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昆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
昆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战备状态,正常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修正)》、《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各类人防工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民防局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的制定、修改和监督;委托市人防工程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的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工程防护设施第四条人防工程孔口的各种防护设施(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自动排气活门、预留管道等)应每年进行维护保养(门扇活动部件涂抹黄油,预埋管道除锈刷漆),不得擅自拆卸或更改;应经常检查孔口防护设施、顶部覆盖层等有无被挖掘或损坏的情况。如发现有损坏的情况应及时维修,保持其完好状态。第五条人防工程的临空墙、防护墙、门框墙和防护顶板、底板等防护结构,不得任意凿洞打眼,穿越各种管线。第六条长期处于开启状态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时应用三角木楔垫好,防止撞击和下垂变形。如门扇密闭胶条老化脱落,应及时更换修复。第三章工程防火、防爆第七条人防工程的安全疏散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口部及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防止阻塞;人防工程内部应设立醒目的疏散引导标志,指向正确,已使用的人防工程的安全疏散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第八条除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外,人防工程内不准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腐蚀性物品。非经人防部门批准,严禁使用各类明火器具。送风机房、排风机房、配电房、水泵房内严禁堆放杂物或改做它用。第九条人防工程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防潮材料,防火墙孔洞缝隙必须使用防火填料堵塞。第十条已使用的人防工程,在消防安全工作上要做到领导、值班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要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并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第十一条一旦人防工程内部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及工程安全。第四章工程安全用电第十二条电气操作、检修人员应熟悉人防工程供电技术要求和规范,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合格上岗证件,方可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定期巡检设备,做好运行记录,配备必要的合格的电工检查工具和维修器材。第十四条已使用的人防工程出入口、楼梯口、通道、重要房间、机房及人员密集场所,均应配置事故照明应急灯。第十五条要坚持用电设备检修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完好,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保障用电安全。第十六条配电箱、穿线管、接地线等如有脱漆、锈蚀现象,应进行除锈刷漆。对不宜上漆的螺丝、螺母及其他易锈的暴露器件,应涂以耐高温的凡士林油。第五章工程机械、设备第十七条战时使用的机械设备,可按其性能进行封存和保养,减少机械磨损和维护工作量,节省维修费用。禁止各种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第十八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上岗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九条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工程内所用机械设备分类编号、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制度。第六章工程通风、换气第二十条人防工程通风、空调系统的运行,应做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卫生。空调除湿系统中各类换热器、加湿器、淋水室内壁不准积尘、积垢和有霉变物。第二十一条秋、冬季时,可自然通风的工程,应打开口部进行通风;具备机械通风的工程,应定时开启送、排风机组织机械通风。每年度的春、夏季(3月~9月),为避免湿热气流无节制的进入工程内部,应正确掌握进新风时间,在清晨6:00以前和傍晚7:00以后组织进新风,其余时间宜采用内部循环通风,减少外部热湿新风的进入,防止工程因室内外温差造成内部结露、湿度过高的危害。第二十二条汽车库的平时通风,应保证排风量大于进风量,将进风量控制为排风量的80%左右,以有效排除车库内部汽车的尾气;其余工程的平时通风,应将排风量控制为进风量的80%左右,以形成工程内部超压,阻止外界热湿空气进入工程。第二十三条每月应定期清洁风管管路中的过滤网,定期给风机轴承加润滑油。若风机传动皮带松弛,应及时调整皮带的张紧度,保证设备的工作效能。第二十四条暂未使用的人防工程应定期通风、换气。长期封闭的人防工程,工作人员进入前,必须开启相关通风孔口进行足够的通风换气,经检查确无危害后,方可进入。第七章工程给水、排水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内给排水系统的机械过滤器每年最少应检修或运行一次(反冲洗)。定期更换水泵润滑油和水泵密封填料;经常检查水泵电机、轴承处温度,要求温升≤70℃,正常运行时,电机电流值不能超过额定电流。第二十六条每年定期清除防爆波井和集水坑中泥污,检查清扫口、检查口,清扫污物。第二十七条每年汛期前,必须重点检查人防工程排水系统的排水泵、止回阀、闸阀以及排水口的通畅情况,并在入口、出口处准备沙袋等挡水物资,切实做好雨季的防洪、防倒灌、防渗漏、防倒塌等工作。第八章工程防潮、降湿第二十八条春、夏季应加强对平时使用工程中所有非通风需要和非人员出入口的管理,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85%。人防工程的送风机房、排风机房、人防配电间和水泵间应进行重点除湿,相对湿度宜小于80%。第二十九条加强人防工程内部用水管理,严格控制人为散湿量。不准在人防工程内随意倾倒生产、生活用水,保持工程内部干燥。人防工程内出现潮湿现象时,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湿度,保持室内环境的干燥。第三十条发现人防工程内部有渗漏水部位,应立即组织修补。每年雨季前对工程渗水情况和堵漏效果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或在平面图上注明,归入工程档案。第三十一条人防工程送风机房、排风机房、人防配电间、水泵间,宜选用移动除湿机除湿。第九章工程使用环境第三十二条对于机械设备、设施应采取减震、消声、隔音措施,保证人防工程送风机房、排风机房内部动态噪音标准值不大于85分贝(A),其他部位内部噪音应不大于65分贝(A)。第三十三条为保证人员操作设备时的安全,对于风机、水泵等设备控制柜,其面板处照度值应大于20勒克斯。第三十四条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工程内外整洁,墙上无蛛网,地面无积水、积垢,物品摆放有序。人防工程的扩散室、集气室、通风竖井等处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保洁。第三十五条下水管、沟应定期清通,防止淤塞,减少蚊虫的滋生。第三十六条对社会开放的人防工程,其卫生和防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昆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111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