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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基础知识2015年1月2课程目标及目录一、了解为什么需要保险和保险产生、发展历程以及保险的功能(风险与保险)二、熟悉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与保险合同)三、掌握保险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四、知道目前人保公司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主要保险险种简介)3第一讲风险与保险一、什么叫风险?二、风险发生后可能产生的后果三、风险特征与保险产生、发展的关系四、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程五、保险的功能4风险与保险人们为什么需要保险?我为什么需要保险?5一、什么是风险?风险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的概率为0<Ⅹ<1)保险中的风险仅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纯粹风险)。6二、风险发生后可能产生的结果“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有损失纯粹风险风险发生的结果无损失无获利既有损失的可能投机风险又有获利的可能7三、风险的特征及与保险产生的关系1.风险的不确定性2.风险的社会性风险的特征3.风险的普遍性4.风险的客观性5.风险的发展性6.风险的可测定性8四、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保险是这样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古外今中9四、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人类保险思想的萌芽与保险的雏形•中国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与保险的雏形“镖码”“镖力”“镖单”•国外古代保险思想的萌芽与保险的雏形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法典》“基尔特制度”10四、保险业的发展历程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国外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海上保险:1384年3月24日出现在意大利“劳合社”•火灾保险:尼古拉·巴蓬的牙科医生“现代保险之父”。•人寿保险:哈雷生命表11四、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与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1)近代中国第一家保险公司是英商于1836年在广州设立的广东保险公司。(2)1865年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打破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3)1949年10月20日成立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基本停办。(3)1969年在“左”的思潮影响下,使海外分保业务停办。(4)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于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2四、保险业的发展历程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成立13五、保险的功能(三)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等方面。(一)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二)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要求将闲置的资金进行融通,以确保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国十条”)指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14第二讲保险与保险合同一、保险的定义二、可保风险及其基本条件三、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四、保险合同及相关内容15一、保险的定义一、什么叫保险?(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6一、保险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商业行为一种有计划的财务安排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17一、保险的定义是不是所有风险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呢?这一辈子,哈哈!只要将所有风险都转给保险公司保险好18二、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应当是纯粹风险应当是意外的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应当是大量标的都有遭受损失的可能不能使大量的标的同时遭受损失必须是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9三、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几个专业术语:1.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2.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3.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0三、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财产财产损失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按保险标的分人寿保险人身健康保险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三、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自愿保险2.按实施方式分强制保险22三、常见的保险分类方式原保险再保险3.按承保的方式分共同保险重复保险23四、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24四、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保障性合同有条件的双务合同附合合同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射幸合同25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不同分财产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26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指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2.按合同的性质分为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27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3.按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当事人就已确定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说好了,我投保的东西就是这个价钱!28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先说这东西你保多少钱,至于它值多少以后再定。(2)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只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确定赔偿的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29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比照,不定值保险合同有三种情形:a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b不足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少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c超额保险合同:指保险金额大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30四、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分类4.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风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5.按保险人承保方式分为31四、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人(1)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2)关系人受益人(只属人身保险范畴)32四、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的要素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保的究竞是什么?33四、保险合同(四)保险合同的要素3.保险合同的内容以保险条款的形式来表现。其内容至少包括:(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一一列举);(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保险期间;(6)保险价值;(7)保险金额;(8)保险费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时间。34四、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1.订立原则: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2.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3.保险合同的成立:只要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35四、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4.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形式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投保单保险单其它36四、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5.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是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零时起保制”。37四、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6.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3)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失效;无效是绝对的,而失效是相对的,合同失效后可以有条件地恢复。38四、保险合同(五)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全部无效无效程度部分无效绝对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性质相对无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返还财产•无效合同的处理赔偿损失•追缴财产39四、保险合同(六)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1.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文意解释(2)意图解释(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40四、保险合同(六)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2.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2)调解与仲裁(3)诉讼在我国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和“两审终审”制度这么定了立即执行41第三讲保险的基本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42一、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二)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法律认可现有利益客观存在预期利益经济上可确定43一、保险利益原则(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投保对保险标的需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得到额外利益(四)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44一、保险利益原则1.各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1)财产损失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投保人对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权利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责任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投保人与其所应负有的民事损害的经济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构成了责任保险中保险利益。(3)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因经济合同而存在利益关系,当义务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时权利人会受到经济损失;所以,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五)保险利益的确定与应用45一、保险利益原则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1)投保人可以为自己投保。(2)投保人可以为具有血缘关系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经济上的利益关系的其他人投保。(五)保险利益的确定与应用46一、保险利益原则(五)保险利益的确定与应用3.保险利益的存在时效:(1)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但有二个特例,一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般只要求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二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2)在人身保险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保险利益。47二、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守信48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无限告知(1)投保方告知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告知方式。重要事实出险通知(2)告知内容危险增加标的转移重复保险49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2.说明明确列明(1)保险人说明的形式明确说明(2)说明的内容---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需明确说明)我国采用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要求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50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明示保证(承诺保证、确认保证3.保证默示保证:船舶具备适航能力,不改变航道,航行合法4.弃权与禁止反言:权利一经放弃就不得再主张51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说明:责任免除条款无效。(2)违反保证:隐瞒或欺骗投保方拒不履行赔付义务的,视情处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或追究刑事责任。(3)弃权与禁止反言:一经承诺,保险人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52二、最大诚信原则2.投保人漏报、误告—过失违反(1)违反告知的情形隐瞒、欺诈—故意违反过失违反,可退保费解除保险合同(2)后果故意违反,不退保费对损失不负责保险合同无效(3)违反保证后果对损失不负责53三、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一是损失补偿质的规定就是有损失才有补偿二是损失补偿量的限定即恢复原状(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同时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54三、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三个限制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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