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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邦文教育第1页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三、开设专业:建设工程、机电工程四、使用教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题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经济复习题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题集》;《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复习题集》;五、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网上报名,9月份考试六、证书颁发:考试合格者,获得人事部统一印制,山东人事厅、建设厅联合用印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七、报名地址:烟台邦文教育第2页招生地址:烟台市海港路10号润隆大厦11楼A座、F座(南大街和海港路交叉口振华商厦旁)【本章特点】内容广泛、零散、繁杂,分值所占比例大部分内容有理解的难度学习时一定要抓重点【考情分析】章节2011年2012年2013年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12217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1810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1315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91618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和文物保护法律责任445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11726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52528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制度142511合计130130130【考情分析】2011、2012、2013年各章分值统计【内容框架】第一节1010法律体系第二节1020法人制度第三节1030代理制度第四节1040物权制度烟台邦文教育第3页第五节1050债权制度第六节1060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1070担保制度第八节1080保险制度第九节1090责任制度第二节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概念2.法人的条件3.法人的分类4.法人资格的取得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单位2.法人的条件(四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011年真题】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依法成立B.有自己的场所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答案】ABCD【解析】法人四条件。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要求是无限责任。参见教材P10。烟台邦文教育第4页3.法人的分类4.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2013年真题】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之日。A.公司营业执照签发B.申请公司设立C.工商管理机关批准D.组织机构代码证签发【答案】A【解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参见教材P10。5.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建设工程中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6.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烟台邦文教育第5页【重点难点】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重点难点】有关项目经理部的典型案例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部承担2015年最新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多网校同步更新,需要的请联系qq1154798154.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易错点辩析】【案例分析】教材P12设计院派甲作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但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授权负责人,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由于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没有去过项目现场,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施工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仲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增加的工程量。【处理】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该案例是表见代理甲不具备法人资格,甲的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甲的签字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2010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属于施工单位的()。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理人C.指定代理人D.职务代理人【答案】A【解析】项目经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参见教材P11。【典型例题】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项目部,项目部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A.施工企业B.项目部烟台邦文教育第6页C.该项目的建设单位D.该项目的监理单位【答案】A【解析】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承担义务,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必须由其母公司承担,所以该题中法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而非项目部来承担。参见教材P11。第三节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法律特征3.代理的种类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5.代理行为的终止6.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2014年真题)7.转代理与复代理8.无权代理9.表见代理10.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1.代理的概念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典型案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建设单位施工招标销售代理公司代理开发商卖房子2.代理的法律特征烟台邦文教育第7页【2013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C.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一切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参见教材P13。3.代理的种类(三种)【2012年真题】下列代理行为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的是()。A.招标代理B.采购代理C.诉讼代理D.指定代理【答案】D【解析】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和委托代理平行的代理方式。参见教材P13。【2012年真题】根据代理权获得的方式不同,代理可分为()。A.指定代理B.隐名代理C.委托代理D.居间代理E.法定代理【答案】ACE【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参见教材P13。【典型例题】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下列行为属于委托代理的有()。A.建设单位授权工程招标机构为其办理招标事宜B.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参加施工投标C.监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执行工程监理任务D.项目经理代表施工企业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E.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答案】ACDE【解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的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不是委托代理。参见教材P13。烟台邦文教育第8页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4.1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4.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2014年新增内容)4.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4.4委托代理的责任4.5连带责任的特点(补充)4.1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4.2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4.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三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人才)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很高,是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4.4委托代理的责任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5【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典型例题】甲、乙、丙三人向丁借债,约定为连带之债,借款后甲乙各使用了25%,丙使用了50%,则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丁可以要求甲一人偿还所有的债务B.甲最多只应该偿还25%的债务,其余部分与其无关C.丁有权要求丙偿还80%的债务D.如果乙一人偿还了所有的债务,则乙可以向其他人索要替对方支付的部分E.丁只能向借款份额最多的丙索偿债务【答案】ACD【解析】连带之债的特点。5.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行为终止条件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条件■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关系■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烟台邦文教育第9页■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难点辨析与案例】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委托代理,但可以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甲某委托乙某为其买汽车。乙某已买车,但甲某突然死亡,此时甲某的家人不能否认代理关系,应接受汽车,支付价款(可用甲某的遗产来支付)【典型例题】在代理关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A.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B.被代理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C.被代理人取消委托D.代理事项完成E.代理期限届满【答案】ACDE【解析】B是法定或指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参见教材P15。6.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确定某施工单位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委托关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施工合同关系7.转代理与复代理转代理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在事后及时告知被代理人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负民事责任,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特殊情况除外2015年最新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多网校同步更新,需要的请联系qq1154798154.复代理代理人为处理代理事务,为被代理人选任其他人进行代理称为复代理烟台邦文教育第10页8.无权代理【案例分析】2014年新增加的案例,P16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强度等级水泥。由于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问题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1.解答判明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写的。如介绍信上是委托张某购买水泥,则张某的行为是合法代理,则买卖合同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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