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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200103923第1页共18页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2001年修订版)计基础[2001]26号文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文件建设部1.总则1.1热电联产项目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是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提高能源利用率的必要手段之一,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为规范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文件编制,使热电联产项目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1.2本技术规定主要适用于以煤为燃料的区域性热电厂和企业的自备热电站,以及凝汽式发电机组改造为供热式机组的工程项目。燃气热电厂以及利用余热、余气、城市垃圾等综合利用热电厂可参照本技术规定。1.3热电厂的设计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1.4各类热电厂应符合下列指标:1.4.1常规燃煤热电厂:1.4.1.1全厂年平均总热效率大于45%;1.4.1.2全厂年平均热电比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单机容量为1.5~25MW的供热机组,其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100%;⑵单机容量为50、100、125MW的供热机组,其年平均热电比应大于50%;⑶单机容量为200、300MW的供热机组,其在采暖期的平均热电比应大于50%。1.4.2常规燃气轮机热电厂:1.4.2.1全厂年平均总热效率应大于55%;1.4.2.2各容量等级燃气轮机热电联产的热电比年平均应大于30%。1577200103923第2页共18页1.5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依据上级批复的城市区域供热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1.6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6.1应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和将现有的中、小凝汽式机组中,在预期寿命内的改造为供热机组;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20t/h,参数为次中压及以上,热负荷年利用小时≥4000小时的较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经技术经济比较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应改造为热电厂。1.6.2对大、中城市,特别是历代古都、重点旅游地区和沿海城市,在条件允许时,可适当考虑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和其它洁净能源的热电厂。1.6.2.1建设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应坚持适度规模,要根据当地热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季节的适应性,可采用余热锅炉补燃等措施调节供热,不宜片面扩大燃机容量。1.6.2.2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宜采用气体燃料和液体燃料的双燃料系统,扩大天然气管网的调峰能力,并保证连续供热。1.6.2.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厂可采用燃气轮机-余热锅炉-供热机组的供热系统。1.6.2.4在天然气供应量充足的城市,可考虑采用适用于厂矿企业、办公楼、宾馆、商场、医院、银行、学校等较分散公用建筑的小型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背压式供热汽轮机和溴化锂等设备组成的小型全能量系统,统一供应热、电、冷和生活用热水。1.6.3在有条件的地区,为平衡冬、夏季热负荷的差异,宜积极推广热、电、冷三联产,并开拓城市热水供应。1.6.4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中,当热、电、煤气三联产技术成熟时,可逐步推广使用。1.6.5在规划城市垃圾处理时,可考虑建设垃圾处理热电厂。1.6.6在有条件时,为利用废渣、余热,可把热电厂建成兼营建材、养殖等的多功能热电厂。1.6.7在有条件的地区,在采暖期可考虑抽凝机组低真空运行,循环水供热采暖的方案,在非采暖期恢复常规运行。1577200103923第3页共18页1.7热电厂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建设规模要依据热力市场和电力市场的发展需求,大、中、小型并举。1.8热电厂的建设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工艺系统,尽量压缩辅助生产设施。1.9为提高热电厂的效率,机、炉设备尽量选用较高的初参数。1.10热电厂厂址的选择,要进行多方案比较后确定。热电厂的厂址宜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尽可能接近热负荷的中心,要考虑燃料和灰渣的运输,供水和排水,对环境的影响等诸多因素。1.11热电厂的建设要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以减少运行和管理人员。1.12提倡检修工作社会化,热电厂可不设专职的检修人员,建议一个城市或地区建立一个专门的检修公司,亦可将热电厂的检修工作委托给其他有能力的发电厂承担。如热电厂必须建立自己的检修队伍时,应尽量减少专职的检修人员,可将运行人员作为专职检修人员的助手。1.13灰、渣的综合利用可由当地的水泥厂、灰渣砖厂及加气混凝土砌块厂,以及道路修建等予以利用,亦可由热电厂自建灰渣综合利用厂。1.14区域热电厂的供热范围要适中、合理。蒸汽管网的供热半径一般以≤3~5km为宜;热水管网的供热半径对中、小城市而言,宜控制在10km以内。在已建成或计划建设的区域热电厂供热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建新的燃煤热电厂、自备热电站和供热锅炉房。1.15新建热电厂(站)的最终装机规模宜控制在六炉四机的水平。1.16单机容量大于100MW,主要用于城市供热的供热机组,根据城市的发展,其热化系数可暂大于1.0;对兼供工业民用热用户,单机容量小于等于100MW的热电厂,其热化系数宜小于1.0。当热化系数小于1.0时,在其供热范围内应适当设置尖峰锅炉及其他措施满足调峰要求。1.17省级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初期,在热负荷不多时,可先建集中供热锅炉房,待有较大较稳定的热负荷时再建热电厂,已建的集中供热锅炉房可作调峰或备用。1.18为使能源得到充分利用,在有多个热源的地区可实行垃圾热电厂、沼气热电厂以及其它利用余热、余气的热电厂带基本热负荷,燃煤热电厂带中间热负荷,1577200103923第4页共18页燃油、燃气热电厂带尖峰热负荷。1.19热电厂既是节能企业,又是耗能大户,要认真采取节能措施。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计算节煤量和各类污染物的减排量。1.20热电厂与热力网建设应做到设计、施工、投产三同时。