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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伴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和迅猛发展,作为信息储存的档案也正经受着由此带来的数字冲击。面对浩瀚的法院库藏纸质诉讼档案是否需要“一个不能少”的全部进行数字化处理,摆在了法院档案管理人员面前。但是数字化了的大量档案信息不但占有非常大的服务器储存空间,且大多档案数字信息都是“躺在库里”睡大觉,长年不被检索利用,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一种样子工程。如果将如此庞大的库藏纸质档案都进行数字化加工,势必费时、费力、耗费大量资金,效益也不突显。笔者以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范围为视角,提出完善建议,以突出数字化诉讼档案利用率、减少成本、提高效益。一、诉讼档案数字化的含义(一)诉讼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含义广义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存储技术等高新技术把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联结,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以及时提供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数字化主要是指通过数字化电子扫描技术将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审判活动中形成的纸质案卷材料加工成图像形式储存起来,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实现网上资源共享、提供便捷利用服务。(二)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范围。由于法院诉讼档案生成的特殊性,目前,法院系统对诉讼档案的数字化建设主要是针对两个阶段形成的纸质档案而言的:一是法院在全面开展档案数字化处理工作之后新产生的纸质诉讼档案;二是数字化开展之前的原有库藏纸质诉讼档案。二、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现状就笔者所在法院来说,在信息时代的大背景下,全国各地法院都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许多法院纷纷与高校、软件开发商等合作,开发出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为代表的信息管理系统,使法院能够进行档案管理、案件管理、流程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管理、立案分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执行管理等方面的计划与控制,并进行分析处理,成为各地法院办案及内部管理的方法和工具,为规范审判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有力保障。“法综系统”的使用,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工作环节,所有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均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控制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没有统一设计开发,各地法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各不相同,档案电子化管理这种“各自为政”的状态,不利于实现跨地区的诉讼档案信息共享。另外,各地档案数字化工作进程差异较大,很多法院尤其是笔者所在法院还未实现诉讼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处理,卷宗调阅仍基本停留在实体利用阶段。由于诉讼档案的利用率很高,办案人员查阅卷宗时,不得不频繁到档案室调取卷宗,既占用了时间,又不利于档案实体的保护。因此,今后一段时期内,诉讼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是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三、法院诉讼档案实行数字化的必要性诉讼档案是相对纸质诉讼档案而言的,从法院工作实际来看,虽然诉讼档案数字化制作是必要的,但如果不加选择地将诉讼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大量人力、物力不必要投入。主要存在以下值得商榷的问题:首先是利用率低。档案保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档案的利用价值,因此,对库藏档案进行数字化也要考虑实际利用率。从笔者多年从事档案工作的实际以及结合全省法院档案工作利用情况来看,对于库藏的大量诉讼档案,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当事人、外单位,实际借阅较多的是近两三年的,并且多是上诉案件、申诉、复查及信访案件。库藏中大量的调解、撤诉等案卷更是长年不被检索利用,还有很大一部分案卷超过了应销毁的期限,如果将这些诉讼档案也不加选择地全部进行数字化加工,被数字化了的这部分档案就只是在库房里堆放,利用的机率微乎其微。其次是占用大量服务器空间。目前对纸质档案数字化主要采用的是图像扫描方式,即将文字、图表等资料通过扫描仪输入计算机,并采用高比率图像压缩技术将这些数据信息存储在服务器上。这种技术的优点是数字化加工速度快,能基本保持实物原貌,但缺点是占用服务器存储空间大。各地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处理基本上都是以此种图像形式存储,这种存储方式在服务器中所占空间远远大于电子文档所占空间。如果对库藏诉讼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加工处理,势必占用极大的服务器储量,且大大增加今后数据库检索的压力,减缓计算机运行速度。再者是投资大、耗时长。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专业的人才,要添置专门的硬件设备,资金投入量较大。在不采用外包加工的情况下,仅在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本投入上,每个法院资金投放量少则几十万,多者上百万,扫描工作周期较长。就当前经济条件下,如果要拿出这么大一笔经费,投入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大多法院来说都不是件易事,是件需要认真考量的大事情。四是超出制定行业规范的精神。因此,人民法院在进行库藏诉讼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和要求,不盲目对库藏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五是不被业内广泛认同。从国内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态势和要求来看,并没有把馆藏、库藏档案全部数字化作为一种必须进行落实的内容予以倡导。即使是国内的专业档案馆,也没有将所有馆藏档案都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四、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数字诉讼档案管理标准不能满足需求。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基础是标准化,由于诉讼档案的专业性,一些普通的电子文件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诉讼档案信息化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需求。(二)网络安全存在问题。诉讼档案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及其安全性、可靠性没有充分保障,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监控技术等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随着黑客攻击、窃取的手段不断提高,网络的不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无法杜绝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诉讼档案在网络中的安全,已成为制约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一大障碍。诉讼档案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一旦保密信息泄露,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三)数字档案公开与保密存在问题。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档案数字化的不断完善,数字化档案如何向法院内部人员、行政机关、当事人提供调阅、如何公开必须经过反复论证、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诉讼档案涉及到许多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如何对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已经数字化的涉密档案如何保存,经过怎样的授权才能访问等等涉及到许多统一规定的地方。