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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概述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一般含义: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特定含义:是指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即经济损失。风险因素的分类: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三种。实质风险因素:是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足以引起损失发生或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即由于人们不诚实、不正直或有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因素。心理风险因素: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由于人们的疏忽、过失以及主观上的不注意、不关心、心存侥幸,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严重性因素。损失分类: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形态。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是发生风险事故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或使之增加的条件,它并不直接导致损失,只有通过风险事故这个媒介才产生损失。风险的分类(一)根据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自然风险:冰雹、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旱灾、冻灾、虫灾、瘟疫等。社会风险:盗窃、抢劫、玩忽职守、故意破坏等行为。政治风险:战争、革命、内乱等原因中止进出口贸易行为;对进出口实施国家管制、限制、禁止输入;变更进出口条例等国家行为。经济风险:生产的增减、价格的涨落、经营的盈亏。技术风险:核辐射、空气污染、嗓音等原因。(二)根据风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根据风险性质的分类: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四)根据风险影响的结果分类:分为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风险的特征:具有不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风险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风险发生的原因和结果不确定。第二节可保风险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一)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二)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三)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四)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五)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六)风险具有现实的可测性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害范围。风险单位划分的方法:(一)按地段划分(二)按投保单位划分(三)按标的划分。第三节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风险管理含义的理解:(一)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二)风险管理技术运用的前提是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风险识别包括的内容: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风险估测包括的内容:损失概率的估测、损失程度的估测风险管理技术方法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分类: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损失前目标:通过风险管理消除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人民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损失后目标:通过风险管理在损失出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家园得以迅速重建。损失前目标的具体内容:1、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2、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公共责任和行为规范。损失后目标的具体内容:1、减少损失的危害程序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表现: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事故发生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避免、预防、分散、抑制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的方法: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转移风险分为:财务型非保险转移和财务型保险转移两种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的广义含义: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保险的狭义含义: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特征:互助性、契约性、经济性、商品性、科学性。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相同点: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2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素为对象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不同点:1两类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同。人身保险必须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保险是由营运与社会保障部授权的当地社会保险公司经营。2两类保险的行为依据不同:人身保险是以合同实施的契约行为;社会保险是依法实施的政府行为。3两类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人身保险合同订立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社会保险是具有强制实施的,每一位社会成员必须参加。4两类保险强调的原则不同:人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强调“个人公平”原则;社会保险是因其与政府的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以贯彻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宗旨,强调“社会公平”原则。5两险的保障功能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障目标是在保额限度内对保险事件所致损害进行保险金的给付;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是通过社会保险金的支付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即生存需要。6两险的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因涉及不同保险项目及管理费用,收费较高;社会保险通常是个人、企业、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收费较低。保险与救济比较:相同点:同为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不同点: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保险是由商业公司提供保障;救济是一种施舍行为和慈善行为,通常是社会救济行为。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保险基金来自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救济的资金多半来源于国家财政。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保险是以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救济是一种单纯的临时给予,是不可靠的。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险保障的水平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救济是是单方、无偿的授予行为,无法受到充分的保障。保险与储蓄相同点:以现在的剩余来为未来所需做准备。不同点:1消费对象不同:保险的对象必须符合保险人的承保条件。储蓄的对象可以为任何单位或个人。2技术要求不同:保险集合多数面临同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分摊少数人的损失;储蓄即为本金加息计算,不需分摊。3受益期限不同:只要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即可按约定项目得到预定的保金给付,储蓄权以本息返还预期利益。4行为性质不同: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基金为少数人提供赔付与给付,是一种互助行为;储蓄所得就是储户自身的本息保障,是一种自助行为。5消费目的不同:保险主要是应付各种风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储蓄是为获取利息收入。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第二节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定义:是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体系: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作为明确规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2002年《保险法》首次修改。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第二次修订完善。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特别法三部分。保险业法:是关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我国保险业法的具体内容:对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的限定;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定;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等。保险合同法:是关于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概念、性质及分类;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及内容);保险合同的法律竞争力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终止;保险合同的争议的处理等。保险特别法:是规范某一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例如《海商法》中的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就是保险特别法。第三节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标的分类: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2)按实施方式分类: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3)按承保方式分类: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4)按投保单位分类: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5)按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分为商业保险和非商业保险。6)按照保险实务操作习惯分类:分为寿险与非寿险、水险与非水险、车险与非车险。财产保险: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常称财产损失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强制保险: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一是保险标的与保险人均由法律限定;二是保险标的由法律限定,但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保险人。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共同保险: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风险、同一保险利益的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商业保险:是指保险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经营的保险。非商业保险:是指经营者经营此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出于某种特写的目的,或者是由政府资助,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经济生活为目标而实施保险,或者昌以保证加入保险者的相互利益为目的而办理的保险。寿险:指人寿保险。非寿险:包括财产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水险:即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风险所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保险的种类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四大类。财产保险: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儾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的功能: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资金融通职能:以保险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保险的内存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是保险业逐步发展成熟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巩固和增强之后
本文标题:保险基础知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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