1.21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周期为自土建开工至机炉投产、并网发电、向热用户供热的时间。建设周期可按原电力工业部1997年4月30日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工期定额》(电建[1997]253号)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执行。1.22承担热电联厂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或咨询资格证书。2.热负荷2.1热负荷是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的基础,筹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热用户和设计单位都应重视热负荷的调查和核实工作,筹建单位及热用户应尽可能提供可靠的、切合实际的热负荷数据,设计单位应负责对热负荷进行核实。当热电厂和热力网可行性研究不是由同一单位编制时,热负荷的调查和核实一般由热力网的可行性研究单位负责,但热电厂的可行性研究单位应积极配合、协调,并进行校核。核实后的设计热负荷同时作为热电厂和热力网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依据。2.2在热负荷的调查核实过程中,应按工业热负荷和民用热负荷的现状和近期发展,以及规划热负荷分别予以调查和核实。2.2.1工业热负荷2.2.1.1现状热负荷工业热用户在非采暖期平均蒸汽用量≥1.0t/h的,应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在对工业热用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计算,分析研究,以确定比较可靠落实的热负荷,此热负荷即为现状热负荷。2.2.1.2近期热负荷近期热负荷是指热电厂建成投产后能正常供热时各工业热用户的热负荷,即现有热负荷加近期增加的热负荷。以下情况可作为近期增加的热负荷:1577200103923第5页共18页⑴企业正在扩建,其产品在市场上有销路的;⑵新建企业已经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或经企业董事会批准,且资金落实的。近期增加的热负荷不考虑自然增长率。企业拟扩建或新建,但仅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或设想阶段,只能作为规划热负荷,不能作为本期工程热负荷增加的依据。2.2.1.3设计热负荷经核实后的工业热负荷,应分别列出现状和近期,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当有夏季制冷热负荷时,应分别列出采暖期、制冷期、非采暖非制冷的过渡期)的最大、平均、最小热负荷值。2.2.2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热负荷2.2.2.1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发展溴化锂制冷和生活热水供应。2.2.2.2应在当地城建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协助下,分别统计现有和近期拟建的各类需采暖、制冷和热水供应的建筑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筛选,选择建筑密度较大,适宜于集中供热、制冷和热水供应的建筑物予以优先安排,并确定拟供热、制冷和热水供应的建筑面积。2.2.2.3采暖、制冷、热水供应热负荷的确定应按现行的《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中所列的各类建筑物的热指标选取,在热指标选取时要考虑热电厂连续供热、建筑物建设时间和建筑节能,热网保温以及我国目前生活水平现状等因素。2.3供供热机组选择用的设计热负荷应为工业和民用热负荷之和,并计及热焓值折算,工业热负荷最大时的同时率,热网热损失后折算至热电厂出口的热焓负荷值。根据不同情况同时率一般取0.7~0.9。2.4应绘制生产、采暖、生活热水供应和空调制冷的年热负荷曲线。2.5应绘制年热负荷的持续曲线。3.机炉选择及供热方案3.1应以核实后的近期热负荷作为设计热负荷,并以此热负荷特性作为选择机、炉等主要设备的依据。机、炉的选择应进行多方案的计算和比较,选择最佳装机1577200103923第6页共18页方案。3.2供热机组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3.2.1对于热负荷比较稳定,一天内波动较小(10~20%)的热电厂,可全部采用背压式或抽汽背压式供热机组。3.2.2对于热负荷不太稳定的热电厂,可酌情采用抽凝式供热机组与背压式或抽汽背压式供热机组搭配设置。3.2.3对于热负荷变动较大的热电厂,也可全部采用抽凝式供热机组,但必须满足1.4条所规定的年平均全厂热效率和年平均热电比的要求。3.2.4对新建工程供热机组的初参数应按下列要求选用:单机容量1.5MW采用次中压或中压参数单机容量3MW采用中压参数单机容量6MW、12MW采用次高压参数单机容量25~100MW采用高压参数单机容量100MW以上采用超高压或亚临界参数3.2.5对扩建工程供热机组的初参数,经论证后可采用与原有供热机组一致或采用新建工程供热机组的初参数。3.2.6供热机组单机容量要考虑热负荷的增长和今后的扩建。3.2.7供热机组抽、排汽的参数要按如下要求确定:⑴工业用抽、排汽的参数要根据工业热用户对用汽参数的要求,热力网的压降和输送距离等因素确定。⑵采暖、空调制冷和热水供应要根据供热介质和参数,输送距离,热力网的压降和温降等因素确定。3.3锅炉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3.3.1热电厂的锅炉在条件合适及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10t/h以下时,宜优先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根据环保和城市垃圾处理要求,考虑采用燃煤掺烧垃圾焚烧的锅炉。3.3.2热电厂内的锅炉,应尽量选择同一型式,同一容量,同一参数的锅炉,以便于运行、管理和检修。3.3.3热电厂的机、炉容量应尽量匹配,并适应不同热负荷工况的要求。应核算1577200103923第7页共18页在最小热负荷工况下,汽机的进汽量不低于锅炉不投油时最小稳定燃烧负荷,以保证锅炉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抽凝机的进汽量还应保证在最小凝汽工况下安全稳定运行。3.3.4热电厂应尽量避免单炉长期运行,以确保供热的可靠性。3.3.5在确定热电厂内安装的锅炉容量和台数时,应考虑当一台容量最大的锅炉停用时,其余锅炉(含热用户中已确定作为尖峰和备用的锅炉)应承担:3.3.5.1工业热用户连续生产所需的用汽量。3.3.5.2冬季采暖、通风和生活用热水用热量的60~75%,严寒地区取上限。3.3.6当在现有的热电厂内扩建供热机组,应连同原有的机炉一并考虑。3.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选择应满足供热要求,并应有保证连续供热的措施。3.5热电厂兼供工业和民用采暖时,对供热范围、供热介质、供热参数、供热方式等应结合机炉选型和热力网设计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化确定。4.建厂条件4.1接入电力系统应按电力部门的要求确定联网地点、联网电压和联网回路数等条件。4.2新建热电厂厂址的选择,应结合热力和电力负荷、近远期燃料供应、水源、交
本文标题: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200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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