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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标准BS4449:2005ICS77.140.30;77.140.50钢筋混凝土用钢可焊接钢筋直条、盘卷和开卷产品ICS77.140.30;77.140.502前言本英国标准由ISE/9/1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修订了BS4449:1997,2006年1月1日废止。这一版对整个标准进行了完全修订。与BS4449:1997相比特征屈服强度增加到500MPa,也增加了第三伸长率等级。本标准不再包括光圆钢筋。尺寸不大于12mm,牌号250MPa的盘卷光圆钢丝并入BS4482。对于更大尺寸用于接缝的钢筋宜参考BSEN10025-1。对于混凝土道路用接缝钢筋宜参考BSEN13877-3。本标准可与BSEN10080:2005结合使用。定义、符号、炼钢和制造工艺、常规检验和试验、试验方法、制造厂标识和技术等级,有争议时力学性能的校验取自BSEN10080:2005。BSEN10080:2005没有规定钢牌号和技术等级,并要求技术等级宜根据BSEN10080:2005定义,通过Re、Rm/Re、Agt和Re.act/Re.nom(如适用),疲劳强度、弯曲性能、焊接性能、粘结强度、偏差和尺寸。本标准的三个牌号符合BSEN10080:2005的所有要求。本标准的三个牌号也符合BSEN1992-1-1:2004三个推荐伸长率等级的要求,疲劳要求和疲劳试验条件来自本标准的上一版。唯一的区别是牌号B500A的尺寸小于8mm,这里规定的伸长率要求小于BSEN1992-1-1:2004的规定。BSEN10080:2005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ZA,描述了钢筋为获得CE标志标准应怎样使用。BSEN10080:2005的附录ZA和8.2条、8.3条、8.4条等有关认证机构在评价产品EC认证一致性的作用,本标准没有包括。这不是本英国标准的要求,按本标准生产的材料宜满足CE标志的要求。这里要求CE标志是为了符合EU建筑产品指令,适用BSEN10080:2005。建议买方制定按照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认证体系制造和供应的钢筋。8.2条规定了在这个体系中长期质量水平的确定。作为替代,附录B提供了一个批试验方法,用于没有在该体系下生产的产品。在BSEN10080:2005中,术语“盘条”和“钢丝”用于描述成盘钢筋。在本标准中,不包括这些术语以免与BS4482生产的钢丝造成潜在的混乱。本标准2006年1月1日生效。本标准不用于包括合同的所有必须条款。使用者负责正确的应用。符合本英国标准不能证明自身免受法律责任。31适用范围本英国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结构用可焊接带肋钢筋的要求。包括以直条、盘卷、开卷形式交货的产品。本标准包括特征屈服强度为500Mpa,但伸长率不同的三个牌号的钢筋,分别为B500A、B500B和B500C。所有牌号的钢筋的可焊性要求以化学成分,特别是碳当量表示。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没有冶金过程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轧材生产的钢筋。注:如能满足所有力学性能,本标准也适用于在长度方向进行闪光焊接的钢筋。但是,在一些用途,需方可要求不进行闪光焊接的钢筋,并应在询价和/或订货时声明。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对于注明日期的文件,只有该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没有注明日期的文件,使用本标准的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BSEN1766:2000混凝土结构保护和修复的产品和体系-试验方法-试验用标准混凝土BSEN10020钢牌号定义和分类BSEN10025-1热轧结构钢产品-一般交货技术规定BSEN10079钢产品定义BSEN10080:2005混凝土结构用钢-可焊接钢-一般要求BSEN12390-3混凝土硬化试验-第3部分:试样的抗压强度BSENISO15630-1:2002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试验方法-第1部分:钢筋、盘条和钢丝3术语和定义BSEN10020和BSEN10079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以下定义来自BSEN10080:2005。