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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主讲人:梁菡峪目录CONTENTS食品添加剂涉及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0102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03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义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体系管理法规标准➢《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产品标准GB30616-2014《食品用香精》GB26687-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9987-2014《食品添加剂胶基及其配料》…➢标识标准GB29924-2013《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23大类,除了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还包括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料: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等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有助于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营养强化剂: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使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分类标准体系确认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属于GB2760的范围内确认使用物质的用途及类型GB29987-2014GB14880-2012胶基及其配料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加工助剂GB2760-2014注意:如果不在GB2760-2014范围内,则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中!(除营养强化剂和胶基基其配料外)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5.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02涉及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事件:2016年5月28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宁波某面包房生产销售的奶酪吐司面包进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检出糖精钠,而糖精钠不允许在面包食品中使用。处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在该局告知面包房处罚结果后,该面包房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该局解释后,该面包房接受了该局的处罚,并于2017年3月24日、5月3日分两次缴纳了全部罚没款。案例•不合格的处罚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使用不当导致样品不合格统计2017年国家和省食药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11408频次):0.02%0.32%0.82%21.02%27.43%29.45%4.43%9.16%0.01%0.82%4.19%1.97%0.35%保健食品原料感官标签标识理化指标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兽药残留计量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物包装餐具洗消残留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值使用不合格情况:食品添加剂•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纽甜•三氯蔗糖•固态法(添加香精香料)《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添加剂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比如:果冻样品中检出柠檬黄0.03g/kg,日落黄0.02g/kg,柠檬黄和日落黄为相同色泽,此时应符合:1.柠檬黄、日落黄各自用量应符合限制要求柠檬黄中果冻最大允许量0.05g/kg,日落黄中果冻最大允许量0.025g/kg。2.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0.03/0.05+0.02/0.025=1.4>1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各自用量占比问题GB2760-2014案例案例:南瓜饼配料表:面粉类裹炸粉(小麦粉、饮用水、酵母、食用盐、柠檬黄、日落黄)。企业提出异议,声称原料带入裹粉中柠檬黄、日落黄最大使用量0.3g/kg。企业裹炸粉使用量3%,经过计算,允许带入的最大量为0.009g/kg。结论:不合格!检出柠檬黄0.0042g/kg,日落黄0.0062g/kg,按GB2760不得检出为由出具不合格报告。GB2760的注意事项•“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当允许某一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是,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Q:柠檬黄和胭脂红是否需要执行这一要求?配料表:面粉类裹炸粉(小麦粉、饮用水、酵母、食用盐、柠檬黄、日落黄)。企业提出异议,声称原料带入裹粉中柠檬黄、日落黄最大使用量0.3g/kg。企业裹炸粉使用量3%,经过计算,允许带入的最大量为0.009g/kg。柠檬黄0.0042g/kg日落黄0.0062g/kg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不规范标识1.“食品添加剂”项标识不规范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不规范标识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不规范标识2.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未标示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红曲粉红曲米、红曲红阿斯巴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常见问题——不规范标识3.复配食品添加剂未分别标示其中的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示范:“复配”+“功能类别名称”(每一种食品添加剂…)复配抗氧化稳定剂(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柠檬酸钠、三聚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03食品添加剂使用注意事项•带入原则带入原则1.终产品中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不得使用;若原料中可合法含有,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该配料,且最终含量应在合理范围内。酱卤肉不得添加苯甲酸带入原则苯甲酸在酱油中发挥防腐剂作用,最大使用量为1.0g/kg带入原则苯甲酸要求:1.配料中明示2.含量在合理带入内配料:酱油或酱油(苯甲酸…)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1kg酱卤肉1kg酱卤肉加入50g酱油,酱油中苯甲酸最大使用限量1.0g/kg由酱油带入0.05g=50g*1.0g/kg苯甲酸含量检出0.06g>带入原则2.预混料中不得含有或含量超标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为特定产品的预混料,且该特定产品可合法含有该食品添加剂,同时需在标签注明用途、添加剂含量等信息。•带入原则甜蜜素在面包中发挥甜味剂作用,最大使用量为1.6g/kg原料:面包预拌粉终产品:面包要求:配料中标签注明用途、添加剂含量等信息带入原则分类原则◼分类注意:附录E的分类体系仅适用于GB2760,与SC分类、GB2761、GB2762等标准中的分类无关。结语THANKS谢谢观看演讲人:梁菡峪2018年09月13日诚信责任共赢成长EOILOGUE食品标签标识培训主讲人:梁菡峪前言--四川省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2017年投诉举报4691038756食品82.6%食品占比食品标识标签食品标签标识投诉餐馆卫生和质量食品标签不合格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责任主体:生产+经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类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的指导意见》——成食药办[2017]215号1、对于标签、说明内容的“真实性”,谁“标注”谁负责。(生产者、经营者)2、经营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经营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形式审查义务,即《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3、经营由食品生产者提供标签标识的食品,满足法定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于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预包装食品定义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01不合格案例分析投诉高风险名称配料营养标签营养声称案例分析不合格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涉及条款(GB7718):3.1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合格分析:《商标法》: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涉及条款(GB7718):3.1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案例分析案例3.1应符合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其他特殊要求比如:新资源食品原料GB7718广告法商标法公告/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比如:工艺、警示语、等级、酒精度…白酒: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44号案例分析涉及条款(GB7718):3.2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案例分析涉及条款(GB7718):3.3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建议:谨慎使用“更***”、“还是***好”等比较字眼。涉及条款(GB7718):3.4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案例分析涉及条款(GB7718):3.4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案例分析•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固态法白酒执行标准GB/T10781、GB/T26760….案例分析涉及条款(GB7718):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易错问题:涉及条款(GB7718):3.8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标示推荐:•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外文、拼音、繁体字、少数民族的文字等+对应中文(中文字体≥前者)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涉及条款(GB7718):3.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3.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3.11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食品名称案例分析•食品名称标示推荐:基本要求:1、反应真实属性2、在醒目位置,标示清晰。食品名称方式一:专用名称国标、行标、地标规定名称。方式二:常用/通俗名称(不
本文标题:食品添加剂-中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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