影响。(4)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对野生动物生境和活动产生影响。(5)占用土地改变了土地利用结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6)废石堆放将占用土地,破坏植被,还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滑坡等地质灾害。(7)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废石堆放等还对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植被→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动物→农业→废石堆放→景观→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风险)(7+2)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生态环境影响:大量的地表剥离、挖填方将会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规划,划定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影响、尽量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运营期的主要生态影响是采煤沉陷及沉陷引发的地下水的漏失对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地表沉陷引发的建筑物破坏和居民搬迁等社会环境影响。治理措施:对沉陷土地的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林则林、适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恢复;对无法恢复的基本农田,做到“占补平衡”,对受影响的农户进行经济补偿;对搬迁地进行迁入地的承载力分析;对地质灾害要开展地质灾害评价工作,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6、主要生态保护措施科学选址,控制用地面积,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受损生态系统及时予以恢复或重建,避开生态敏感保护目标或在井工开采中留设井下保护煤柱;占用农田、林地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经济补偿,占用基本农田或使基本农田丧失功能的,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占一补一”,做到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生产营运期坚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所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监测计划,制定搬迁规划,造成地表沉陷的要及时予以补偿和恢复或搬迁居民;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需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并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1)做好施工场地规划,划定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影响、尽量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2)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运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1)对受影响的村庄采取加固、修复、搬迁或留设保护煤柱相结合的措施。(2)地质灾害的影响和防护:设保护煤柱、打防滑桩、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同时采取植物护坡、周围设置排水沟等综合整治措施。(3)对沉陷区的生态保护措施: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采取因地制宜、适林则林、易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的恢复,无法恢复的基本农田做到占补平衡,并对受影响的农户进行补偿。7、项目周围农田保护措施地面各项目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最大可能避开农田区;施工建设期的各类临时占地选址尽可能避开农田区;确需占用农田的建设应尽保护土壤层,项目建设时先将表层土壤剥离,堆放保存好,用于低产田的改造、或破损生态系统的植被恢复或重建;保护水保设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保护农田水利设施。8、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本文标题:案例-煤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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