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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作业管理规定明火作业管理规定一、明火作业必须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批后方可作业。二、明火作业前作业人要对上下、左右情况仔细观察后,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后方能作业。三、明火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预防特殊情况发生。四、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明火作业。如果必须作业时,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的压力,彻底清洗净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经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时,方可实施作业。五、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接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引起火灾和爆炸。六、施工现场的焊接地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地点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七、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八、明火作业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所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乙炔瓶阀。
本文标题: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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