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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22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32.1招标形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32.2计量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42.3报价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52.4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53投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63.1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63.2不平衡报价法的产生.............................................63.3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73.4不平衡报价法的类型.............................................84不平衡报价的应用.................................................94.1不平衡报价应用的前提..........................................104.2不平衡报价的技巧..............................................114.3常见的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中的应用..........................12浅议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应用【摘要】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投标企业在参与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时,投标报价往往是决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投标人想要实现以合理的低价中标,又能有较多的利润,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是最常用的报价技巧之一,结合工程实践,分析不平衡报价法在投标报价应用中的一些常用技巧。【关键词】工程投标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承包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而承包商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2]。建设工程招投标制是我国建筑市场走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使计划经济条件下建设任务的发包从以计划分配为主转变到以投标竞争为主,也使我国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降低工程造价,择优选出承包商起了重大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采取何种投标策略,以便在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尽可能的提高工程造价,是承包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工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的作用《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从事招投标活动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1]市场经济强调的是: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组合﹑适者生存,市场机制就是竞争机制。建设工程招标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以法定方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从众多投标者中选择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报价合理的优秀施工企业,从而为工程投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作为项目的投资者,招标人应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制度引入的竞争机制给自己带来的效益:既能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又能通过市场竞争起到控制工程造价,从而节省投资。2招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2.1招标形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允许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1]应该说,唯有公开招标方式才更有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但若在招标工作的其它细节上未能处理好,同样可引起工程造价的失控。例如,借着公开招标的名义,在技标评标时未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低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而是过分地追求投标单位技术标的编写水平,在造价上搞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对项目进行按实结算。试想: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在力争创造更大利润的今天,建设单位能一厢情愿地控制好造价吗?邀请招标一般只适用于国家技资的特殊项目和非国营经济投资的项目。前者因其特殊性而须经省市级以上政府批准;但屡见不鲜的是,许多由政府技资的普通项目在没有相关级别职能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或仅靠某位领导个人的特许批条),就进行所谓的邀请招标,不但违反《招标法》规定,更往往因被邀投标企业的有恃无恐而使造价失控。后者应理解为《招标法》认可这些项目造价的市场化,其造价的控制由业主自负、而不再由国家干预。因此,邀请招标的项目更加要求先论价、后成交的原则;否则,其结果很少见甲乙双方都对最终造价皆大欢喜,更多的往往是建设方无法控制造价,甚至双方因各执一词而对簿公堂。[2]2.2计量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公开招标中,工程量的计算方式分为按设计的施工图计量(简称施工图计量)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简称清单计量)两种方法。施工图计量由投标单位各自计算施工图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进行工料机数量分析并得直接费,再计算相关费率并结合投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进行适当让利(表现形式为造价下浮)后报价。清单报价除暂不计算施工图工程量、而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外,其余均同施工图计量方式。[3]由于清单计量中的工程量由招标方提供,一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必须在中标后一定时段(如一个月)内同建设单位核准工程量,以便确定最终造价。实际工作中,有时双方为怎样核准工程量而各打如意算盘。一方面,中标单位往往在工程到手后将工作重心转到了施工方面,因而无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段内完成工程量计算,核准工程量更是无从谈起;于是,中标单位抱着工程到手,做了再算的心理,忽视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只指望在竣工结算时力争好的利润。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视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段内核对工程量,是中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就放心让中标单位施工了。及至竣工之后,中标单位的结算与建设单位的期望造价大相径庭。[4]施工图计量则没有上述麻烦,无论中标单位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是否漏项、少算,都应按施工图设计的内容进行按质按量地完成。因此,从控制造价的角度讲,提倡招标时还是采用施工图计量的方法为好。2.3报价方法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报价方法一般分为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针对分部分项内容,综合考虑其工料机成本和各类间接费及利税后报出单价,再根据各分项量价积之和而组成工程总价;它一般不反映工料机分析,并汇兑各种工料机问题,乘以相应的工料机市场单价,所得总和,再考虑总的各种间接费和利税后报出总价;它不但有费率计算顺序,而且有各种工料机市场单价。建筑工程不像其它政府采购项目,有时由于设计不到位、施工中变更等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使工程竣工后产生工程量增减而造价调整。这种调整有时由于双方在事前未讲妥,事后往往对费用有所异议。因此,用工料单价法报价,能较好地解决这种事后争议。即采用工料单价法报价,为工程项目的事后审计工作更为顺利地进行提供了较多依据。但目前国际惯用的报价形式却大多是综合单价法,须知它的使用前提较为严格,如图纸设计要详实、变更较少、使用FIDIC合同格式等。[4]2.4地区和行业保护主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招投标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照顾本地区或本系统内施工单位利益,制定一些地方保护政策,或采用其他不规范方法。如路基工程项目划分标段时,本行业内施工单位投标段通常工程量大,投资规模较大,地方群众干扰小,施工环境好。其他标段则施工条件较差,难度较大,对其他投标单位吸引力下降,加大施工单位的成本开支,不利于控制工程造价。3投标人对工程造价的影响3.1投标人的报价决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投标人对建筑产品的定价与投标决策有密切关系。投标人通常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竞争对手实力状况,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作出最后的报价金额。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方法:(1)获得最大利润为目标;(2)保本或微利为策略;(3)以最大限度低报价为策略;(4)采用超常规报价方法。[3]3.2不平衡报价法的产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在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按照法定定额的预算单价和费用标准进行投标报价。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随着施工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无标底招标,低价中标模式的推行,建筑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工程成本计价的复杂性,评标时难于准确地界定工程成本价,加之清单合同采用的是验工计价方式,这决定了招投标双方均承担着各自的风险::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所报单价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承包商既要维持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又想获得超额利润,必会采取各种投标策略尽量降低或转移风险,其中,不平衡报价成为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3.3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调整某些子目的单价,有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高价,有可能减少工程量的项目报价低。给以后的结算调整获得额外收益埋下伏笔。“不平衡报价”方式是企业的一种投标策略,是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3.4不平衡报价法的类型不平衡投标报价是在平衡报价的基础上,通过分项工程中综合费用调整系数大小或者调整合同报价参数,期望在工程实施中增加合同收益的方法。在招投标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类表现形式:I、第一类不平衡报价——时间不平衡报价。该方法是投标单位主要利用承包合同的早期施工、早计量、早支付的进度支付规则,结合施工进度计划,通过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降低后期施工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这个方法在海外被称为“头重脚轻”配置法,其核心就是力争内部管理的资金负占用。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的关系,调高早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调低晚收款的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使得总价保持不变。投标人利用这种前重后轻的不平衡报价方式可尽早收到更多的工程款,尽管后边的单价可能会赔钱,但由于先期早已收回了成本,资金周转的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则应变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适量利息收入,因此只要能够保证整个项目最终盈利即可。但对业主而言会打乱资金使用计划,容易发生超支现象,当工程出现争议时会失去主动权,难以推动工程,甚至造成结算困难。II、第二类不平衡报价——数量不平衡报价。目前许多工程对工期要求过紧,图纸还没完全达到施工深度就要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导致招标使用的工程量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存在很大差异。数量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投标单位通过分析图纸、地质资料、计量法则,加上现场考察以及历史经验来判断其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变化,如有,则可根据实际工程数量可能增
本文标题:浅议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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