在全面的规定出台后,还要有过硬的技术设备和措施来保障数字档案公开,不影响保密问题。因为一旦保密信息泄露或未经授权访问,将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将给司法威信带来严重挑战。(四)数字档案安全与真实性存在问题。随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网上调档等司法公开的不断要求,法院内网和外网的交互极具增加,如何保护法院内网安全,保护数字档案网络不受攻击,保护数字化档案信息不受篡改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亟需解决的问题。随着黑客攻击、窃取的手段不断提高,网络的不安全性也随之增加。在目前网络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无法杜绝黑客攻击的情况下,如何保证诉讼档案在网络中的安全,已成为制约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的一大障碍。数字档案将长期保存在软件系统内,一旦被黑客或未经授权的人篡改、伪造将造成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大打折扣。(五)数字档案效果与利用存在问题。随着法院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数字化档案的效果,如能否有更高的清晰度,能否与实体档案同步形成,能否让数字化的档案调阅、管理更加智能化,这些都是新时期需要及时解决的新问题。(六)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理念落后。尽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人们认识,现在还存在一些单位对档案工作不重视。档案工作仅仅满足于档案有人管,查档有人拿,归档有人收的状态。部分干警认为,信息化工作是干不了审判执行的或没有审判执行资格的人干的,是可有可无的后勤保障工作;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感到工作不少辛苦,但工作成绩不如审判执行明显,个人进步出路窄,干时间长了,荒废了审判执行业务划不来,干好了别人顶替不了,自己走不了,干差了挨领导批评面子不好看,工作得过且过,不求进取,一有机会就想法调离档案工作岗位。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诉讼案件的种类和数量呈几何数字的增长,这样的观念已经严重不能适应时代对法院档案工作的要求。这就造成了在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非积极投入及非规范行为,最终会造成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延缓,造成档案信息交流的障碍,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再加上归档档案不规范,档案管理混乱。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归档卷宗项目填写不齐全,排列次序混乱、目录和卷宗封面项目填写不全,甚至部分案件质量评查表未于卷宗装订入册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法院档案管理人员责任不清,许多法院的档案管理人员都是兼职档案员,大部分的档案员是由综合办的内勤人员担任,在年终考核时,档案工作不被列为必要的考核项目。此外档案管理员频频换岗、交接手续不完备,一部分档案借出后没有按期归还,有些卷宗材料放置较长时间得不到及时整理归档,造成了档案的残缺和遗失,这些都造成了档案管理的混乱。势必影响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七)硬件建设不能满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基层法院较重视审判办公大楼、法庭建设以及购置必要的车辆装备等,由此背负了一定债务。虽然中央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对保障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经费作了规定,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法院自身保障能力有限,致使在硬件投入上相对不足。基层法院在工作站建设、网线布置、电脑购置都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仅满足日常功能,视频、音频、图像处理设备较少,不能满足档案信息化的需求。(八)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档案信息化建设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档案人员不仅要具备档案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知识、文史知识,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缩微、电子检索等信息技术。是专业复合型的人才。实践中档案管理人员由于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收集、保存、维护与利用接触太少,档案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微机的为数不多,能承担程序设计和数据维护的更是少之又少,这是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又一瓶颈。五、诉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完善建议(一)通过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手段,有步骤地开展包括纸质、照片、庭审录像等各类传统载体诉讼档案的全面数字化工作,建立本单位或本辖区的纸质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由最高院牵头,通过统一组织,统一规划,利用技术手段,采用统一标准,最终实现全国四级法院诉讼档案数据库联网,使全国法院系统内部人员在自身权限范围内,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网络调阅。同时与公安、法院部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在设定查询权限的前提下,实现公、检、法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工作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院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加快完善法院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实现各级法院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法院档案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三)要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的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大力推进档案电子化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档案电子化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室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加快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提高档案检索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法院档案室要分阶段完成案卷级目录录入和档案文件级目录录入,尽快实现全部档案目录计算机检索。与此同时规范档案移交程序。法院各科室在向院档案室移交档案时,必须严重按照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执行,第三人不得随便进出档案室和接触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做到严格保密。积极推进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法院档案室要从重要科室档案入手,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对照片、录音录像档案进行数字化转化工作,建立相关的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四)加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根据新形势下档案管理要求,档案室要根据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加强对全院电子文件收集、鉴定、著录、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按照电子
本文标题:档案数字化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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