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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思考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间,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然而,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诸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国有资产尤其是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现了严重的流失现象。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造成我国经济建设资源的极大损失,对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后果。本论文将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资产流失的途径和产生的原因,从而为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建议。关键词: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治理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是指国家作为一种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产多少以及其理应获得的权益。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是指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者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通过各种途径,造成国有资产的非正常损失,因此而使国家在企业的权益减少[1]。目前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以及合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融入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之中,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改革我国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想。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对占国民经济主要成分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同时减少了我国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加快了我国国有企业从一些行业的推出速率[2],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国营企业改造成为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配置的效益,改变了我国国有资产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配置效益低的现象,并提高了我国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合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推动作用[3]。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经营方式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的改革和发展以及国有企业的改组、合资、合作、兼并、破产等的不断推行,我国对国有企业中占主要部分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中漏洞日益显现出来,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现了流失的现象,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各种经营管理行为并在近几年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一、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自建国以来,我国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总量平均每年递增12.4%;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进入上世纪90年代,国有资产呈快速递增态势,年递增率达到17.9%。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额约有12万亿,但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达数百亿元,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亿元。这其中的大部分属于企业中的国有资产[4]。其中特别是中小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损失十分严重。有研究表明,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59.4%和82.8%,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令人震惊。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账、死账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元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元,每年偷漏税损失1100亿元以上[5]。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收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累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日益突出[6]。二、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和原因分析(一)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我国为了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目标,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并担任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身份。但是这种形式下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只是行政意义上的而非经济意义上的界定,在实际中,部分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身份仍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各级政府机关担任,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事实上仍然处于多头管理的处境,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就会处于谁都在管谁都不管的“分散型”“无政府”的管理,政令不一,责任不明,不利于政府发挥产权管理作用,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7]。我国的国资委虽然是我国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但是同时又具有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的行政管理权力。它既是国有资产管理规则的制定者,也是执行者,这就会导致国资委直接干涉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国资委是我国国务院的下设部门,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它的行为必然带有行政化的性质,这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造成企业在管理中的失误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我国为了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的现象,在改革开放后对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开展了股份制改造。随着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为国有企业走出经营管理的困境、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是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攫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造成企业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时,部分企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尤为严重。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造成增值部分的国有资产流失到了个人持股人的手中,从而在有意无意中吞噬国有资产[8]。部分企业分配股利时国家股与其他个人股、法人股同股不同利,同股不同权,实行国家股不分红,不送股,不配股的歧视性政策,有的地方甚至以明晰产权关系的名义,将国有资产低价卖给个人,产生了“负债持股”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企业中国家股比例下降。部分企业隐瞒企业利润造成,个人持股者分红多,国家股分红少,甚至通过个人持股分红将利润转移到个人手中,使国有资产流失。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对一些经营不善或收益过低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了股权的转让,将这些企业出售给非公有制企业或者个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国有企业的出售并没有严格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所以国有企业总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被出售,这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极大损失。同时,在国有企业出售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的经营者以及政府部门的主管与部分私有企业勾结,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9]。部分企业在合并、分立、破产和终止时不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没有按照规定清算企业的国有资产,造成这些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损失。部分企业的经营者利用企业破产的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破产的主要动机是为了逃避债务,当企业破产之后银行贷款自然销毁,如此这些国有资产就无法收回。(二)企业用人制度存在缺陷。企业的高层多为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甚至有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就是由政府官员兼任,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只对任命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而不对企业和企业的职工负责,他们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时就有可能只注重上级主管部门的利益甚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不注重企业的经营利润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造成企业经营利润降低,国有资产出现流失。我国正规的经理人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造成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评价都没有实现市场化,使得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不是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对经营者的外部约束作用十分微弱,使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得不到监督,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三)企业经营和管理出现混乱,企业的财会制度不完善。80年代后期,为了给企业的经济增长增添活力,国家对企业进行“政企分开”的改革,通过政企分开的改革,企业摆脱了政府的干预,得到了高速发展的有利环境,但是政企分开也造成了企业的经营决策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即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一个人说了算,使企业的决策不民主,企业的决策成为一言堂,使企业的决策出现了大量的失误,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10]。部分企业的领导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不做市场调研,盲目投资,企业在投资上管理滞后,造成投资失误,有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的项目落后,投资项目效益低下,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国有资产随之流失_。而且这种盲目投资的行为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加剧了企业产业结构的矛盾,也造成了企业财政压力不断增大[11]。企业的管理者违反国家的财务制度,不将国家资金入账,形成帐外国有资产,账外资产的存在使企业的国有资产得不到正常的监督和管理;部分企业的经营者还偷漏国家税收,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企业的管理者通过不提折旧和修理基金、费用支出挂账等方法,搞虚盈实亏,或者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截留转移收入,搞虚亏实赢。(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不够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无论企业经营好坏对企业经营者的利益都影响不大,经营者的收入与贡献不成正比,利益的失衡使得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心理失衡,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有意或者无意对企业的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有效的约束机制,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对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中的错误负责。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经常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使得这些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中存在短期行为,损害了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的长期利益[12]。关于产权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国家对国有资产产权的保护缺乏明确而有效的法律保障,对于国有资产经营中遇到的行政性侵蚀的现象,并没有可操作的法律界定和约束依据。各地政府机关有关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资产管理、提留资产和玻璃资产管理办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不一,造成在这些方面局面混乱,导致国有资产的管理缺乏保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和中介活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资产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约束、监督和进行制裁的依据,一些投机分子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通过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系还不完善,企业的责任没有明确,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得不到规范,对企业的监督不到位。企业的管理者在企业采购原材料和设备时,操纵企业向自己控制的公司采购使得国企采购过程中高额的利润流向自己的公司,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企业的管理者以国有企业的名义参股民营企业,无偿为这些企业提供资金,间接从这些企业获取利益,这种形式的参股往往是参股而不控股,而在这些民营企业中多数是企业管理者自己控制的公司或者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这就将国有资产用于个人的盈利行为而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了企业,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殆尽。企业的管理者将企业的盈利业务承包给其他公司经营,将企业的利润转移到这些企业,然后通过这些企业攫取国有资产的利润[13]。企业的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管理上的漏洞,通过隐匿、转移国有资产,操纵企业利润,隐瞒应纰漏信息等手段,减少企业净资产,将国有资产转化为个人资产。三、对解决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建议(一)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我国应当严格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改革。要明确各级国资委(局)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力,不应该用行政手段和方式管理企业。国资委应当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并且按照同股同权的原理,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益[14]。调整重组企业的出资人所有权结构,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一个国有产权可转让的开放性竞价机制,使之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推动国有产权的有序流动,同时保护和监管国有资产,组建产权交易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15]。完善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和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提高其运营效率。加强产权交易的监督力度,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国有产权在公开的产权交易市场应当以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公开和透明。根据最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除法定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的转让应当在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应当公开竞价。参与转让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16]。(二)改革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建立现代企业的用人制度,杜绝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形式,同时解决企业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又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现象。要加强对企
本文标题:浅论我国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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