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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会计第一节保险会计概述一.保险的涵义、分类和特征(一)保险的涵义广义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合作保险等。狭义的保险特指商业保险。(二)保险的分类1.保险的宏观分类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在年老、疾病、伤亡、生育、失业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是每个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策保险:政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方面的政策目的,利用保险形式实施的措施。具有全面性\赔偿金额固定特点.商业保险:根据合同约定,按商业经营原则所进行的保险。2.按保险经营性质•以保险经营主体为标准,保险可分为公营保险和民营保险。•以保险经营的性质为标准,保险可分为盈利保险与非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如社会保险、政策保险\相互保险、交互保险、合作保险。3.以保险技术特征为标准•以计算技术为标准: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足额保险是指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不足额保险又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以业务承办方式为标准: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共同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可保利益,对同一危险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4.以保险立法为标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国家保险政策为标准: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保费收入由1997年的1088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2109亿元,年均增长18%:保险公司由19家增加到56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无到有,己达153家,兼业代理机构7.37万个,保险营销员达120多万人;保险公司总资产由1725亿元增加到4591亿元。•2000年,我国保险深度1_8%,保险密度5.4美元,而世界平均水平分别为7.52%和387.3美元。在世界排名分别为58位和73位;根据人均保费占人均储蓄余额的比例测算,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为7%,发达国家高达15%,而我国只有2.3%;国内保险公司总资产还比不上世界排名前50家的大保险公司中的任何一家.•2001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达8万亿元,保费收入只有2000多亿元,相差82倍:银行资产达20万亿元,保险资产不足4600亿元,相差42倍.•我国保险业经营依据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法》、《税法》、《民法》、《合同法》等,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保险法》。我国首部《保险法》是1995年6月30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同年10月1日起实施。作为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2002年全国人大对《保险法》进行了修订,新《保险法》对产险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允许产险兼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对产险公司来讲,第三领域是其重要的效益险种业务。这一领域的开放势必会对产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必将导致产险公司战略调整。二是逐步取消20%法定分保的规定。为了与我国入世承诺一致,新《保险法》原来法定分保20%的比例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即5年后就不存在法定分保。这一修改对我国再保险公司经营影响最大,迫使再保险公司由原来的国家保护经营走向全面的市场经营。而对于一般产险公司来说,则是有利的因素,不仅可以减少再保险费支出,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需要选择再保险合作伙伴。三是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有所放宽,但并未有实质性突破。•新《保险法》只是将原“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放宽为“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因此,产险公司经营的重要业务之一资金运用的渠道狭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四是取消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规定。将由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条款和费率,改为由保险公司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和寿险新产品等的条款和费率须向保险监管机构“报批”。这一修改使产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有更多的自主权,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和差异化经营拓展了空间。总之,新《保险法》虽然没有如人们希望的那样做大的修改,但从修改的结果看,对产险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为我国产险业与国际接轨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总体上讲,我国现有的保险监管体系主要采取有详尽监督和批准的事前管理体系,即事先对风险情况加以预测和管理,注重对保险费率及其险种的直接控制和干预,这虽然可以确保市场的稳定,但同时必然会造成保险人难有创新,并且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选择也受限制等弊端。2003年3月27日,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即明确提出了保险公司应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基础上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经营风险预警系统、经营信息披露制度、首席精算师登记认可制度、保险公司评级制度和保险法定会计制度等。这表明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将从以往实行偿付能力和公司市场行为的双重监管,逐步转向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实行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对整个产险行业是有利的因素,而对个别产险公司则可能是不利的因素。对整个产险行业而言,一是能够促进整个行业的财政稳定,从根本上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二是迫使产险公司在经营上注重经济效益,可以进一步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三是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个别公司而言,特别是偿付能力长期不足的产险公司,如果短时间内不能及时补充资本金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其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必将受到影响.(三)保险的特征以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为目的.分散风险,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依据.保险的风险事故发生后,不管已经缴付了多少保险费和缴付时间的长短,只要符合保险赔偿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保险金.相互权利与义务对等,不存在给付和反给付、个别的均等关系.保险人的补偿损失是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被保险人的保障,是在其缴纳保险费以后才开始,是有偿的.保险机构是具有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实体.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证给予足额的经济赔偿.•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概况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同年5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总部设在深圳。1992年6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7年1月16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区域为全国及设有分支机构的海外地区和城市,可经营一切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及国际再保险业务.•平安是中国首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14年来,平安的各项业务快速成长。2001年度,平安实现保费收入464.57亿,同比增长率达70%,比全行业高出近40个百分点;其中寿险保费收入一举突破400亿大关,与2000年相比增长78%;产险保费收入64.40亿元,增长幅度为33%。•《亚洲周刊评选的2001年亚太地区最大100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平安名列第23位;资产利润率为2.0%,在前23大保险公司中位居第一。2001年9月,平安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AAA”信用等级的金融保险企业,并在《资本》杂志评选的“中国最佳服务品牌”中荣膺“最佳保险服务”称号。在今年4月举行的“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评选中,平安作为唯一一家保险企业榜上有名。•中国平安产险在国内各省、市、自治区设有35家二级机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并在世界150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个城市设立了查勘代理网点。2003年,平安产险实现保费收入84.18亿元。平安产险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车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及信用保证保险等一切法定产险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近年又开发推出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律师责任保、会计师责任保险、医师责任保险、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等符合场需求的新险种,目前经营的险种超过300个(含主险和附加险)。•平安产险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实行核保核赔制度,率先实现车险全国网上通赔服务:在行业内首创分险种核算管理,在全系统推行全预算管理;全面导入IS09001:2000质量体系,顺利通过SGS认证。•平安产险产品包括车险、火险、工程险、责任(保证)险、水险等传统财产险产品主要门类,同时,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的加入,使平安产险为客户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空间。•近年来,平安产险与Allianz,Coface\Chubb,HSB等国际知名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电子设备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等,有效填补了国内传统财产保险产品构架中的多项空白,彰显平安产险在财产险产品开发方面独树一帜的创新能力。二.保险会计的特点(1)会计期间可以是会计年度或业务年度。长期财产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在保险责任期未满的非结算损益年度,该业务的收支差不计入当期利润,而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在保险责任期满的当期再结算该业务的损益。人身保险业务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2)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标准。财产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于签订保单时确认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于收到保费时确认。(3)采用不同的货币计价。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大部分、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全部,均以人民币作为计账本位币。长期工程险业务、再保险业务、信用险业务等外保险业务,以原币入账,即采用外币分账制。年终将外币业务损益以决算日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账户汇总合并编制报表。(4)保险公司利润构成的特殊性。公司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额。(5)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即估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入中提取的未了责任准备金。一般采取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提存期为12个月.未决赔款准备金----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赔款和已发生未报来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一般采取按已报来未赔款的赔案及已发生未报来的赔案的一定比例提取.寿险公司重点是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公司和经营有长期工程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还必须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会计科目表•资产类:保户质押贷款\分保业务往来\预付赔款\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负债类:预收保费\预收分保赔款\存入分保准备金\存入保证金\应付保户利差\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户储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损益类: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其他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死伤医疗给付\满期给付\年金给付\退保金\分出保费\分保赔款支出\分保费用支出\保户利差支出\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商品的价格内容构成•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的特定收入项目,是指保险公
本文标题:保险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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