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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审批项目子项审批依据审批要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一、个体户: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行驶证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4、登记评定表;5、车辆技术管理卡;6、从业资格证复印件;7、车辆照片。规格说明:尺寸为9㎝×6.2㎝;背景色为天蓝色;标准物角度为斜45度;左上角打印:交通运政路徽,路徽下打印:呼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左下角由上至下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二、企业: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4.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可行性研究报告;8.验资报告;9.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出件20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5.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6.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7.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8.可行性研究报告;9.验资报告;10.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窗口受理→现场勘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20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市交通局行政许可1道路货物运输许可③.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6.可行性研究报告;7.验资报告;8.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窗口受理→现场勘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15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④厢式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经营《呼和浩特市微型厢式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暂行办法》1.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规定的开业的一般条件;2.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两年以上驾龄)须经岗位培训合格;3.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4.具有10辆以上符合要求的货运汽车;5.可行性研究报告;6.验资报告;7.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窗口受理→现场勘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20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⑤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①.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②.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5.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6.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可行性研究报告;8.验资报告;9.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窗口受理→现场勘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20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1道路货物运输许可⑥从事搬运、装卸、仓储、保管、配载等货运服务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房间、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可行性研究报告;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6.企业组织机构图;7.企业人员分工表;8.企业人员岗位职责;9.办公场所使用证明;10.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11.停车场使用证明;12.停车场平面图。窗口受理→现场勘验→窗口审核→窗口出件20日内发改费字[2005]670号⑦从事一、二、三、四类大件运输经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1.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2.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3.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4.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5.可行性研究报告;6.验资报告;7.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8.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从事一、二、三类大件运输经营业务输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堪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二:从事四类大件运输经营业务办理程序:窗口受理→现场堪验→窗口出件20日不收费⑧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4.可行性研究报告;5.验资报告;6.企业章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人员分工表;企业人员岗位职责;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办公场所产权复印件;停车场使用证明;停车场平面图;7.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照片规格说明:尺寸为9㎝×6.2㎝;背景色为天蓝色;标准物角度为斜45度;左上角打印:交通运政路徽,路徽下打印:呼市交窗口受理→现场堪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20日不收费11道路货物运输许可①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①.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②.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③.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6.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窗口受理→现场勘验→会议审定→窗口出件15日内价费[1998]65号2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②一、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①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②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3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
本文标题: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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