3.1钢筋光圆或变形截面的用于混凝土结构的钢产品。注:本标准包括的混凝土用钢包括直条、盘卷和开卷产品。3.2带肋钢筋至少有两行横肋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钢筋。3.3纵肋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的突起。3.4横肋纵肋之外钢筋表面的肋。3.5肋高h垂直于钢筋轴线测量从横肋或纵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的距离。3.6肋间距c平行于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3.7横肋与轴线夹角β钢筋横肋的轴线与钢筋纵向轴线之间的夹角。3.8横肋侧面夹角a钢筋横肋的侧面与垂直于肋轴线方向的夹角。注:见图13.9相对肋面积fR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的面积之4比。3.10直条以直线状态生产的带肋钢筋。3.11盘卷单根钢筋缠绕成盘状。3.12开卷产品以盘卷生产然后矫直用于后续处理的钢筋。3.13公称横截面积An相当于同样公称直径(d)的光圆钢筋面积的横截面积(如42d)。3.14特征值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注1该值一般对应于材料或产品某一特定性能的假设数据分布的规定的分位值。3.15最小值试验结果不应低于的值。3.16最大值试验结果不应超过的值。3.17批由同一生产厂生产并用于检验的同一炉、同一公称直径的直条、盘卷或开卷产品的数量。3.18标准性能每个试验单元都应进行的常规检验和试验要求的性能。3.19特殊性能并非每个试验单元都应进行的常规检验和试验要求的性能(比如疲劳性能)。3.20等级钢筋根据其性能的分类,使用特定的产品代号标识。4符号标准中用到的一些符号列于表1,引自BSEN10080:2005。5命名本标准包括产品的命名应注明以下信息:a)产品形式描述(例如直条、盘卷、开卷产品等)b)产品公称尺寸。c)本标准号,牌号例如,直径40mm、长度12m、牌号B500B的直条钢筋命名为:“直条40×12000BS4449牌号B500B”。当符合本标准的产品也应符合BSEN10080:2005的要求时,例如为了CE标志,则命名中也宜包括本标准号。例如,以上描述的直径40mm的直条钢筋命名为:“直条BSEN1008040×12000BS4449牌号B500B”。这里符合本标准的产品也要求满足BSEN10080:2005的要求,如用于CE标志,名称中宜包括本标准。比如,命名上述40mm的直条钢筋应为“直条BSEN1008040×12000BS4449牌号B500B”。6炼钢与生产工艺5钢的冶炼工艺和脱氧方法应由钢厂决定。盘卷与直条钢筋生产的加工工艺由制造厂决定,并应向购买方报告。盘卷钢筋的开卷应使用专用设备进行。表1符号列表符号描述单位An公称横截面积mm2Agt最大力下总伸长率%c横肋间距mmCeq碳当量(CEV)质量%Cv特征值ad钢筋的公称直径mme肋间隙mmfR相对肋面积—h肋高mmk试验结果的有效系数—x试验结果的平均值aRe屈服强度MPabReH上屈服强度MPabRm抗拉强度MPabRm/Re强屈比—Rp0.2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0.2%时的应力MPabs标准偏差aa横肋侧面夹角度β横肋与轴线夹角度2σa疲劳试验轴向负载的应力范围MPabσmax疲劳试验规定的最大应力MPabσmin疲劳试验规定的最小应力MPabRe,act实际屈服强度MPabRe,nom规定屈服强度MPabRe,act/Re,nom实际屈服强度/规定抗拉强度之比—a1,a2,a3,a4计算批释放标准的增量mmb梁宽度(梁试验)mmdm芯棒直径(梁试验)kNFa施加的总力(梁试验)kNFi(梁试验)MPabσs钢筋或钢丝的应力(梁试验)MPabτb粘结应力(梁试验)MPabτbu最大力下的粘结应力(梁试验)MPabτ0.01,τ0.1,τ1滑移0.01mm、0.1mm、1mm的粘结应力(梁试验)MPaba单位根据特性。b1MPa=1N/mm267产品性能7.1化学成分各元素含量和碳当量不应超过表2给出的值。碳当量Ceq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1556CuNiVMoCrMnCCeq其中,Mn、Cr、V、Mo、Cu、Ni分别为锰、铬、钒、钼、铜、镍元素的百分含量。表2化学成分(质量百分含量最大值)CaSPNbCuCeq熔炼分析0.220.050.050.0120.800.50成品分析0.240.0550.0550.0140.850.52a如碳当量的值降低0.02%,则允许碳含量最大值提升0.03%。b如有足够的氮结合元素,则允许氮的质量百分含量提高。成品分析时,任何产品的化学成分含量超出表2规定的最大值应视作不符合本标准。如成品分析化学成分含量超出表2所列的范围,如发生争议,则按照11.2条规定的程序判定材料是否符合本标准。7.2力学性能注所有钢筋不宜存在对力学性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缺陷,如裂纹、缩孔、偏析、非金属夹杂物。7.2.1概述特征值(如无其它描述)是在假设的无限系统中统计置信水平90%(1-a=0.90),合格率95%(p=0.95)或90%(p=0.90)的最小值或最大值,该值应分别不小于最小值或不大于最大值。该质量等级是指长期生产的质量水平。7.2.2试验条件试验条件应符合表3表3力学性能试验条件生产和交货状态试验条件热轧直条产品热轧条件下a或经时效处理b后冷加工直条产品时效处理后b盘卷生产但开卷交货产品时效处理后b盘卷生产并交货产品时效处理后ba出现异议则采用时效处理后的试样b时效处理方法:加热试样至100℃,保持这个温度(±10℃)60~75分钟,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加热方法由加工方决定。7.2.3拉伸性能拉伸性能的特征值见表4。7表4拉伸性能的特征值屈服强度ReMPa强屈比Rm/Re最大力下总伸长率Agt%B500A5001.05a2.5bB500B5001.085.0B500C500≥1.15,<1.357.5a8mm以下Rm/Re特征值为1.02b8mm以下Agt特征值为1.0%Re值是p=0.95时规定的特征值Rm/Re和Agt值是p=0.90时规定的特征值Rm、Re均使用公称横截面积计算。屈服强度的最高值为650MPa。测量屈服强度Re时,可采用上屈服强度ReH。若屈服现象不明显,则可规定非比例延伸率为0.2%时的应力Rp0.2确定屈服强度Re。7.2.4疲劳强度7.2.4.1概述直条、盘卷和开卷钢筋应进行疲劳试验。当进行轴向拉伸应力控制的疲劳试验时,采用应力比(σmin/σmax)为0.2,表5给出了应力范围,试样应至少进行500万次应力周期。表5疲劳试验条件直径mm应力范围MPa≤16>16,≤20>20,≤25>25,≤32>322001851701601507.2.4.2直条与盘卷产自每个产地的钢筋应进行疲劳测试,以确定特定钢筋形状和生产过程的疲劳特性。各牌号及生产过程都应由经许可的实验室测定其疲劳性能,最初应优先对尺寸最大、中间和最小的三个尺寸进行试验。试验样品应从同一生产过程,同一直径,不同的钢筋或盘卷上截取,至少每年检验一次。每五年内应对同一生产过程的所有尺寸的钢筋均进行过检验。7.2.4.3开卷产品来自各个产地开卷产品应进行疲劳试验。首先,应选取每个产地经由同一开卷机矫直的最大尺寸的产品。取样至少一年一次,每个产地都有一个尺寸的样品经同一开卷机矫直后进行试验。取样方式应包括材料生产方式、开卷机类型和每个设备在5年期限内。7.2.4.4取样每个试验单位应包括10个试样。每个试验单位中的每种直径,取5个钢筋进行测试。试样不应有明显的缺陷,能代表产品的性能。7.2.4.5复验如果所有5个试样经受了5×106次应力周期,则认为这批钢筋符合本标准规定。如果其中一个试样不符合,应从所代表的这批钢筋中另外选取5个试样。如果这些试样中有一个或更多个试样不符合,应认为这批钢筋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应进行检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果5个试样均经受了5×106次应力周期,则认为这批钢筋符合本标准规定。8如果试验失败是由于试样有缺陷,或在距试验机夹持器2d的位置(d是试样的公称直径),则认为试验无效。在这种情况应进行附加试验,见BSE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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